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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所有制结构和经营方式日益多样化,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新兴产业不断出现,统计调查对象数量成倍增加,配合度降低,统计工作面临的难度和困难越来越大。从目前我区情况来看,统计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统计工作网络不够健全,统计队伍不够稳定,统计资源比较分散,出现了数据遗漏和数出多头等问题,统计工作的总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切实加强统计法制意识,强化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网络,全面提升我区统计工作服务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于实施“三大行动纲领”的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新时期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工作是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宏观调控和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区统计工作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反映国情国力、掌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服务于科学决策和管理、服务于各类经济主体经营活动、服务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特别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实施“三大行动纲领”,积极推进科技强区建设,提升经济强区形象等方面,对新时期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从根本上改变和纠正少数镇乡(街道)、部门和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执行统计制度不规范,对民营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好统计工作缺乏对策措施,部门统计工作统计口径范围不统一、甚至出现统计数据上的较大遗漏等等问题;要积极探索和创新新时期统计工作的组织模式,配足配强统计人员,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要选派业务素质高、工作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从事统计工作,区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统计职能科室和具体统计工作人员,各镇乡(街道)要根据自身工作量配备3至5名统计专业人员,逐步做到专职,以进一步提高镇乡(街道)和部门的统计工作水平。从20*年起,统计工作将被列入区政府对镇乡(街道)和区级机关的考核。
二、强化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水平。
落实科学发展观,进行科学决策,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有统计数据作依据。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根据本地本部门存在的不足,从以下四方面加以提高: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镇乡(街道)管理统计工作的能力建设,不断强化镇乡(街道)统计工作的管理职能。切实做到镇乡(街道)有人管统计、有人做统计、有能力做统计,从而形成区、镇乡(街道)紧密型的统计工作网络。各镇乡(街道)重点要通过抓质量,不断强化把关意识,要经常深入企业调查掌握情况,关注企业统计数据的变化情况,建立统计数据上报质量会审把关机制,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可信。二是要加强基层统计单位的网络队伍建设,使基层单位有人做统计。要从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和统计业务培训入手,切实做好统计人员从业资格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思想认识和统计业务能力,做到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三是要规范和完善统计基础台帐。要通过开展统计基层单位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台帐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提高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不断提高基层单位统计数据的可靠性。四是要加大对各类抽样调查工作的支持力度。对规下工业、限额以下服务业、个体户调查、城镇住户、农村住户、农产量等各类抽样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员和经费支持,尤其是要重视建立和稳定辅助调查员队伍,加强业务指导,提高调查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抽样推算数据准确性。区统计局要探索研究分镇乡(街道)为样本总体抽样调查办法,实行按各自调查结果核算GDP,从而推进镇乡(街道)对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五是要加强名录库登记工作。工商、地税、国税、人事、民政五部门要及时向区统计局提供新增变更单位的有关资料,各镇乡(街道)要按区统计局分割的新增变更单位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落实和名录库的登记上报工作,确保全区名录库单位全面性,为准确推算全区数据提供保障。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按《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部门统计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的双重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在统计业务上要接受区统计局的指导,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前要及时报送区统计局审核把关并备案。区统计局要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资料从起报至汇总,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尤其是对重要数据应主动与区统计局联系,事先共同审查、评估,以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部门统计工作重点应做到四方面:一是规范部门统计报表管理,确保报表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特别是部门统计报表资料需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必须与报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尤其是要做到*州区区域范围口径的一致,确因上级主管部门有要求的,也要在报表上注明*州行政区域与部门实际管辖区域数据的差异;上报的重要统计资料,涉及到土地、环保等事项的,还应与相关部门搞好衔接。二是规范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数据,一律由区统计局负责,一般性统计数据确需向社会公布的,需经区统计局审核盖章同意或联名。三是规范统计数据使用,各级各部门使用统计数据要以区统计局编发的年度《统计年鉴》为准,尤其是要注意统计数据的口径。四是要加强部门统计信息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对涉及全区GDP核算所需要的资料,相关部门必须向区统计局提供,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改善条件,加快部门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步伐,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网络和各类统计数据库,抓好部门统计人员的信息化知识培训,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区统计局要积极指导帮助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统计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交流,依托区统计信息网和部门网站不断拓宽对外服务功能,使统计工作更加贴近社会公众,努力提高统计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省市两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号、甬政发〔20*〕96号)的要求,切实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计工作的权威性,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财政、法制、监察、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要配合区统计局认真组织开展“五五”统计普法,加强对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教育,积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稽查,依法查处瞒报、虚报、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各类违法案件,并在办案力量、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证,努力提高我区统计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面对统计工作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特点,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统计基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切实加以改进提高。对事关全区大局的主要统计指标,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区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有关实施细则的制订,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真实信息通过统计手段充分反映,保障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