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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名牌培育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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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名牌培育管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品牌经济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发〔20*〕7号),进一步促进我区品牌经济发展,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有实力的知名品牌,全面提高我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全区经济的又好又快的发展,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最近提出的“将发展品牌经济作为发展的重点、核心和关键,在各个领域培育发展壮大品牌经济”的要求,以发展品牌经济为核心,以提升发展水平为目的,以深入实施品牌战略为基础,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的原则,营造品牌发展的良好环境,重点培育代表我区综合竞争力和形象的知名品牌,实现全区品牌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利用3-5年的时间,发展和完善工业、农业、服务业品牌体系,培育形成体现区域综合竞争力和形象的品牌。其中,力争中国名牌产品达到8个,中国驰名商标达到5件;山东省名牌产品达到3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20件;青岛市名牌达到30个,青岛市著名商标达到30件;市级以上名牌企业的数量达到40家。

三、培育重点

(一)重点培育形成一批制造业品牌。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优先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品牌产品。

(二)大力培育形成农产品品牌。围绕**区域特色,巩固提高传统优势产品,大力培育一批农产品品牌。重点培育**茶、花卉、蔬菜、水产品、豆制品等具有**特色的农产品。

(三)加快培育形成服务业品牌。在现代商务、金融保险、会展、餐饮住宿、休闲旅游等重点服务业,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企业发展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工商分局、外经贸局、农林局、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企业发展局。区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提出品牌培育争创工作的总体目标、年度计划、工作措施;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共同推进的原则,实施完成培育争创计划;协调解决品牌培育争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年度品牌争创工作完成情况,研究提出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重点部门和企业进行奖励的方案。

(二)认真排查摸底、筛选确定品牌培育梯队。在对全区企业分产业、分行业进行认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品牌评审条件,对企业进行排队筛选,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建立重点培育企业信息档案。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建立品牌培育梯队。每年年初,区品牌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一年的品牌培育争创情况和企业发展情况确定当年的品牌培育争创重点企业,制定当年的品牌培育计划。

(三)加强企业品牌建设,夯实品牌培育创建的基础。企业是品牌经济发展的主体。要动员和组织企业开展争创名牌活动,强化企业的品牌意识,把品牌建设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始终。指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技术领先、用户满意、口碑良好的品牌意识,对照各级名牌标准要求,从扩大产品规模和市场占有率、提高技术含量和竞争力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企业品牌建设。

(四)加大协调指导力度,帮助企业争创名牌。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级名牌评审部门的沟通、交流,争取上级对我区品牌争创工作的支持。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深入我区企业,通过培训、座谈、案例讲解、咨询诊断和现场剖析等方式,对企业的品牌争创工作进行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好品牌申报材料,做好品牌争创工作。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争创名牌。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创工业知名品牌奖励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56号)和区政府《关于发展民营工业企业的奖励暂行办法》(崂发〔20*〕26号),用好政府奖励专项基金,鼓励企业争创各级知名品牌。对进入品牌培育梯队的重点企业,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政策、资金、技术、宣传上给与重点倾斜,调动企业争创名牌的积极性。对在指导帮助企业争创名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驻区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品牌培育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利用电视台、刊物、政府网站等媒体,宣传品牌经济发展政策,推介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要将品牌宣传列入对外宣传重要内容,在区域形象推介、新闻宣传等项工作中对我区新老品牌产品、企业和我区品牌经济发展状况进行宣传报道。要在啤酒节、旅游文化节等重大节庆活动和重要展会期间,对我区的知名品牌进行公益宣传。政府对外招商组团,应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