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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以下简称学校团队)组织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努力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相适应的团队工作机制,着力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切实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根据《关于印发〈少先队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联发〔20*〕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团浙联〔20*〕57号)、《北仑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仑教〔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学校团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学校要把团队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总体规划。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共青团、少先队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教育教学工作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团队组织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为团队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备、时间和经费。
(二)学校党组织要直接领导团队工作。学校团队组织在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学校党组织要有一名书记(副书记)分管团队工作,学校行政应有一名副校长负责联系团队工作。学校党政领导要经常听取团队组织的工作汇报,在安排阶段性工作时要把团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团队组织提出的有关问题。把团队工作作为评估考核学校党政工作和教育工作的必要内容,纳入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指标中。
二、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团队组织的活力
(一)要保证学校团队组织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支持团队组织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将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机构归属于学校的其它工作部门。根据《团章》规定和学校特点,凡有团员3人以上的学校都应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学校的团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团章》规定进行换届。区直属学校团委的换届选举要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换届选举前请示,换届选举后结果报团区委批准,并报区教育局团工委备案。
学校大队辅导员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请,对大队辅导员进行调整时,需征求上级团委意见,并做到随缺随补。聘请辅导员应举行仪式,颁发聘书。学校在聘任大队辅导员时,要报区教育局团工委和上级团委备案。
(二)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在团员的发展上,要重视初中一、二年级的团员发展工作,避免在初中毕业班突击发展团员,逐步完善团员发展机制。年满13周岁的初中生应作为入团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他们进行团前培训。学生入团前必须接受团校基本知识的强化培训,并通过团组织的综合考评。团校培训要突出团员的主体地位,强化团员组织观念,增强他们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新团员要举行入团宣誓仪式。
(三)加大“评优推优”工作力度。严格“推优”程序,增强“推优”的透明度,坚持优中选优,强中推强。团队干部要具体负责好各级各类学生先进的评比工作,高中学校要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引导广大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同时,要积极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给予重点培养,使其早日加入党组织。
(四)加强小学生队校、中学生团校和业余党校建设。各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仑区中小学生业余党校、团校、队校建设的实施意见》(仑教〔20*〕111号)文件精神,不断深化“三校”建设工作。
(五)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建设。学生会是党委托共青团指导的青少年群众组织。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把学生会归属于团组织管理和指导,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学生干部队伍。要支持学生会组织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学生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社团的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规范管理,推进学生社团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特色化建设。要加强校内外社团之间的联系、交流和协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学校团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优秀团队干部队伍
(一)要高度重视团队干部的选聘,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选聘团队干部。团队干部原则上应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教龄,28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思想好、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热爱青少年和团队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中选聘。团队干部由所在学校推荐、上级团委聘任。团队组织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现任团队组织负责人年龄已超过35周岁的学校需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过渡。在对团队委员的配备上,应注意年龄结构、男女比例的合理搭配。9个教学班以上的初中应成立少先队大队,大队辅导员一般由学校团委(总支)副书记兼任。
初中和小学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少先队中队,中队辅导员一般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课任教师兼任。学校少先队组织至少要聘请一名校外志愿辅导员,少先队校外志愿辅导员应从各行各业的先进人物、优秀青年学生、志愿者和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公安民警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社会各界热心少年儿童工作的人士中聘请。聘请中队辅导员和校外志愿辅导员都需由所在学校大队部举行仪式,颁发聘书。
(二)进一步落实团队干部的待遇。团队组织负责人应参加学校行政会议,是党员的还应列席学校党组织会议。规模在24班(含24班)以上的学校团委(总支)书记和学校大队辅导员享受学校中层正职干部待遇;24班以下的学校团委(总支)书记和大队辅导员享受学校中层副职待遇。规模在20班(含20班)以上的中学团委(总支)原则上都应配备副书记,小学大队部原则上都应配备大队辅导员助理或者副大队辅导员。学校团委(总支)书记和学校大队辅导员从事团队工作年限视作班主任年限。团队负责人开展团队工作的工作量计入本人在岗工作总量;团队负责人兼课量应与学校其他中层干部的平均兼课量一样,超过部分按照超工作量对待。在教师评选先进、评定职称时,应将从事团队工作的时间、能力、实绩作为其考核的重要依据。团队干部在评定职称时,可以申报德育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团队干部在团队工作中论文与研究成果获奖与同级教师学科论文与成果获奖同等奖励,记入本人档案。受到上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团队个人先进享受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待遇,记入本人档案。上述荣誉可作为本人考核、聘用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团队干部的培训与管理。团队干部的培训是团队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建立团队干部培养和培训制度,注重对他们的岗前培养和在岗培训。新上岗人员必须100%参加上岗培训,在岗的每两年必须轮训一次,学校团队干部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学校要保证他们参加培训的时间,保障其培训所需经费。新上岗人员参加上岗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在岗团队干部每年累计参加各类培训(含以会代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培训结束颁发相应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四)有计划地做好团队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要把团队干部转岗输送工作纳入党组织对干部的调配管理工作中。连续两年获得市级以上综合先进集体或连续三年获得区级以上综合先进集体的学校团队组织,其团队负责人可以优先纳入局管后备干部队伍考察行列。学校团队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担任两至三届(每届三年)后应安排转岗,转岗时经考核认可一般应担任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四、积极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全面活跃学校团队工作
(一)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要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在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深化小学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和“民族精神代代传”爱国主义教育。充分利用节庆日、纪念日及入队、入团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组织学生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等基地进行集中参观、瞻仰和考察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亲身经历和真实感受,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要针对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以每年春、秋季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等活动为契机,通过组织报告、读书、文艺、体育比赛等各种形式的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审美能力,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荣誉感及相互协作精神,营造健康向上、活跃繁荣的校园文化氛围。
(三)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活动。要大力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通过开展科技竞赛、科技夏令营、科技知识讲座等活动,帮助中小学生学习科技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创造精神,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态度。
(四)保证团队教育活动的时间、阵地和经费。团队教育要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来体现。按有关课时要求的规定,团队活动时间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两课时,团队活动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同时鼓励团队工作走向社会开展社会实践,延伸团队工作手臂。团队活动需要一定的物质依托,各校要把团队基础建设作为学校整体规划的一部分,加强团队活动室、鼓号(乐)队、广播站、中队角、共青团园地等实践基地建设并努力创造条件为团队活动筹措资金,为团队基本建设购置必要的物品。团队经费应随着教育经费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学校教工团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学校负责,一般每年人均不低于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