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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学校食堂服务行为,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确保学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使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现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和浙江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浙食安委办【20*】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我区学校食堂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食堂工作,特别是学生食堂的饭菜质量、价格及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切身利益和学校的稳定。各学校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的重要性,把保障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提高和改善学生的膳食水平、建立健全食堂各项管理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管理,抓出成效,让学生和学生家长满意。
二、学校食堂管理的基本原则
学校食堂必须坚持为学校师生服务的原则。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出发点,按照“自主经营和托管经营并存、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要求,提高食堂服务质量,确保师生用餐卫生、安全,为师生提供物美价廉的伙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三、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学校食堂实行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食堂原则上不得由个人承包,鼓励各学校食堂通过责任制等方式自主经营,要求各学校在2010年前收回学校食堂的个人承包权。学校要建立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由分管校长、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膳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财务收支、食堂饭菜价格与管理工作。学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关系,纠正学校食堂片面追求商业化、市场化的错误倾向。
(二)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校对食堂的服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必须符合《浙江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许可条件》或《浙江省乡村小学食堂卫生许可条件》,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所有食堂必须达到C级以上标准,并努力向B级、A级标准努力,积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实行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A级的餐饮服务公司(含饭店、酒店)经营。学校要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和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报告制度,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和安全。全面推行食品卫生“五常法”(常组织、常整顿、常整洁、常规范、常自律)管理,提升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应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食堂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开设账户,单独建帐,专款专用,保持收支平衡。学校食堂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膳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监督食堂经费收支等有关事项。学校食堂要按照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把支出关。
(四)严格控制食堂伙食成本。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要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饭菜定价应遵循公平、公开、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明码标价,不得随意涨价。自主经营的学校食堂如有结余,应通过改善学生伙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方式反馈给学生。严禁学校食堂克扣学生伙食费,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奖金、福利或挪作他用。严格区分教师伙食支出和学生伙食支出,防止挤占学生伙食费。提倡教师与学生同食堂、同标准、同餐厅就餐,创造师生平等交流的机会。对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根据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合理确定托管企业的利润率,核定饭菜销售成本,严格控制学生伙食支出。
(五)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大宗粮、油、肉、豆制品等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要设立专职食品检验员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强化采购索证制度。建立内部制约制度,必须实行双人采购制度,且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定期轮换;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实行多人参与采购,也可实行招标采购。对托管经营的学校食堂,学校应采取不定期满意度调查、市场价对比等方式监督托管单位的物资采购渠道、物资质量、采购价格,督促托管单位严把质量关。幼儿园要按照保健医生制定的菜谱进行采购,菜谱要做到合理搭配,一月要进行一次营养分析。
(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托管经营管理制度。明确托管准入条件,原则上托管的餐饮服务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在20万元以上,且卫生量化分级考评达到A级标准。学校应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托管单位。就餐人数达到一定数量以上,且学校有场地条件的,鼓励学校选择2家及以上的托管单位经营。学校应与托管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促使托管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经营学校食堂。
(七)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收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学校食堂必须设置财务收支公开栏,食堂财务收支要日清月结,月末公开。学校要成立有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定期检查、评比、反馈、座谈、问卷调查、设置食堂服务工作意见箱等形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接受教师与学生的民主监督。对教师与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和批评,及时采纳和改进。
四、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队伍建设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并要取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电子化培训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才能上岗。凡患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必须立即离开学校食堂。
(二)学校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签订用工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组织定期培训,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和工作条件,使从业人员都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师生饮食做好服务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今后将把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列入教育工作检查、教育收费检查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各学校食堂的检查监督力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和隐瞒实情不按规定及时上报的,以及通过学校食堂乱收费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