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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高效、便民、快捷的行政服务体系,根据区政府[20*]52号《关于实施区、镇(街道)、村(社区)审批服务联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区审管办[2009]5号《关于实行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畅通“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深化服务内涵,规范运行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符合街道实际的便民服务工作制度,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原则。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公开办理项目、服务对象、申报材料、办事程序、责任单位、员、责任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做到让办事群众清楚、明白,能不能办,怎么办,由谁办。
(二)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按照规定的受理和办理程序进行,该受理的必须受理,该办理的必须办理。
(三)便民原则。结合首问责任制,让员成为群众办事的人,由内部有机运作和向上级代办,群众直接办理,切实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三、审批方式
充分发挥街道、村(社区)二级服务中心平台作用,村(社区)能批办的项目不到街道批办;街道能批办的项目不到区批办,审批服务重点是:村(社区)做好服务和工作;街道充分整合平台资源,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四、三级体系的工作职责和运行程序
(一)村(社区)。组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代办服务工作场所,名称统一为“蛟川街道**村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主要职责:受理、办理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工作衔接,实行全程服务;配合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审批项目现象踏勘工作;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和相关资料。其工作运行程序是:
1、咨询。当服务对象询问代办事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有关问题时,员应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咨询内容属于本岗位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代办事项的,可咨询区、街道行政服务台中心相关窗口或相关部门后再行告知,或告知相关窗口或相关单位的联系电话请自行咨询。
2、受理。对群众提出的办事申请,代办员负责受理、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落实办理。对村(社区)无法办理需向上级报送的有关事项,须按规定向群众出具《承诺(代办)件受理通知书》,并填写《代办服务登记表》。对于不符合审批规定的申报事项,应向群众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并在不受理通知书中详细告之原因,一式二份,一份交本人,一份留底。
3、协办。对已受理的报送事项,先由村(社区)干部负责调查核实,及时办理应由村(社区)协办的有关手续。
4、报送。在规定期限内向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街道中心可办理的,应依法及时办理;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无法办理的,由街道中心全程人员上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
5、回复。根据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承诺期限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进度,由员负责及时了解办理结果,向群众作出回复,并及时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二)街道。街道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办理或代办申请人的具体事项;受理办理群众的咨询、留言、转告等事项;负责完整及时传送上报材料和办理结果,确保上报事项和上报材料完整及时送达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结果完整及时送达各村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配合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联办件的现场踏勘和联审工作,按时向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报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其工作程序是:
1、受理。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申请进行审核登记,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理的应当即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交申请人;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向申请人出具《承诺(代办)件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和承诺办理期限。对材料不齐的,需向申请人出具补办通知书,并写上需补办的材料,待申请人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
2、全程。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该事项即进入内部运行程序。能够办理的事项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由全程员负责全过程办理,根据办事申请性质,将企业、群众申办材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有关窗口,由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办理人,按承诺时限进行办理。
对于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上报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予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或需上报区级部门办结的应由街道全程员负责转交相关职能科室或上报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结后转交村(社区)员。
3、及时回复。承办事项办结后,由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将办理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对一些确实无法办理的事项,说明理由,并给予明确的回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行实施区、街道、村(社区)审批联动工作,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各中心、所办和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为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街道成立了该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恺副组长:吴长明成员:朱志远、许昀、王春富、周飞华、马振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由负责纠风的纪工委副书记许昀任主任,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何爱国为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集中办公制、佩证上岗制、优质服务制、全程服务制、月度考评制和监督检查制等审批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与区行政服务中心现有制度有机衔接,提高整体效能。
(三)严格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指导和考核检查;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的工作指导和考核检查。各级服务中心同时要做好对本级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本人年度考核内容。
(四)强化监督。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村民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统一公布办事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街道便民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级办事窗口的办事效率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听取办事群众意见、建议。对业务不熟练、服务态度差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及时调整;对服务事项落实不力、拒不办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作严肃查处。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