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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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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意见

选拔高校毕业生农村和社区工作,是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优秀农村后备人才相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经过五年多来的实践,我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72号)精神,结合近年来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坚持把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培养造就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按照“总体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运作、注重实效、走在前列”的总要求,在前5年扎实工作的基础上,从20*年起到20*年,力争再用3年左右时间选拔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招聘工作。本《意见》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本市生源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适当就近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方式,由市里统一组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等招考工作。同时对中共党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在高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在工作期间获得市级以上先进等荣誉称号的,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高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招聘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至8月份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二)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后,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要根据他们的能力素质和适应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一般可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对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并具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可通过法定程序或其他有关规定担任村、社区相应的领导职务。

(三)加大培养锻炼力度。对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要制定具体的培养计划,落实相应措施,帮助他们尽快成长成才。要重视做好培训工作,市里将他们的培训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集中组织上岗培训和年度知识更新培训,重点学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与农村、社区工作有关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方法。培训经费由市财政承担。镇(街道)要有计划地抓好经常性的教育和培训,支持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要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工作需要,镇(街道)可适时对他们进行分工调整,使他们经受多岗锻炼,必要时也可在本镇(街道)范围内实施交流。要实施镇(街道)联村干部联系和村主要领导帮带制度,丰富传帮带内容,重点传授农村工作经验和方法,帮助他们尽快提高农村实际工作能力。

(四)切实加强管理考核。镇(街道)作为管理主体,要把高校毕业生列入村、社区专职干部管理范围(可不占村、社区专职干部职数),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内容全市应相对统一,并由各村、社区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所在镇(街道)鉴证,一般每两年签订一次。在聘用期内,其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实施免费,其党、团组织关系应迁至所在村和社区。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并负责制订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具体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可确定为优秀、称职或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应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根据考核结果,参照同类村、社区专职干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表现较差、工作不胜任、考核不称职的,按照合同规定予以解聘。

(五)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在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鼓励他们安心农村和社区工作,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强化激励,加强培养。对在村、社区工作一定年限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把他们及时吸收到党内来。对成绩突出、群众信任、条件成熟的,应作为镇(街道)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重点推荐人选。要建立评选表彰制度,市里将每两年开展“到村、社区工作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从2009年起,市、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应主要从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仍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市级以上公务员时,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同时,对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满3年的,继续实施镇(街道)事业单位单独招考。对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可享受与参加志愿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同等优惠政策,考试总分可加10分。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并依据其在农村或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完善落实待遇保障。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月基本薪酬可参照同类村、社区专职干部标准,一般应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划出20%(按全年)作为年终奖金。对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的,可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担任主要领导的,可高于20%。试用期间的薪酬,应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发给。对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规定发放的部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担50%,其余部分由镇(街道)为主负担,有条件的村和社区也可适当负担。应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女工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对工作满3年、且继续在村、社区工作的,从第4年起由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单位负担部分由市和镇(街道)各负担50%。

(七)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和社区工作一定年限后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在合同期间,应允许高校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专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合同期未满本人要求另行就业的,只要工作情况许可,可予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确定终止或续签合同;终止合同的人员可通过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对合同期满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

经全市统一招考已选拔到村、社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除上级有明文规定外,经考核合格的,应纳入管理范围并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养老、医疗等保险参照城镇企业职工标准予以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里建立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具体的规划、协调和领导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其中,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经费支持工作,市民政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镇(街道)要根据全市总体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主体职责。

(二)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深入了解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新闻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各地各部门做好这项工作的成功经验,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成才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