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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生课业负担减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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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生课业负担减轻意见

各中小学、成人学校,区成人中专:

20*年4月我局出台《*区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仑教〔20*〕33号)文件后,又相继出台了加强课外文体活动、“大课间”活动制度、推进特色项目学校建设、深化招生评价制度改革等政策措施,对推进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有关精神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150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甬教基〔20*〕1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出以下若干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已将素质教育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升到法律的规定,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把“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列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所以,要从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高度来切实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工作。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课时。教学计划是国家教育部门根据教育方针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任务制定的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国家教育意志和国家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所以,要从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高度来切实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任何学校、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擅自调整课程计划。

三、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城区中小学(特别是义务教育段学校)上午不得早于8:00安排集体教育教学活动;教师不得占用学生的课间、午休、自修课时间组织集体教学活动;小学生、初中生原则上应分别在下午4:00、4:30前离校,4:45、5:15前清校(个别有困难的学生除外),离校、清校时间各校可以根据季节变化作适当调整。农村中小学应根据当地群众工作和生活的基本情况,参照执行。

四、学校除可对高中毕业班学生在周六上午进行集中文化课免费补习(经区教育局批准)外,不得组织其他年级学生利用节假日进行集中文化课补习,更不得易地进行收费的集中文化课补习,也不得组织通校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

五、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分快慢班或“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不得诱导甚至胁迫学业成绩差的学生及其家长放弃参加考试的权利。

六、建立健全与素质教育要求相一致的考试评价制度。要把文化课考试科目减下来(小学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作为考查学科;初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高中按省会考办确定的科目组织考试)。要把义务教育段各年级的文化课考试难度降下来(试题难度值必须控制在0.75以上)。要把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真正重视起来(列入相关招生特长加分和前置条件)。

七、小学、初中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随意扩大区域招生。高中段招生中,继续实行把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逐步扩大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的比例;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初中学校招生中,实行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小学的政策。

八、切实重视课堂教学,深入研究课堂教学,以校本教研为抓手,建立健全教学常规,实行教师集体备课制,优化教学设计和教学过程,真正提高每位教师每节课的教学效率和质量。要积极营造随堂听课、临时听课、随机听课、推门听课等课堂教学氛围,认真实施“课堂观察”研讨活动,有效监控教师随意拖课现象,积极培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高的教师典型,并在校(区域)内不断总结推广。

九、坚决杜绝布置大量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作业,教师要切实提高作业批改的质量,凡向学生布置的书面作业,教师本人都要及时认真批改,并及时反馈。要积极培育给学生布置的作业经过精选精编、数量适中、批改认真有效的教师典型,并在校(区域)内推广。

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不断提升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要引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的生动性、趣味性和互动性。同时,教师要设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严禁学校现任教师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班兼课。

十一、把握好命题的导向性问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把学生从死记硬背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从20*年起,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题目中将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

十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高度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有效的全员德育工作机制,创设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和规范化心理咨询室建设,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管理和帮教网络,关注、关心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

十三、认真贯彻“健康第一”的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和体育活动时间。凡寄宿制学校必须有序组织学生开展早跑锻炼。

十四、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适合青少年需求的丰富多彩的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活动,不断推进体艺“2+1”项目和特色办学,组织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在各类活动和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要进一步完善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制度,满足青少年学生课外活动的需求。

十五、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争取家庭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向社会、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同时要积极争取媒体的配合,多宣传“轻负担,高质量”的典型,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六、各中小学要进一步加强对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落实好“减负”工作的“五项制度”:

1.学校“五表”公示制度。学校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告家长书》等途径将本校实际使用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师任课任职表》、《课外文体活动安排表》、《作业量表》告诉家长;

2.学校“减负”工作学期报告制。每学期结束前,学校校长应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上交“减负”工作的书面报告;

3.“减负”工作专项督导制。区教育局督导部门每学期要对各中小学提出“减负”督导意见;

4.“减负”结果社会公告制。区教育局每年要将“减负”情况向社会公告;

5.“减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减负”工作不得力,学生及家长、教师意见较大的,要追究责任,并与学校和责任人的评先评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