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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加强建设工地治安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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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加强建设工地治安管理意见

各建筑业企业、建设(房地产)单位、监理单位、区建管处(安监站)、区质监站、有关单位:

加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根据区委、区府及市建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年我区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通过对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使施工单位自我防范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建筑施工工地治安秩序、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有力推动“平安*”建设。主要目标:建设工地暂住人口登记率达到95%以上,暂住人口发证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不发生外来人口群聚上访、集体静坐等群体性事件;建设工地无重大治安事件及重大纠纷,不发生盗窃、窝脏、销脏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建设工地达标,消灭建设工地各类不稳定因素。努力遏制建设工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安秩序形势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综合治理(创建平安*)组织。我局将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工作作为年度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与各施工企业签订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责任书。局成立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局建设科为职能科室。各有关单位和施工企业也要相应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明确职责及分工。

2、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一是督促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值班、夜间巡逻制度、外来人口住宿制度、现金、物资设备管理制度和综合治理组织网络,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认真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二是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建设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督促施工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务工人员管理台帐,全面推广使用记工考勤卡,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并且加强企业对工资支付制度的管理,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三是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欠薪问题处理配合的指导意见》,加强与劳动部门的协作,及时快速地调处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普法力度,强化事前监督和服务,提高民工的法制意识,依法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七是充分发挥建设领域各部门的联动性,齐抓共管,把拖欠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大对其市场行为、质量行为、安全行为及其他行为的监管力度。

3、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一是结合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建筑业一线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外来民工的法律及安全意识。二是对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部,探索建立民工法制学校,对外来民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教育。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对建筑业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加大对安全生产、拖欠民工工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安全管理差、拖欠民工工资造成集体上访、建设工地治安管理混乱、计划生育管理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及相关的项目经理依法查处,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建设网上予以公示。

三、实施计划及内容

1、综合治理(创建平安*)责任书:3月—4月份由区建管处与各建筑业企业签订。

2、外来民工宣传教育和培训:3月—11月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教育、“平安*”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3、专项治理:结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进行专项治理。

4、集中整治:全年组织1-2次对建筑工地综合治理、劳动用工、民工工资拖欠等综合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整治并开展大检查。

5、年度综合治理(创建平安*)工作考核:12月份结合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

建设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是一项艰苦而长期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加强外来人口管理为重点,预防和减少建设工地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