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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科委、(局)各学校、科研单位: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动全省的区域科技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现对推进我省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意义,统一认识,增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自觉性
1、加强知识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等国家的重点创新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决策,是促进高新技术实现跨越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国家科技部制定的“十五”规划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建设区域性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是构建全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这个体系的建设,就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的一个具体行动。
2、加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是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一个重要载体。它是为千家万户的中小企业和千家万户的农民,提供可转化的高新技术成果。并为之组织配套服务的有效组织形式,在我国即将加入WT0的形势下,对于一个以千家万户中小企业为主要支撑的浙江经济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关系到经济大省地位的巩固和经济强省地位的建立,直接关系到我省能否提前实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
3、加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是科技体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发展我省技术市场的有效措施,是根据千家万户中小企业和农民的需求,更加合理地发挥科技资源作用的积极探索,是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增强科技经营意识,并能大踏步地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有效尝试。
4、全省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大胆开拓;勇于探索,研究新情况,提出新思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抓好落实。
二、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明确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思路
5、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要找准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结合点,切忌重复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官办”事业单位的老路。
6、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要走市场化的路子。区域技术创新的服务机构,要以满足千家万户企业和农民对技术需求为己任,以开展技术经营为主业,以提供可转化的高新技术成果为主要经营内容,以需求为导向、“以销定产”。努力做到通过“售前”无偿咨询服务摸需求,以“包教、包产、包销”的“售后”全程优质服务创品牌,大力提倡开展特色服务。
7、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要走企业化的路子。区域技术创新的服务机构,在组织形式上;要建立产权多元、股权合理、具有市场主体地位的公司制度;在经营机制上。要建立全员合同制度,经营管理和技术骨干的聘任制度,以及管理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和推行按绩、质、效分配的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分配能高能低、骨干岗位能上能下”的激励机制,不吃“大锅饭”
8、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要走科技要素优化组合的路子。要积极发展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中的技术开发中心的各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促进“产、学、研”之间的紧密结合,包括吸引投资参股、委托专项技术项目的中试开发、建立教育实习基地和人员培训的长期合作关系等。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要充分发挥与本区域中小企业和农民联系紧密、经营服务直接。经营机制灵活的优势,用两个千家万户的市场需求,促进科研与科技开发,把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科技人才,连同他们的技术成果,一并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9、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要依托技术市场,走技术创新和服务一体化的路子。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要重视网络运行,充分发挥科技网的作用,积极参与用好科技信息网、专利信息网等各种科技经济信息网。要十分注重区域的网站建设,形成稳定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息网络渠道。要组织开展网上查询,尤其要注重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包括保护期已过的专利技术的利用与开发。在用传统方法进行技术交易的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发展技术成果“网上交易”。要大力开拓中介服务业务,接受政府和企业的委托,组织开展各项专利的申报、技术成果的评价、评估、各种科技咨询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等各项有偿服务的业务;要在开展技术服务中,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要对自己投资的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力争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
10、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要走专业化起步、逐步积累、滚动发展的路子。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要以区域内的千家万户中小企业和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选择为区域内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和特色服务,并滚动发展,逐步实现技术成果、资本、经验的原始积累和优秀人才的高度集聚,并与一定数量的服务对象建立稳定的服务合作关系;实现积累扩张型的经营发展战略,避免服务机构建设“小而全”、“小而散”、“杂而乱”现象的发生。
11、区域技术谢新服务体系的建设,要走“以人为本”的发展路子。要十分重视优秀人才的集聚,特别是经营、管理、技术骨干队伍的建设,要公开择优选好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下的经理负责制和技术总工程师负责制;要积极推行年薪制、期权制和以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要为各类人才提供学习培训的机会。要实现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人才,以优良的环境留住人才,以广阔的发展空间组合人才,以优异的事业发展人才。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12、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要因地制宜,讲究质量。要根据各地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的经济结构、水平层次,以及在科技要素的组合能力上的差异,要实事意是,注重实效,做到建一个成一个一,避免“一轰而起”,防止“一轰而散”。
13、鼓励大中型企业中的技术开发中心,经组织完善后扩展成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开发中心,在人才、装备、技术开发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他们在做好本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基础上,开展为本地区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既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的优势,又增强了一位科技队伍的活力;既有利于中小企业提高科技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又有利于在为中小企业服务中形成新的技术产品、技术标准和科技管理的合作关系,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有选择的同行业企业的联合、重组和资产经营,以及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条件。
