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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招投标统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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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招投标统管理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及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3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范我区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秩序,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优化资源配置,降低项目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运行制度

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依法监督的运行制度。

统一进场。即与竞标交易相关的监督、中介、交易服务活动在招投标统一平台进行。各类竞标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竞标交易公告、中标公示统一在*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心网站。

管办分离。即行政监督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进入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办理招投标事务;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规则制订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

规则主导。即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各环节严格遵循有关规则和程序。

依法监督。即行政监督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对相关招投标交易过程实施执法监督。区监察局要对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三)进场范围

本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及下列竞标交易事项除按规定统一纳入市招投标统一平台公开交易外,必须进入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公开交易:

⒈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

⒉货物、服务等的政府采购;

⒊其它需要公开交易的项目。

二、区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责

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即区政务办理中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窗口是区政府设立的集中进行竞标交易活动,为交易各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关服务的综合性交易服务平台,是区政务办理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区招投标中心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区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

建立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履行对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职能。招标办与政务办理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在区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及招标办统一领导下,实行日常管理、行业监督、行政监察和市场交易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区招投标中心负责各项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相关服务。

(一)区招投标办对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及运行履行管理和协调职能:

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制订并贯彻实施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和审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订本行业竞标交易执法监督细则、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⒉负责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协调处理各类竞标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⒊会同有关部门对进驻招投标统一平台各行政监督部门、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机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监管;督促检查招投标统一平台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⒋牵头建立并管理全区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分库;

⒌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招投标统一平台场所、设施和日常交易秩序;

⒍负责对进驻招投标统一平台的部门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

(二)各行政监督部门履行本行业相关竞标交易活动的执法监督职能:

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行业有关竞标交易事项执法监督细则和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

⒉采取专项执法、定期检查、重点抽查、成立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等方式依法对竞标过程进行监督;

⒊依法受理招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⒋依法查处竞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⒌负责推荐本行业评标专家,对本行业评标专家的选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⒍依法受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备案。

(三)区监察局履行统一平台建设督促推进和行政监察职能:

负责制订相关监督制度,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的有关精神,并负责对全区竞标交易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能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竞标交易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区招投标中心履行竞标交易事务办理服务职责:

⒈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务;

⒉办理统一各类竞标信息(包括招标公告、采购公告、中标或交易结果公示、交易活动不良行为纪录等);

⒊办理收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相关事务,为各类竞标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服务;

⒋办理全区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分库使用、维护等事务;

⒌办理工程直接发包、定向采购及其它竞标交易业务相关手续;

⒍办理竞标交易活动情况证明、统计、分析等事务,为竞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三、招投标统一平台运行的保障措施

建立和完善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支持和配合区招标办开展工作,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各类招投标交易事项纳入招投标统一平台公开交易。

(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协调监督机制。

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区招标办牵头召集招投标统一平台运作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为区有关部门分管招投标工作的领导。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组织学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处理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与运作管理过程中的问题;统一思想、提高水平、相互沟通、交流信息,确保平台顺利运行。

⒉建立现场协调机制。区招标办牵头负责按执法监督职能分工组织若干协调组,在必要时牵头召集会议协调解决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中涉及的应急问题。区招标办、区监察局及相关竟标交易事务办理机构参与各个协调组工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参与本行业的协调组工作。

⒊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区监察局牵头,聘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和社会有关人士为行风监督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巡视、信访接待等方式对区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运作情况开展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

(二)设立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窗口。区招投标统一平台设立监督窗口,其中区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窗口,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等设立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窗口。

监督窗口受各行政监督部门领导,分别对招投标统一平台的相关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各监督窗口的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根据交易活动的需要派出,组织人事关系不变。

(三)逐步建立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分库。区招标办要根据*市招投标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在全市统一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建成后,根据*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规范的区评标专家分库的建设和使用。根据资源共享原则,设立网络终端,按照评标项目的规模与性质,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市综合性专家库(含分库)中选聘评标专家。

(四)进一步修改完善已实施的《*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办法》。

(五)落实责任,开展专项检查。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17号)、《*市评标专家库(网)和评标专家管理实施细则》(甬政办发〔20*〕275号)等规定,对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分析检查。有关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要在年底前制定本行业有关竞标交易事项的执法监督细则及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报区招标办审定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