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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领导民主化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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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领导民主化教育意见

委属各单位党组织:

为了认真落实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有关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委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建委干部工作实际,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委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及《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委管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为目标,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要求,加强规范运作,促进委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委管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更好地为建设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二、方法程序

委管干部是指由党工委或建委任免的委机关中层干部、委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一)委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和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下发的《关于*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市组通[20*]65号)、《关于*市市直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市组通[20*]66号)文件精神。

1、选拔条件:必须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破格提拔的按市组通[20*]6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

2、实行聘任制。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聘任前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对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占1/3(含1/3)以上,经组织考核认为不称职的,按《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市组通[20*]83号)文件精神进行调整。

3、中层干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职位出现空缺时,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及时进行选拔任用。聘期内个别调整,岗位形不成竞争又有合适人选的可以通过直接选拔产生,也可转任或调任。竞争上岗、直接选拔、转任或调任,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竞争上岗:

(1)制订方案(2)公布职位(3)组织报名(4)资格审查(5)组织演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6)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告(7)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8)党工委听取考察汇报并讨论决定任用人选(9)任前公示(5—7天)(10)无特殊情况和有反映经查不影响任职的,任职谈话、发文,办理任用手续。有反映一时查不清的暂缓,待查清再议,不影响任职的进入下一程序。有反映经查确不宜任职的,在本次推荐考察的人选中另选合适人选。

直接选拔:

(1)民主推荐、民主测评(2)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告(3)组织考察组进行考察(4)以下程序与竞争上岗中的8—10项相同。

调任或转任:

(1)处室之间同级转任的由组织人事处提出建议人选,经党工委讨论决定公示后,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处派员一起任职谈话;

(2)机关与事业单位同级调任由组织人事处提出建议人选,经党工委讨论决定公示后,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处派员一起任职谈话;

(3)市直机关之间同级转任的,组织人事处根据组织要求派员到调出单位了解情况后向党工委汇报,由党工委决定任命并公示,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处派员一起任职谈话;

(4)从县市区机关转任的,经双方党组织协商,组织人事处了解基本情况向党工委汇报同意后,由市人事局审核无异议的,在机关内部公示,进入竞争上岗中的第10个程序;

(5)外单位转入或调入新提任机关中层干部,由调出或转出单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求,具有全部新提任职所需材料,经党工委审核符合新提任条件的进入下一个程序,材料不符或有异议的暂不讨论转入或调入,待材料齐全或无异议再提交党工委讨论决定是否任命。

(二)委机关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

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要求,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按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1、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按规定年限和要求正常晋升,由组织人事处提名,党工委讨论同意后发文。

2、助理调研员、调研员非领导职务职数出现空缺时,及时组织在符合晋升条件的机关人员中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工委讨论决定任命。

(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

委属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行政班子成员参照委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根据党章规定,及时换届选举。

1、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调整或换届前应由组织人事处进行考核。党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可以作调整、交流。

2、班子成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领导职数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充。人选产生参照委机关中层干部程序组织实施。

3、委机关干部到基层单位任班子成员的,属处级低配或同级调任的,由组织人事处提出建议人选党工委讨论决定后任命。属新提任的按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或直接选拔程序组织实施。

(四)委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建立和完善公开推荐委管后备干部制度。后备干部采取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干部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对相对集中的人选,经组织考察,党工委讨论后列入委管后备干部队伍。

2、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等条件符合要求人选列入委管后备干部队伍。对年度考核群众公认度一般,业绩又不突出的,基本称职票占一定比例,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退出委管后备干部队伍。

3、组织交流、挂职等活动。基层单位选派到委机关帮助工作,机关或基层选派到市级有关部门挂职锻炼,下派到县市区或企事业单位任各类工作组成员等人选,一般在委管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

三、几点要求

1、党工委和委属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要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任人唯贤;要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用;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坚决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干部任用,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3、建立定期研究干部工作制度。建立每半年一次专题研究干部工作制度,研究分析干部思想动态和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问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

4、建立良好的用人导向。规范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程序,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做到研究干部任免“四个不”,即参会党工委成员不到2/3的不开会,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的不作决定,群众有反映未调查清楚的不讨论,临时提议的人员不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