14、提倡并积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有关地区的企业、商会及有关经济社会组织,通过资源组合,领办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是科技人才相对集中的地方,通过与地方的企业等经济组织的有效组合,共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有利于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的作用,盘活闲置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物资。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当地有关经济组织,与中小企业和农民联系密切和资金雄厚、经营人才多的作用,优势互补,实现产权共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较快地发挥作用。
15、引导组织并支持当地有实力、有影响的商会,领头组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商会是本地区依法自愿组织并为会员服务的民间组织,组织能力强,有市场意识和较强的科技意识,当地有影响的优秀企业家往往担任领导。充分发挥其在创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中的积极作用,既能壮大我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队伍,又使其能通过在为本商会的成员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服务中,增强商会自身的凝聚力。
16、支持有一定基础和实力的、公益性或商业性的技术中介组织,创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各级政府的科技情报信息机构,长期来是在政府支持下开展公益性服务的机构,加上各地的技术交易中介机构和当前兴起的农技110、工业110等信息服务机构,是一支重要的队伍。这些机构要运用前几年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形成了信息需求的积累,与中小企业、农民建立了广泛的联系。要支持他们兴办的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通过与有关方面联合组建区域性的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拓展活动空间和服务领域,为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提供有偿服务。
17、鼓励和继续支持各地的科技开发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事业性质中介机构,通过改革改组,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组建成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18、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要紧紧围绕为千家万户中小企业和农民服务的目标,为培育当地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开展服务。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既可以兴办为工业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也可按照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兴办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为效益农业服务的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
四、制订政策,加强服务,促进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
19、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是集技术成果中试、技术成果转让、技术中介、技术开发和“售前”、“售后”服务为一体的服务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集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为一身,其服务具有某些公益性;同时,由于我国技术成果转化具有的非直接可使用性;在组织开发转化时,其投入“回报”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技术上、市场上的风险性;加上服务机构是以千家万户的中小企业和农民为服务对象,从其经营功能上说,具有某些社会服务性。因此,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制订必要的政策,积极扶持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为其健康发展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
20、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可以实行“商办公助”的政策。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服务机构的初创时期,可从科技经费中拨、出资金,给以一次性资助,用于购置设备、租用场地等开支;有条件的,也可在服务经营中,根据其为两个千家万户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以适当的资金补助。
21、要研究制订对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激励政策。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订规范性的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根据当地的服务机构为本地中小企业和农民服务的业绩,对经济发展、财源培育的贡献程度,给以经济奖励和相应的精神鼓励。
22、要研究落实鼓励省、部属科研院所和高校投资参股,参与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建设的政策。根据省、部属科研机构高校参股的验资报告,省科技厅可向有关的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用资金匹配的形式给以适当的支持,该资金也可作为省、部属科研院所及高校的单位股权。
23,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可以接受政府的委托,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中相关的事务性业务。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服务机构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可委托其承担由政府出资支持的科研项目的立项、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的评价、评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申报等事项的。并对其服务业绩进行跟踪考察、考核,实行公开的动态管理。
24、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享受各级政府给予科研机构和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为之提供咨询和指导。
25、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的科技信息网、专利技术信息网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信息网等各类科技信息网,都要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提供优先和优质的服务。在组建会员制的全省技术市场和科技社团组织时,可优先吸收其成为会员单位,并给予适当优惠。
26、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人员培训、政策咨询以及相应的人员出国考察,开展合作交流等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并提供周到的服务。
五、加强领导,科学管理,为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7、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作列训即程,要调导分管这项工作,并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与之联系、协调和指导。
28、要加强开展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信息采集部门和浙江科技报,都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工作范围,及时总结和宣传先进经验。先进典型,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9、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区域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调查研究计划,并落实调研责任,经常研究分析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相应的政策,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其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3O、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加强对区域技术创新服务机构的管理。省科技厅制定服务机构的服务规范,行为准则和考核检查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我省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在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下健康地向前发展,为我省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