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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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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意见区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号)和《*市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93号)的要求,现就加快发展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完善新型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质、综合服务、中西医并重的原则,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社区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健全网络、完善功能、创新机制、强化保障,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努力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总门诊量的60%以上,居民患病时首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比例高于70%;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基本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健康进家庭”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二、完善服务体系

(一)搞好机构设置规划

政府原则上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办事处,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根据区域人口和地域变化,对现有服务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构建“十分钟服务圈”的要求,原则上按照1-1.5万服务人口或1公里左右服务半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二)规范机构设置标准

新建、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业务用房面积分别不少于3000平方米和150平方米。目前已开设未达到建设要求的,由政府统筹规划,逐步予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住院用房参照同级医疗机构建筑标准。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消。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住院病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须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综合办公室,登记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口腔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抢救室、预检分诊室(台)、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中西药房、输液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等相关科室,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确需登记的,须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及健康信息管理室、治疗室、处置室等科室,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三)完善机构设置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使用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专用标识和名称,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视觉形象系统进行装修布局,要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卫生部一级乙类医疗机构的设置要求配备相应的诊疗设备、辅助检查设备、预防保健设备、健康教育及其它设备,原则上不配备乙类以上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只配备与开展工作相应的诊疗设备。

(四)积极推动双向转诊

充分利用市级医院在人才、技术、管理上的优势,积极主动建立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的双向转诊机制,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完善市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度,提高卫生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健全双向转诊的网络建设,逐步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运作规范、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机制。通过双向转诊,提高卫生服务效益和服务水平,使社区居民以比较低廉的价格获得比较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能获得较高水平的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市卫生工作者协会的交流与合作,充分依托上海先进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理念和医疗卫生技术优势,不断提高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三、人才队伍建设

(一)定岗定编

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浙编办〔20*〕58号),在20*年6月前全面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编制核定工作。原则上每万居民(常住人口)至少配备医师6名(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4名),护士按与全科医师1:1的标准配备,专科执业医师、辅助(X线、B超、心电图、检验、药剂)、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等不超过核定编制总数的20%;按照规划设康复护理床位的机构,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城郊地区或布点较多和实行12小时门诊服务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视情况适当增加医护人员编制。社区卫技人员总编制增加数,分三年实施,使配备比例能满足社会的医疗卫生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标准、职责范围和任职条件。同时加强岗位管理,健全岗位聘用制。以专业水平、工作绩效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对受聘人员进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

(二)人才培养

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通过“名医工程”、培养学科带头人,提高人才队伍建设的速度和质量。同时注重培养中青年卫技人员骨干,全面提高中青年卫技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形成年龄、职称和专业结构合理的骨干队伍,成为人才梯队的中坚力量。继续加快全科医学人才培养,以培养社区卫生服务适用人才为目的,以全科医护人员、预防保健人员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各类卫技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规范化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全科医学系列理论和实践教育,使接受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率达90%以上。

(三)激励机制

建立有利于释放人才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灵活分配制度,扩大单位分配自主权,建立起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和管理骨干倾斜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同时建立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政策,实施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对优秀人才给予重奖,区专设卫生人才专项经费,作为名医、学科带头人、高中级卫技人员的奖励津贴和卫生人员培训教育经费。要坚持精神激励、物质激励和事业激励相结合,充分发挥经济利益、社会荣誉和个人发展等多方面的激励作用。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

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医疗卫生需求,科学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集中力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不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发改、财政、人事、劳动保障、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建立持续增长的卫生投入机制,经常性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逐年有所提高,中医事业费的增长比例要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区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人员经费,按每万服务人口配备3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其他在编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全额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每年每服务人口(包括外来人员)不低于20元的标准投入(其中市财政补助5元),并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标准;加大对科研和人才培养等经费的投入力度,区财政每年安排卫生人才专项经费,作为名医、学科带头人、高中级卫技人员的奖励津贴和卫生人员培训教育经费。

(三)用房配套

统筹安排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备和信息化建设经费,切实改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条件。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发改、财政和卫生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及建设标准给予核定,并纳入建设规划进入项目库。依据《*市新建居民住宅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配套建设管理办法》(甬建开〔2005〕334号),积极争取“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纳入规划,在新区开发或旧城改造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用房,并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政策落实到位。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租赁使用的,租金由区和街道共同负担。

(四)医保倾斜

进一步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劳动保障和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向上级行政部门争取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通过签约服务、定向转诊等形式,引导居民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五、规范工作要求

