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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整治城乡污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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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整治城乡污水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促进市政设施向镇、村延伸,鼓励各级共同加强对城乡污水治理设施的投入,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重点

(一)加快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在加快建设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的同时,鼓励各镇(街道)积极实施相关配套管网、泵站建设,鼓励各镇(街道)、村积极创造条件在所涉区域内配套建设污水收集管道,不断提高城乡生活污水截污率。

(二)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在部分农村地区,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按照经济、安全、实效的原则,鼓励试点地区因地制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治理生活污水,做到达标排放。

(三)在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中配套建设污水管道。把同步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做到雨污分流作为新环境百村改造工程和市、镇两级财政扶持的重点。

二、鼓励政策

(一)关于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建设的补助政策

对列入市域污水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的镇级集污管网,由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由各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市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工程建设目标考核,实行以奖代补。各镇(街道)每年的工程量计划由市建设局核定,年终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按其实际投入的10%并结合考核得分情况分档予以奖励,超过计划部分按其实际投入的20%予以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

(二)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补助政策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是指有选择地对农村公厕污水和居住地生活污水,采取多种措施先行开展治理。试点重点区域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农村和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集中居住点。在试点中,优先考虑沼气综合利用工程、生态治理工程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具体方案由市环保局、建设局负责制定并牵头实施。其中,涉及接管的由市建设局负责,不涉及接管的由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实行项目申报制。对列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的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按工程直接费的60%予以补助。

(三)关于新环境百村改造中污水管道建设的补助政策

新环境百村改造试点村,在新村建设过程中应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道,做到雨污分流,经验收合格的,市财政按照实际支出直接工程费(包括污水管道和治污设备等)的60%单独予以补助,所在镇(街道)适当配套补助。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新列入新环境百村改造的试点村,在新村建设过程中必须编制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同步配套建设污水管道,做到雨污分流。具体由市旧村改造办会同有关部门和所在镇(街道)加强指导、督促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推进过程中,自觉纠正重地面形象建筑、轻地下管网建设和污水收集处理的倾向,全力推进城乡污水治理各项工程建设。

(二)各镇(街道)要抓紧制定并细化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市、镇两级财政要切实把城乡污水治理工程作为公共财政的支持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城乡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投身于城乡污水治理,自觉维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