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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毕业生升学考试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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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毕业生升学考试意见区

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要求,有效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和运动能力,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市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教体〔2009〕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计入升学考试成绩,激励学生主动自觉地参加经常性的体育锻炼,形成健康运动的观念和习惯,掌握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健康水平,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及方法的改革,切实增强学校体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初中毕业升学(指升入普高、职高、中专、中技等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区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本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学生)。

三、考试项目、分值、评分要求及标准

(一)考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学生整体素质要求与个体发展差异相结合,增强学生的选择权与发展权。依据浙江省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试项目分为学校体育课(活动)项目、体能(耐力)项目和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共30分。

1.学校体育课(活动)项目:以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定内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度测试项目为主要内容,结合学生平时参与课内外体育活动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总分10分。

2.体能(耐力)项目: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从2010年起,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增设游泳(100米)考试项目,考生可以在中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与游泳(100米)两个项目中任选一项,选择游泳者仍可参加中长跑考试,以其中一项高分计入总分,总分10分。2010届初中毕业生游泳项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2009年8月,具体考试安排,另行发文通知。

3.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掷实心球(2千克)、篮球运球投篮、引体向上(男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女生),任选一项,总分10分。

(二)评分要求与标准

学校体育(活动)项目按课程标准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执行;其他项目考试器材、考试要求及评分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四、考试时间

1.学校体育课(活动)项目考试于4月30日前结束。

2.体能(耐力)、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采取集中考试形式,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4月初,考生向所在学校报名(含户口所在地的历届初中毕业生);4月中上旬各校将报名汇总表上交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同时,领取体育考试准考证。

2.在外地就读的具有*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区往届初中毕业学生,4月中上旬直接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其中在市内借读的,可参加借读地的体育考试,成绩由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普教科)盖章方可认可。

六、有关规定

(一)学校体育课(活动)项目考试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学校体育课(活动)考试项目考试方案须于3月31日前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核准。

(二)免考、缓考及补考

1.学生因疾病或肢残、畸形免修体育课的,经审批免于参加体育考试,以18分计入体育总分;集中考试前因病或受伤不能参加的,则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心、肺、肝、肾等有严重疾病,不适合参加中长跑、游泳等体能项目及50米跑、跳绳等激烈运动的学生,不得参加上述项目的考试,该项成绩以6分计入体育总分。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须持二级以上医院证明(附诊断病历),肢残、畸形学生持残疾人证书,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审批。

2.女生例假期间及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可在考前申请缓考,经学校审核,区中招办核准后,参加区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统一考试后1~2周内。如到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按免考规定给予计分。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项目。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考生中途因伤、因病不能坚持继续考试者,如本人要求补考,须经区中招办审批,重新补考集中考试的二个项目,原已考项目的成绩不予计分。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无故不参加体育考试者,一般不予录取高一级学校。

(三)体育中考成绩全大市范围内予以认可。在本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原学校所在地参加体育中考(需持当地有效成绩证明并加盖教育行政部门普教科公章),也可以向参加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其他在*大市范围外就读的具有*大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市往届初中毕业学生向学业考试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体育考试。回*市区考生及往届毕业学生除参加体能(耐力)项目及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考试外,另需在速度(跳跃、力量、技能)项目中加考一项(任选一项,但不得与已选项目重复)。

七、组织实施

1.区教育局成立200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俞斌同志任组长,组员由王挺、林绿洋、刘乃锐、刘景豪、刘杰、王丽萍等同志组成,全面负责体育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确保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并安全地进行。各学校也应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确保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视情节严肃处理;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一经查实,作零分处理。

2.体育考试工作是对学校体育教学质量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次检验,各校要充分认识体育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教育,帮助学生家长了解体育考试的目的及意义。要坚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要求,安排好体育课、两操及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要把注意力集中到推动学生经常、科学锻炼这个根本环节上来,注意防止和克服只抓考试,忽视锻炼过程本末倒置的做法。

3.高度重视体育考试过程和训练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要严格把关,完善体检制度。要特别重视考生心肺功能检查,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既不隐瞒、也不虚报疾病。要结合体育考试特点加强科学指导,消除不安全隐患。考试时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要保证往返途中的安全。需动用车辆的必须严格执行租用车辆的各种规定。训练时,应有指导教师在场。要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完善安全岗位责任,严防考试和训练过程中的伤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