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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教育法》及全国、全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两基”成果。实现我乡基础教育新跨越的发展目标。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就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中、小学实验教学和技能训练的地位和作用
中、小学校各学科开展实验教学和技能操作训练,在现代化学校教育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强调:“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要按照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新成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更新教学内容,调整课程结构,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及实验教学是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的基本要求,开展各类实验和技能操作训练,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在农村学校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有助于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有助于将学校的综合实验室办成为农村的科技实验站,帮助农民提高科学知识和实用技术水平,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培养我乡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技术大军和向高一级学校输送一大批合格的新生贡献力量。
二、我乡中、小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教基[*]11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步伐的通知》及靖发[20*]28号等文件的精神,按照《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工作验收评估体系》的标准要求,加大投入,分类指导,认真实施,力争今年实现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率达100%的目标。
(二)要求
我乡按《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工作验收评估体系》的内容和要求制定出符合本乡实际的实施方案和普及验收标准。
1、实验用房。中、小学实验室、仪器室、体育室、器材室、图书室、阅览室、卫生室、科技活动室等用房的面积及数量要符合《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和《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检查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2、实验室设施。实验桌凳、演示台、准备台、仪器柜、通风橱、图书柜架、阅览桌凳等,符合原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规定的规格、尺寸、式样和数量。实验室的其它设施,要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和《广西中小学(中师)实验教学基本规范》的规定要求。
3、仪器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器材,按照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发的目录标准配备。
4、实验人员。中学实验教师配备专职教师,学历要符合《广西中小学(中师)实验教学基本规范》要求。一类完全小学配备一名专职实验教师,其它小学可配备1--2名兼职实验教师,且均应达到中专以上学历。
5、实验教学。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齐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小学自然课的学生分组实验和教师课堂演示实验。教师有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通知单;学生有实验报告;实验教师有实验记录。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积极开展音、体、美、劳各科教学训练工作。
6、实验室管理
中小学实验室的管理,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各科仪器设备、器材、器械、图书的陈列存放及管理。要符合《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的规定》、《广西中小学(中师)实验教学基本规范》和《广西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区)工作验收评估体系》的要求。
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工作
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是巩固和提高我乡“两基”成果的重要举措。
(一)设立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成立乡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乡直各单位紧密配合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做好全乡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规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普及的实施工作;制定学校实验用房、设施、仪器配备方案及规范,并组织实施;提出中小学实验人员的配备标准,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达标工作,督促检查各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开展;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类里的业务督导及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验仪器,体育、美术、卫生器材,电器材,图书等物资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指导和鼓励各中小学校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各村要相应成立“普实”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二)加大“普实”经费的投入。在“普实”经费投入中,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保证我乡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工作顺利开展。各学校
要从勤工俭学的收入和学杂费收入中自行筹措一部分经费,增加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体制,发展多种形式办学。拓宽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普及投资渠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在自愿捐资助学和办学经费中,拿出部分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开展实验教学。
(三)加强实验操作考核考试。为巩固各校的实验教学成果,提高学生实验教学质量,对技术装备基本达标的学校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对各学校实验及技能操作训练进行考核、考试。
(四)加强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必须有一支素质高、相对稳定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作保证。为使我乡中小学各科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中小学各科实验教学方法、教学理论,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维修技能和管理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在实验教学中所取得的成果,纳入教师年度考评的内容和作为晋升的主要依据。
(五)加强督导与检查。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的督导与各类实验室投资效益的财务审计、核查工作。乡普实领导小组全面督导检查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的内容,并以此作为“五好”学校和合格学校的条件之一,以保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正常开展。具体督导与财务审计、检查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