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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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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意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全区已有外来务工人员12万人,成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提高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他们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对于深化“平安大区”建设,全面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正确引导、完善制度、加强服务、保障权益的要求,促进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和谐共进,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形成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同进步、与*同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要求

——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把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的自身进步、企业提升、*发展、社会和谐作为服务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让外来务工人员在全面建设和谐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要发挥企业、社会组织的各自优势,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形成互动、共促的工作局面。

——从现阶段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逐步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

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普法教育、社会文明公德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完善“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培训机制,充分利用社区学院、青年中心、女子学院等现有资源,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培训计划,开展全方位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用人单位、各类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活动,对于获得专利授权的,按同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各类成人继续教育,对获取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及中级技工以上等级证书的给予一定奖励。完善企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选送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赴高校进修深造,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素质。

(二)不断健全市区联动、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强外来劳动力市场建设,开放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不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求职成功率。全面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工作制度,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就业项目管理范围。积极鼓励社会法人和个人依法兴办民间职业介绍机构,发挥其在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方面的作用。开通“就业绿色通道”,提供引导性就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咨询等服务。加大劳务合作力度,完善劳务合作平台,及时劳动力需求信息,逐步实现与外来务工人员来源地的信息共享。继续开展“春风”专项行动,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和整顿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三)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设施建设规划,纳入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逐步提高公办中小学接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比例,免除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公办学校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结对帮扶机制,逐步推行校长和骨干教师公派制度,加大对师资培训、帮困助学、校园安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扶持和规范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学校的教育质量。

(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合理增配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探索有效的服务方式和途径,努力把外来务工人员基本的公共卫生纳入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落实重大传染病属地管理措施,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开展适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化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和考核制度,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和基础知识培训,充分发挥婚育咨询师作用,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做好符合生育条件的外来孕妇分娩救助工作。强化与外来务工人员流出地政府的协作,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队伍作用,完善信息采集制度,加强孕情检查,努力杜绝违法生育现象。

(五)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房屋的管理,重视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安全和卫生条件。要对闲置厂房、老小区、旧公寓、城中村等资源进行盘摸,整合闲置资源,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房屋租赁服务。加大对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及老住宅小区等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区域环境整治力度,强化卫生保洁工作,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

三、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继续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广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不断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证制度,探索并试行在无资质装潢企业、租赁场地经营的企业和严重拖欠工资企业等三类企业中建立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严格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加强对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工资待遇,逐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水平。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资。健全企业欠薪应急备用金垫付制度。

(二)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外来务工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政策,加大组织实施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参加综合社会保险行为的监察。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问题,逐步扩大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贯彻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凡是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服装、建筑施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应依法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贯彻落实市有关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解决外来务工人员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问题。从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两个方面入手,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

(三)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安全标准和行业要求,凡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都要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不得随意剥夺外来务工人员休息休假的权利,不得克扣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津贴。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职业病防治部门和企业工会要坚决制止企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女职工等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

(四)建立健全企业职代会制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平等享有参与本企业民主管理、评先评优等各项民主权利。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查处、仲裁申请等各项制度,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查处侵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法律援助网络,畅通申请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程序,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法律援助。加快工会组建步伐,强化工会在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81890公共服务平台在外来务工人员维权中的积极作用。

四、优化外来务工人员社会环境

(一)全面实施出租房屋房东责任制、租赁登记制和信息报送制。按照“谁出租、谁负责”原则,落实“以房管人”制度,通过与房东签订责任书和建立责任追究制,督促企业、房东落实住房安全保障和各项管理责任,逐步改善居住条件,确保公共卫生,防止发生消防等安全事故,严防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自主管理、自治管理等工作模式,强化对出租房屋的服务和管理。房管、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对出租房屋实行依法监管和动态管理,每年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整治活动,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安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逐步优化居住环境。建立出租房屋信息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加强房屋租赁中介组织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出租房屋的行为。

(二)发挥公安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坚持管理与服务准则,引导和教育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建立健全集中居住点综治组织,加强信息采集,落实动态、精确的各项监管措施,组织发动外来务工人员共同参与基层群防群治。加强对少数有犯罪前科或违法劣迹等重点对象的动态防控,严密特种行业、公复场所监管措施,有效预防和打击带有明显区域特点和职业特点的涉黑涉恶团伙犯罪。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动态预警,及时妥善处置。通过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按照党政领导、依法管理、共建共享、促进融合的原则,依托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基层组织,积极培育和大力推进“和谐促进联谊会”、“楼宇综合服务中心”和“新居民联谊会”等本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共同参与、服务、融合的民间组织建设,引导支持民间组织建立民主协商、互助互济及参与治安防范、环境整治、文体活动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提供服务、化解矛盾、规范行为、促进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的依法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民间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开展对民间组织的依法专项检查活动,切实提高民间组织自律水平和诚信度,确保民间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四)发挥外来务工人员在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中的作用,逐步将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统一纳入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范围。重视多样文化的交流融合,促进文化认同,推动街道、社区及学校等公益性文体设施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积极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到企业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等群众文化的组织体系。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层次和实际需求,组织开展电影、文艺团队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加强大众化文化作品的创作与供给,引导和调适外来务工人员保持良好心理状态,扎实推进和谐文化建设。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在“文明社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积极参与。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关怀外来务工人员的意识,为他们在我区求职创业安居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要宣传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党委、政府为外来务工人员解难创优的各项举措,使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切实受到平等的尊重、亲情化服务和人性化管理。宣传社区、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对外来务工人员真心关爱的各类典型,并通过典型示范,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宣传外来务工人员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宣传外来务工人员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和先进事迹,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对*的认同感、亲近感和归属感。

五、强化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全面开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财政支出规范的原则,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把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强绩效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订完善出租房屋管理、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子女教育、社区服务管理、安全生产、卫生监督和信息统计管理等有关政策措施。要自觉围绕全局,主动有为,齐抓共管,深化完善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协同配合机制、执行评估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情况反馈机制,增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政策机制的整体合力。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信息传输方式,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落实信息采集责任,加强信息采集力量,全面、准确、实时地掌握外来务工人员基础信息。

(三)坚持上下联动、属地为主,构建街道、社区、企业的工作网络。强化街道和社区、企业在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基础保障作用。各街道要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扩展功能,强化合力,形成职责明确、保障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格局。发挥社区贴近群众的基层优势,以建设“和谐社区”为契机,对接政府服务管理职能,探索社区“一站式”综合服务措施。重视专管员、协管员、和谐促进员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结合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引导企业不断增强人力资源关系发展兴衰的共识,引导外来务工人员确立与企业同进步的价值取向,实现企业发展与员工进步的双赢。鼓励企业围绕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年限、诚信行为、技能水平、贡献份额等内容,建立行之有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与政府政策导向相衔接、与评价结果相对应的多层次激励措施,激发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充分施展才能,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促进外来务工人员稳定就业、提高素质、多作贡献。

(四)重视培养、积极发展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加入党、团组织,在社区建设中,把特别优秀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培养、使用范围。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民意代表。按条件逐步吸纳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职代会、妇代会和社区、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群众文体等组织担任活动骨干。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在劳动模范、优秀党团员和先进工作者等评比中的比例。各街道各部门、群团组织及社会组织举行的各类评选活动,要把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表彰激励范围。充分依靠、积极发挥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联系群众、理顺情绪、引领风尚、示范带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