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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工地综合治理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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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工地综合治理意见区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公司、区建管处(安监站)、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根据市建委、市城管局及区委区府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09年我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的管理,实现建设工地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发证率达到90%以上,建设工地不发生重大治安事故、重大纠纷及人员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杜绝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秩序形势平稳好转。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局将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年度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责任书。局成立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颂胜;副组长:孟林海;成员:孙明义、邱卓敏、叶常青、徐荣。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及各项目部也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及分工,形成层层落实的工作管理网络。

2、突出重点,加大监管。一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继续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制度、外来人口登记制度、现金、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组织网络,落实专兼职治安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认真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二是民工工资管理方面。督促建筑业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严格落实记工考勤卡制度、工资发放及公示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继续加强与劳动、信访、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及时快速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食品安全方面。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工地食堂及副食店的卫生设施投入,必须依法向卫生部门取得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照,加强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的管理。四是计划生育方面。督促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及管理网络,及时查验建筑工地育龄人员的《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对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生育的对象,要及时报告街道、镇(乡)政府等有关部门并积极予以配合处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在全省建设工地推广建立民工学校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民工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必须建立民工学校,并以民工学校为平台,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基本的医疗自救、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培训教育。同时加强对项目经理、“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监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等的继续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和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

4、加大对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管理、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安全管理差、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建设工地治安管理混乱、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及相关的项目经理依法查处,同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和不良行为公示记录。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给予暂停承接工程业务直至清退出*区建筑市场。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1、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责任书:3月—4月份由区建管处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

2、外来农民工宣传教育和培训:3月—12月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管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等基本知识培训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

3、专项治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时进行专项治理。

4、集中整治:全年组织1-2次对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农民工工资管理、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并开展大检查。

5、年度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工作考核:12月份结合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

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计划生育)是一项艰苦而长期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为重点,预防和减少建设工地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和谐行业、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