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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城镇住房状况普查的通知》(甬政办发〔20*〕88号)文件精神,及《*市城镇住房状况普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城镇住房状况普查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目的及任务
城镇住房状况调查是为了解我区城镇住房状况,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开展住房状况普查工作,摸清辖区内城镇居民目前居住状况,为科学制定我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计划提供较为详实、可靠的依据。
二、普查方法及范围
本次住房普查工作将采取入户普查和电子数据整合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充分利用街道、派出所、社区、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现有资源,本次住房普查对象为国有土地上的城镇居民住房,集体土地上存在的城镇居民住房状况不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三、组织保障
为确保全区住房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通知》要求,组建区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由*区常务副区长施惠芳担任组长,各街道、房管、区公安、民政、统计分管领导为成员组成(详见附件一)。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各街道住房普查工作的开展。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房管处一楼,联系电话及传真:*。
各街道是当地住房普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求成立相应的住房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实施本辖区的住房普查工作,各街道应指定一名联络员及时与区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络。
各社区要成立住房普查工作小组,根据本辖区住户的数量,一般户数在2000户以下的小组人数为2—3人,2000户以上的为3—5人,各派出所、房管所和有关物业公司做好住房普查的配合工作。
四、职责分工
各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普查工作,以各社区为单位,做好普查表格的填写,上门入户调查,将调查数据输入普查软件,并把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区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
区房管处:具体承担区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定期向市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区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负责对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房产相关的业务指导。负责将各街道上报的计算机数据及普查表格,统一核对、汇总整理后,上报市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
区公安分局:配合各街道的调查工作,提供全区家庭、人口、户籍等相关数据,并对入户调查后上报的户籍数据进行业务指导。
区民政局:负责对各街道上报的家庭户困难类别等保障对象数据的审核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对普查软件操作的指导和维护工作。
五、普查程序。
住房普查登记以20*年6月30日(*时间24:00)为统计时点。各住房普查单位要按《通知》和《本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具体步骤为:
(一)调查准备阶段(8月31日前)
1、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做好本次普查工作宣传和发动工作,特别是各街道、社区要做好对辖区内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为住房普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人员培训。由区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街道普查工作小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
3、表格发放。区住房状况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将《*市城镇住房状况普查户表》以下简称(普查户表)进行印刷,并及时发放给各街道。
4、证件领取。各街道应在8月29日前上报普查工作人员数量,并统一由区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市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领取工作证。
(二)入户普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
1、在普查前,各社区普查工作小组要充分利用街道、派出所、社区、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现有资源,将能预先填写的内容先填入普查户表,如果现有数据可以填写完整且真实可靠,可以不用入户调查。
2、普查户表数据不能填写完整的需上门调查。普查工作人员佩带由*市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的“*市住房状况普查工作人员”证件入户调查,《城镇住房状况户表》要依据居民陈述和有效证件如实填写,核对无误后输入市统计局开发的普查软件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各社区也可委托当地物业公司调查。
3、各社区普查工作小组应每天将普查进度报表报相应的街道普查办公室,街道汇总后在每天下午5:00前上报区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校对上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住房普查工作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辖区内住房普查户表及电子表格,以及各街道录入审核好的原始数据库。区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如发现上报数据有误,应及时反馈意见,所在社区普查工作小组必须重新调查填报,直至全部合格。
六、相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各住房普查工作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住房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协同作战。各街道要会同成员单位,精心组织,配备得力人员,确保此次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为了使广大居民了解,关心和支持住房普查工作,区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应配合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作好宣传动员工作;采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在辖区张贴普查通知等方法广泛宣传,使广大居民知晓,区住房普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办公地址、咨询电话等,方便群众咨询。
(三)保证质量、严格纪律
抓好质量控制是完成此次普查工作的关键。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整合时要认真负责。同时,普查人员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档案、数据和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