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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村):
为切实提高我街道居家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甬政办发〔20*〕17号及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的意见》(慈政办发〔20*〕5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实际,按照执政为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残)服务体系,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向居家老年人和残疾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区域联营、委托承办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积极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居家养老(残)服务组织和服务实体,力争近年内居家养老(残)服务面覆盖到80%以上的社区。我街道在开发社区、舒苑社区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其他社区推开此项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家庭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
3.坚持福利服务、收费服务与公益服务相结合;
4.坚持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
5.坚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二、实施内容
(一)统筹规划,提升社区养老(残)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多元化的服务主体,完善多样化的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服务队伍,推进社区养老(残)服务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养老(残)服务中的作用,为居家养老(残)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文化娱乐及精神慰藉等各方面的服务。
(二)对经济困难、生活难以自理且家庭无法实施有效照料,确需政府保障的居家对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养老(残)人员,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收费性服务,其中对日间无人照料的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以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引导其自费购买服务;同时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困难群体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以社区为重点并在有条件、有需求的村逐步推行。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街道协调、社区操作”的工作思路,为顺利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1、组织准备阶段:9月份。调查摸底,合理规划,落实服务场地。做好居家养老(残)服务站筹建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10-11月份。全面推开居家养老(残)服务站建设工作,结合本社区实际,整合各种服务设施,设置针对性的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残)服务用房应具有提供日间托管、饭菜制作及就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应尽量盘活闲置房产。同时明确专职工作人员职责,建立服务工作制度,设立服务台帐,完善服务运作机制。
3、检查验收阶段:12月份。街道将组织力量对各社区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站点建设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随机抽取部分群众问卷、座谈,检验各社区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二)工作要求
1、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模式的居家养老(残)服务实体。各社区(村)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人口集聚、资源分布等因素,合理布局选址,设置居家养老(残)服务点,确定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支持社区联办或跨区域发展。鼓励发展家庭日托养老(残)点(所、室),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办家庭托老(残)所,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残)服务。积极引导,促进社会养老(残)服务业发展。也可以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服务等形式,引导服务企业进社区,提供质优价廉的居家服务,承接政府购单服务项目;鼓励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资源兴办服务,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形成方便快捷的社区居家生活服务圈。
2、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努力构建效益型服务网络。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社区文化宫等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残)服务的各种公共资源,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扩大服务对象,延伸服务范围,提倡“一室多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设施的综合效益。要积极牵线搭桥,引导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加盟为老(残)服务体系,发挥其行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开展助老(残)公益服务和诚信便利服务活动,促进养老(残)服务社会化。要依托居家养老(残)服务站、老年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组织老年人参与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进社区活动;组织和动员社区工作者、居家养老(残)服务员、社会志愿者、老年(残)互助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开展敬老承诺、养老(残)结对、助老(残)捐赠、爱心帮扶等活动,为居家老年人、残疾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家庭和困难残疾老人提供日托、餐饮等生活照料和家政服务。
3、加强队伍建设,逐步规范管理。
加强居家养老(残)服务员、志愿者和市场化服务人员等队伍建设,重视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推行专业服务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激励机制,大力发展志愿者等公益服务队伍,促进服务队伍组织化和规范化发展。各社区(村)老年(残)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制订奖惩措施,实现规范服务。
四、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建立组织。为切实推进我街道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街道成立以房迪庆同志为组长,陆华祥同志为副组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民政、残联、老龄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街道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由街道老龄办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处理。同时街道建立以“一站式”服务为特点的社区居家养老(残)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反映社区服务设施、服务管理、服务需求及满意程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工作评估体系;各社区(村)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二)资金投入。对创办居家养老(残)服务站的社区(村),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对集体投资新创办的社区居家养老(残)服务机构,经核定后由市财政按规模给予社区(村)10万元以内的开办补助,对规模较大的可视情增加补助,补助的重点为地上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备添置。
(三)加强宣传。各社区(村)要在居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开展敬老养老、扶贫济困的美德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要加强居家服务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形成共识。重视做好对老年人及其家庭子女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引导成年家属自觉履行好赡养、照顾和监护义务。同时还要大力宣传居家养老(残)服务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细致、社会影响深远的民生工程。各社区(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居家养老(残)服务工作作为“解难创优、爱心帮扶”活动和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文明社区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指标之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同时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加强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和动态需求,建立健全服务对象信息库,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实做细工作。既要尊重老年人的意见、体现群众意愿,从服务机构的选址、项目的设立和定价、服务质量的考核监督等方面征求群众意见,必要时召开听证会等,同时也要严格把握工作各个环节,充分整合资源,协调配合,稳步推进,努力适应居家养老(残)服务需求,不断提高居家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