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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业结构优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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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局工业结构优化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四区战略”,大力推进现代化新中心城区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结构调整升级的若干意见》精神,现就我区加快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坚持树优扶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对当年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亿元、8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且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增幅均超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1)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2)产品销售收入、利润增幅超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上部分(按超过幅度高的一方计算),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再给予5000元、3500元、2500元、1500元、1000元奖励;(3)产品销售收入、利润增幅超过30%以上部分(按超过幅度高的一方计算),每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追加2000元、1000元、800元、500元、300元奖励。

2、对当年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亿元、8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同比增长,且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增幅其中一项超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的工业企业,按第1条规定给予减半奖励。

3、对当年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亿元、8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增幅均未超过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但实现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8万元、12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

4、对生产基地全部或部分在外(指在*行政区域外,但不包括城市工业功能区)的工业企业,符合第1-3条规定的,按照相应条款再分别增加20%的奖励。

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确认原则上以独立核算企业为单位,以当年在*纳税申报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为准(不含其他业务收入和当年查补的帐外销售收入和利润)。对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确认,应以中介机构或税务部门审定的合并报表(按新的会计准则解释)中纳税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为准。对纳税关系在*的子公司且不通过集团公司销售的,其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按集团公司持股的比例计入集团公司。

利润增幅的计算以企业上年利润实绩为基数,但对上年利润实绩未达到核定基数的,在计算利润增幅时,其核定基数为上年销售收入的3%。

5、对当年工业产品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实现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增幅均超过80%、50%、3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二、继续坚持招商引资,鼓励引进区外资金

6、对新引进注册的工业企业,其当年实现纳税利润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前二年分别给予纳税利润总额的2%、3%、4%、5%奖励,后三年各档奖励标准分别逐年递减1个百分点。对享受原工业企业引进政策年限未满的,剩余年限按该条执行。

三、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

7、对当年技术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投资完成额分别给予2%、2.5%、3%、3.5%的补助;对当年技术设备投资在150万元以下,但单套设备(包括一条生产流水线)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区骨干工业企业技术设备投资达到补助标准的,补助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

8、对当年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并投入生产的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按投资完成额的0.2%给予补助。

9、补助以企业为单位,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为70万元。

10、享受市级重点优势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补助的工业投资项目,除市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区财政补助。

四、努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11、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深化科技合作,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其奖励办法按科技政策规定执行。

12、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对列入*市级新产品试产计划的新产品,每只奖励5000元。

五、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鼓励企业加快信息化建设

13、对实施信息化改造的企业,当年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当年补助额最高为40万元。该条政策和工业投资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14、对确定为当年*市企业信息化资金补助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上述补助费用除市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区财政补助。

六、继续大力实施品牌工程,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15、对新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30万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20万元;新获得市级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的企业,每个奖励5万元。同一奖项在同一年度内获得两级以上认定的,按最高档奖励,不同年度获得的高一级称号进行补差奖励。同一称号复评后重新获得同级名牌、名商标的不重复奖励。

16、对引进国际著名品牌进行合作生产的企业(需要有授权证书及合作协议书,不含贴牌),经相应程序认定后,给予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七、坚持不懈拓展市场,鼓励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

17、对经区政府同意,由各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内展览(销)会,给予参展企业每个标准展位费50%的补贴,每个展位补贴最高为5000元。

18、对同行同类(种)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中占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占有率位次需有国家级权威机构认定或公布),不同年度获得进位的给予补差奖励。

八、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19、经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企业修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对第二层标准厂房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补助,三层以上标准厂房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补助。该条政策和第8条规定不能重复享受。对工业区块的改造实行“一事一议”。

20、对列入*市节能推广目录的示范项目,单体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经竣工验收达到20%以上节能效果的企业节能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8%的补助,单体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为80万元,上述补助费用除市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区财政补助。

21、对符合*市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按清洁生产验收办法竣工验收后,被评为*市清洁生产推广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项目实际投资额20%以内的补助,单体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额为150万元。上述补助费用除市财政补助外,其余由区财政补助。

22、对新注册在我区,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担保公司,给予10万元补助(工商注册登记完成补助5万元,担保责任余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补助5万元)。对注册在我区的担保公司或经区认可的其他担保公司为我区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担保年平均余额2%的补助,每家担保公司当年最高补助额为100万元。

九、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23、对当年注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进入股票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在公告期结束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国内中小企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24、对当年通过ISO9000系列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元奖励;对当年通过ISO14000系列、ISO18000系列、SA8000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其他新出现的国际体系认证的企业,酌情奖励。

25、鼓励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类高级人才培训,对获得MBA(EMBA)毕业(结业)证书的,给予企业所支付培训费的2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