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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把握“两个趋向”重要论断,坚持科学发展观,用统筹的理念开发经营性项目,培植财源;建立补助制度,补充财源;构建增长机制,稳固财源;加强监督管理,用好财源,不断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用收入,满足农村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任务: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明确新一轮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是镇(街道)。对实力强、有资产有货币的村重点强化监管和资产保值增值,对收入较少且不稳定的村重点采取综合性扶持,对一般村采取适当的扶持。通过落实责任,综合扶持,到20*年,全市村级集体可用收入达到3.5亿元,村级集体年可用收入在4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70%以上,有50%以上的村人均可用集体资金达到500元。
二、开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各村要在继续稳固原有财源的同时,积极拓展增收渠道,重点是建设一批二、三产经营性用房,获得稳定的物业收入。
(一)明确开发目标。各镇(街道)要制订三年开发计划,有序推进,优先考虑建成区外和目前尚无二、三产经营用房或收入相对较少且不稳定的村,力争到20*年,全市每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至少拥有500平方米的三产用房或2000平方米的工业用房。
(二)明确开发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三种形式:一是联合开发,即以镇(街道)为单位,通过村村联合或镇村联合共同开发建设,可在区位条件相对较好的城镇规划区内建三产用房,也可在规划的工业区块内建标准厂房。实行联合开发形式的,镇(街道)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明晰各村产权或产权股份。二是镇(街道)在土地挂牌拍卖时,设置条件,以成本价回收一批三产用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在建成区内购买商业用房,回收的三产用房和购买的商业用房用于村级发展集体经济。有关前置条件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把关。三是有条件的村可根据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村为单位开发建设。
(三)明确开发措施。一是落实开发区块。各镇(街道)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二、三产经营性用房的地块。二是落实土地指标。每年安排一定的土地指标,统一分解到镇(街道)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建设和新村建设。三是落实开发资金。以村自筹为主,镇(街道)适当补助,市免收有关规费(上缴宁波市以上部分之外)。四是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市委农办负责统一牵头和协调工作。
三、建立村级专项补助资金制度。村级专项补助资金制度就是市、镇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一些收入相对较少的村实行专项补助,以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建设集体经济发展用房。
(一)明确专项补助的对象。全市确定60个市级财政补助村,重点是城镇建成区外目前尚无二、三产用房的村,具体可根据前三年村集体年可用收入、人均可用收入指标和发展条件,由各镇(街道)提出,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确定。三年内实行市、镇两级财政补助。
(二)明确专项补助的内容和标准。对于开发经营性用房的补助,新开发集体经济发展用房达到规定目标的村,经验收,市最高按每村50万元的标准补助,各镇(街道)同比例配套。对于村干部报酬、办公经费等补助,由各镇(街道)负责。
(三)资金补助办法。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统一补助到镇(街道),镇(街道)连同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补助到村。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实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构建集体经济稳固增长机制。为了稳固村级集体经济财源,重点要建立和完善四项机制。
(一)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机制。各村对现有集体资产要进行一次清理和盘点,建立台帐。今后政府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收购村二、三产经营用房时,除地面建筑物实行经济补偿外,土地使用也要落实补偿机制,实行同类地块拆一补一、收一还一,次类地块拆一补一,同时要补偿级差土地。村集体资产不得随意买卖,确需转让处置的,要经村民(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道)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发展用房处置要落实补偿,转一还一。
(二)村级二、三产用房经营机制。各镇(街道)要出台村级二、三产用房租赁经营管理办法,规范租赁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效益最大化。
(三)村内筹资筹劳“一事一议”机制。兴办村公益事业需要筹资筹劳要严格执行“一事一议”,并由村民(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事先要明确建设项目和筹资筹劳数额、对象、标准等,事中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事后要公开帐目,让群众知晓。
(四)社区股份合作机制。要进一步稳妥地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重点是城中改造村和集体资产浓厚、收入相对较多的村,要按公平、合理、科学的办法将村集体经济经营性资产量化到户(人),实行按股分红。已实行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村(社区),要探索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运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股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五、强化村集体经济监督管理。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必须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一)要确保监督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合同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等各项制度,切实强化镇(街道)会计站的责任,实施会计季度分析制度和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制度,不定期地开展现金、存款盘点和抽查,规范村务、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社员)监督。
(二)减轻村集体负担和有效化解村级债务。严禁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随意摊派各种费用。村兴办公益事业和村民福利要量力而行。对村级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担保金额要进行彻底清理,严禁集体资金出借和集体资产担保,对出借、提供担保的相关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同时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集体经济的领导。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思想上进一步重视,目标上进一步明确,措施上进一步加强。市增强集体经济实力领导小组要常研究、多部署、抓督查、促落实。各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责任,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尤其是联合开发经营性项目要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村级由党组织书记负总责,要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眼睛向下,积极动脑筋想办法。继续实施部门联系村制度,市级联村部门和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联系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同时,动员和鼓励规模企业结对帮扶相关村,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