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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发展学生资助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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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发展学生资助管理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区教师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浙政发〔20*〕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目前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的种类

1.生源地大学学生信用助学贷款。

2.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

二、助学政策的享受对象

1.生源地大学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享受对象为: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区的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2.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中等职业学校取得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

三、助学政策享受的标准

1.生源地大学学生助学贷款享受标准:大学本科生及以上每生每年可享受平均不超过6000元的贴息贷款,专科生每生每年可享受平均不超过5000元的贴息贷款。

2.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分10个月发放(每生每月发放150元)

四、助学政策的资金来源

1.生源地大学学生助学贷款所产生的利息50%由*区财政根据当年银行基准利率负担,剩下的50%由借款人负担。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区财政按学生贷款额的4%负担。

2.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10%,其余由*区财政负担。

五、助学政策办理的流程

1.生源地大学学生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由学生个人在每年8月到10月份向区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具有中国国籍的有效证明;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大学学籍证明;本人及其父母属我区户口的有效证明;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区资助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报银行审核→根据学生提供的资料银行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放贷款。

2.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流程: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督促*职高等中职学校提供学生学籍资源库及学生银行卡号→局会计核算中心每月根据各中职学校提供的学生银行卡号把国家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号→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个月底前汇成报表后报教育部指定助学管理系统。

六、资助管理中心设立、人员配置及各自职责

1.根据教财〔20*〕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中心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于20*年12月26日成立,与局勤工俭学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

2.资助管理中心需配备负责人、具体操作人员各一名。

(一)负责人主要职责(兼职)

开展助学贷款、学生资助的日常工作,负责与上级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及各类奖、助、贷、保险等单位的联络,具体联系市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区财政局、银行、保险公司、职业院校。

(二)操作人员职责(由中职学校委派)

1.收集、整理、汇总入学前户籍为本区的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源地大学学生助学贷款需求等信息;配合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办理生源地大学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

2.接受高等学校、生源地大学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的委托,建立与贷款学生家庭的联系制度,负责跟踪了解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协助经办银行催还贷款;负责向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及时报送贷款学生的有关信息等。

3.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及上报工作。

4.做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1.学生助学资金及银行贴息资金需列入年初财政预算。

2.学生的各项助学资金需专款专用,不得占用和挪用。

3.学生资格审查需层层把关,对弄虚作假骗取学生资助金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