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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创新型城区建设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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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创新型城区建设意见市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中提升”和“科技强区”战略,不断深化科技“三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促进我区产业经济现代化与社会和谐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创新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补助分两次发放,认定和验收合格各补助50%。

2、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科技经费,鼓励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技项目开发投入。对企业申请的科技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立项。项目立项时先给予5万元补助,验收评估合格后,根据验收结果,按“优、良、中”等级给予项目实际投入30%、20%、10%(服务业类项目为40%、30%、20%)的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其中项目投入必须单独规范记帐。

3、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市)级、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分两次发放,认定合格和复验合格各补助50%。对不同年度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差额补足。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4、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对两年内预算投入超过200万元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重点项目,择优予以立项(已享受《宁波市江东区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项目除外)。立项后先给予5万元补助,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

5、提升软件企业素质。对新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三级、二级和一级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对新通过CMMI二级和三级及以上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新认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补助,并可优先申报区级科技服务业企业。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6、引导建立服务业科技创新载体。积极发挥区位优势,重点围绕我区服务业五大集聚区建设,支持建立现代服务业集聚特色楼宇(街区)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公共平台,促进信息流、人才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汇聚。对五大集聚区或重点特色楼宇(街区)内新建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平台,根据投入规模和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7、鼓励创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力量搭建立足江东、服务全市、辐射周边的技术服务平台、技术创新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等。对新列入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科技计划项目,先给予5万元补助。立项两年后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按“优、良、中”等级给予两年内实际投入的20%、15%、10%的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

8、鼓励创办特色产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各类孵化器分别安排100万元、50万元的种子资金,由区科技局按照《区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使用。

9、建立和完善科技合作体系。继续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委托开发、联合攻关、成果引进、共建研发机构等。对正式开展合作并已向技术依托方支付一定经费的项目,择优予以立项。项目立项时先给予5万元补助,验收评估合格后,根据验收结果,按照“优、良、中”等级给予实际技术合同经费50%、40%、30%的补助,最高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三、实施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自主品牌战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

10、引导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在职人员申报专利和专利成果的产业化。对专利申请受理的,按国外发明、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1万元、3千元、500元和200元的补助;专利授权后,按国外发明、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再给予2万元、7千元、1500元和600元的补助。支持专利技术在本区实施产业化,发明专利授权后3年内,含发明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盈利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补助;对新列入的区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同时获得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软件产品,每件补助2000元。

11、鼓励企业主持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对主持制订或参与制订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的补助;对主持制订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的补助。

12、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创牌夺优。对高新技术产品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或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在区其他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补助。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13、鼓励企业将科技项目开发转化为科技成果,对通过市级以上验收并登记为科技成果的项目,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

14、实施重点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工程。对新列入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新产品,每只给予0.5万元补助。对两年内列入市级新产品试制计划、上年实现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

15、加快促进软件产业集聚。积极打造软件产业集聚楼宇,对在经认定的软件产业集聚区内租赁自用经营房的软件企业,自租赁之日起3年内,每年按房租15%给予补助;对于购置自用办公房的,按每平方米2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已获区相关政策补助的,差额补足。

16、鼓励软件企业上规模。对非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销售收入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嵌入式软件企业,年度软件销售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对系统集成企业,年度系统集成销售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以上分档实行差额补助。已获相关政策补助的,差额补足。

17、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加强对电子信息服务业的支持,重点支持电子商务、数字内容服务与网络推广服务,对年信息服务收入新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以上分档实行差额补助。已获相关政策补助的,差额补足。

18、积极扶持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对被选为“市软件出口和服务外包明星奖”的前三名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五、鼓励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应用,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19、优先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对涉及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产业化的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第2条,优先予以立项和经费支持。

20、大力推进服务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重点在酒店、餐饮、大型商场超市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对三星级以上宾馆、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二年内节能技术应用新增投入在50万元以上,并使单位面积能耗下降率在10%以上的,按下降率前三名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于其他领域服务业,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择优予以科技立项,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1、鼓励制造业企业应用节能减排技术。积极推广技术先进、应用面广的节能减排技术。在上年综合能耗前20位的企业中,二年内节能技术应用新增投入在50万元以上,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且下降率在前三名的,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补助。

22、推进楼宇节能减排。对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楼宇或已建楼宇,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的,按照技术先进性和实际效果择优予以科技立项,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当年对已获得前二条补助的,差额扣除。

23、推进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对社会公共事业管理、社区建设等领域,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按照技术先进性和实际效果择优予以科技立项,并给予项目总额一次性10%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4、扶持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产业。加大对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进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服务机构培育和扶持力度,对经认定的节能减排公共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的绩效,择优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

六、加快推进公共领域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

25、推进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现代化。鼓励各领域积极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提高管理能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对社会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现代化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等项目,按实际投入给予一定的补助。

26、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医疗单位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突出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对列入医疗卫生科研类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项目,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立项和验收后各拨付一半。

27、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提升。以教育优质化、均衡化为重点,加强科学教育研究,鼓励创建一批科学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在学生中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教育示范(特色)学校和科学教育实验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对获得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大奖的学生所在学校,分别给予一次性4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

28、大力发展科普事业。鼓励科普进社区、进墙门、进家庭和企业科协活动的广泛开展,大力推进科普精品项目的建设。对新建的科普网站、科普画廊、科普主题公园,择优按实际投入给予30%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社区,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2万元补助。

七、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增强区域创新动力

29、加大科技创新表彰和奖励力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设立区科技创新特别奖、区科技进步奖。对获得江东区科技创新特别奖的个人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获得江东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奖励。区科技创新特别奖、区科技进步奖申请、评审、奖励程序,按照《宁波市江东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进行。同一项目奖励额度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计奖。

30、积极营造科技活动良好氛围。鼓励举办“科技人才周”等各类科技活动,不断拓展科技合作活动范围。对大型科技宣传、科技合作等活动,可按实际投入予以补助。

31、加大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确保本级财政性科技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高于4.5%。以政府财政科技投入引导带动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注重吸引社会资金向技术创新活动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