(一)责任医生制度

按1000-1500服务人口1人的标准配备社区责任医生,建立起“责任分区、团队合作、综合服务、绩效管理”的社区责任医生制度。进一步贯彻全科服务理念,整合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模式,树立服务品牌,构建新型社区卫生服务平台,使社区责任医生成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基本载体,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工作重心下移,向家庭延伸。社区责任医生要严格准入制度,强化岗位培训,增进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要保证社区责任医生经费落实到位,实行倾斜政策,保障生活待遇,确保社区责任医生工作的开展,并对服务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综合卫生服务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和低收入居民为重点,整合社区卫生资源,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重点做好三大类12项公共卫生服务。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分析,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重点加强学校传染病和群体性疾病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进一步强化流动儿童免疫预防工作,实施结核病、艾滋病防控规划。

制订并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以社区居民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为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实施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恶性肿瘤等重点慢性病的系统管理。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状况,开展社区诊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社区综合干预,进一步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报告制度,完善社区管理模式,实现及早发现、规范管理的目的。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范执业行为,健全妇幼保健人员的准入和考核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卫生专业队伍。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努力做好婚前、孕前保健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妇女生育健康水平,降低出生儿缺陷,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开展已婚妇女每两年一次妇科病筛查,提高妇科病筛查率。加强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儿童死亡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全面贯彻落实《*市精神卫生条例》,对不同程度的患者进行分级管理,逐步实现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全程监护。

(三)中医药服务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坚持贯彻“中西医并重”的卫生方针,把中医药建设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加大对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使提供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40%以上;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水平,使中医药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利用率达到30%以上;鼓励大中型中医医疗机构中高职称的中医医师尤其是名老中医到社区兼职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诊疗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的中医治疗率达到85%以上,更好地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促进人群健康的贡献率。

(四)信息化建设

建立区卫生系统计算机信息中心,整合现有的硬件、软件、网络资源,构建起覆盖全区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加强部门间的信息资源协作,实现网络互通,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以社区群众基本健康信息为基础,以家庭为单元,集预防、保健、康复、计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传染病防治等综合卫生服务信息为内容的社区卫生信息化平台,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化管理,提供由出生到死亡的连续性服务。

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控中心、妇保院等单位对疾病控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精防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资源整合,完善现有的卫生信息直报系统。

六、运行机制

(一)收支两条线

创新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办会计委派制,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收支预算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并争取在20*年起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或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经费、人力资源、分配机制等进行更加科学合理的测算。

(二)属地化管理

在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属地化管理工作,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区参与、属地化管理为原则,实行条抓块管、以块为主、双向管理、双向考核的管理办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群众的目的,坚持公益性,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形成街道(社区)、全科医生和居民的“良性互动”氛围。进一步理顺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和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构建社区卫生服务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变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健全医疗救助制度

在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尚未能完全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的过渡阶段,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为低收入人群提供自主择医的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并随医保的拓面而不断调整服务范围,成为弱势群体医疗保障的有效补充,使困难群众看得起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在推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以人人健康公平为目标,针对不同对象,健全各项医疗救助制度。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对困难的家庭进行开展“献爱心、结对帮困助医”活动,提供医疗救助。同时对享受城市困难家庭和人员继续实行门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费,住院减半收取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的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四)依法管理

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的准入管理和执业管理。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实施和评价的全过程管理,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药品流通、销售领域监管,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

七、考评体系

(一)绩效考核机制(公共卫生项目管理)

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完善考核管理机制,更好地落实公共财政补助政策,保证政府资源的优化利用。按照《浙江省城市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工作要求》,科学设定公共卫生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指标,建立“按需聘人,竞聘上岗、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用人机制和“费随事走”的分配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量化考核办法,规范考评体系。公共卫生专项经费除了用于项目直接成本支出、适当的管理费用支出以及承担公共卫生及其它工作的补贴外,主要落实给社区责任医生,并根据社区责任医生的服务人口、服务范围、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辖区居民的满意率等因素,合理制定分配方案并加强考核。

(二)社区评议制度

建立以政府为核心、街道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的三级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创新社区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各种力量和资源共同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信息反馈平台,积极推行社区居民评议制度,共同促进和谐社区建设。要切实尊重和发挥社区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体恤民情、高度重视民意,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居民评议办法,街道和社区要定期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态度、服务环境等方面组织评议,多方听取辖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辖区居民对社区责任医生的知晓率、满意率和利用率作为重点考核指标,评议结果应纳入项目管理考核内容,并同工作业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