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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全面落实农技推广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意见,根据《关于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的意见》(甬政发〔20*〕78号)精神,结合鄞州实际,现就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鄞州区农业发展实际和农民群众的科技需求,坚持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明确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和大力发展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为原则,强化科技、人才支撑,改革和创新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建立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农技推广新体系和新机制,主动探索适应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的推广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成效,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组织体系完整,职责任务明确,运作方式高效,绩效评价科学,奖惩手段有力,保障措施到位”的要求,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技需求为目标,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在我区建立起以国家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为重要力量,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新型农技推广体系。
三、原则及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是国家在基层的全民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农技推广及管理工作。其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有:农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林牧渔病虫害、疫病及灾害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与配套服务;农业、牧业、渔业、林业、水利和农机管理;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海洋资源保护和海域使用管理;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农业标准化;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另外,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管理职能列入镇乡(街道)行政职责。镇乡(街道)要确保农技推广机构履行好职能。
(二)科学配备人员。各镇乡(街道)要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和农技推广工作实际需要,在省重新核定的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内,参照省政府制订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基层农技人员数量,要以省定标准配备的农技推广机构人员数作为上限,同时按照各镇乡(街道)农业产业结构变化情况和“三农”工作实际,因地制宜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省定标准配备数60%的下限。即人员配备下限数必须保证,上限数不得突破。在全区范围内可以根据镇乡(街道)产业发展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配使用。
(三)理顺管理体制。镇乡(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必须增挂相应的牌子,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镇乡(街道)负责,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区农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区政府加大对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力度,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对镇乡(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的业务考核办法,并加强指导和管理。
(四)优化队伍素质。结合改革,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的原则,对镇乡(街道)农技推广人员进行重新聘用,对富余的在编不在岗人员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进行妥善安置。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农技队伍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留不住人问题,会同各镇乡(街道)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基层农技队伍的充实更新工作,立足于培养一支服务基层、有真才实学、专业对口、用得上、留得住的农技推广人员队伍,采取公开选拔、择优推荐、定向使用的方式,建立适应我区农技推广实际的农技人才培养、交流和调配新机制。区里每年安排资金,由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对各类农技推广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更新和综合培训,完善继续教育制度,着力提高他们服务农业的综合能力。
(五)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技服务行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区级农技推广服务机构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鼓励其技术人员与当地主导产业经营实体开展技术合作。
(六)大力发展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化力量的技术推广服务作用,大力支持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科技机构、基层供销社、农村科技示范户采用项目招标、委托外包等形式积极参与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引导农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已具备一定服务规模的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组建跨乡镇行政区域的新型专业性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积极参与我区的农技咨询、技术承包、技术培训等有偿或无偿服务,开展科技创新、引进、试验、推广等活动。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公益性农技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对这些组织的指导和管理。
(七)积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各镇乡(街道)要大力培养农村各类科技示范户,积极扶持各行业乡土人才,并将本镇乡(街道)所辖范围内的各类社会化科技力量加以扶持和引导,充分发挥他们对农业科技的“传、帮、带”作用。大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场主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培育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提高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应用水平。鼓励涉农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营科技机构等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工作,以项目实施、基地建设等形式参与我区的农业新技术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鼓励和扶持高素质新型农民在我区开展农业创业,继续完善和落实好《鄞州区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鄞政办发〔20*〕105号)。
四、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
在我区现有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机构中,以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为核心,建立起以首席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指导员为骨干,责任农技员为基础、社会化农技推广人员为重要补充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一)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责任制度。根据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性质,将现有区、镇乡(街道)两级农技人员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进行管理。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由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发放统一的聘书。责任农技员由各镇乡(街道)审核聘用,发放证书,并报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镇乡(街道)在编不在岗的农技人员不得被聘为责任农技员,责任农技员主要从事农技推广工作。三类人员的职责分工和承担责任如下:
1.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由区内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担任,按行业或专业设置,一般每行业(专业)择优确定1人。主要任务是:根据农业生产的源头性需求,研究提出相应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等方案;组织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完成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当地农业生产中出现的生产技术问题,及时解决农业突发事件;带头开展技术试验、示范,通过“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渠道,为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和广大农户提供相关技术信息咨询、技术指导服务,承担相关培训工作;为我区农业产业制定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以及重大农业科技决策提供咨询。
2.农技指导员:主要由区级其他农技推广人员组成,按专业技术推广的岗位需要合理设置。重点承担面上的农技工作指导、咨询培训,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的试验示范;联系乡镇责任农技员、农业产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重点示范户等,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咨询等活动。
3.责任农技员:由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成,按镇乡(街道)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和专业岗位因需配置。每名责任农技员履行类似“班主任”的职责,全面负责若干村(片)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若干个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应通过现场指导和“农民信箱”、“农技110”等渠道,对责任区域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搞好科技示范方建设;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解决的负责向上一级或其他农技推广机构、人员寻求帮助;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等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镇乡(街道)在工作安排中,应首先确保责任农技员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责任农技员要妥善处理好责任区内的农技推广工作与镇乡(街道)工作的关系,确保专业技术工作和其它工作两不误。对不聘为责任农技人员的其他在编农技人员和在编不在岗人员,今后将不具有参加评审、晋升和聘任上一级农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二)完善农技推广人员考核制度。要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在“农民信箱”建立区、镇乡(街道)两级农技人员网上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及承担政府“花钱买服务”任务的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具体考核办法,以确保农技推广责任制的落实。
1.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考核由所在主管单位、各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主要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的权重进行。所在主管单位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镇乡(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主要考核其业务业绩,主要服务对象考核其工作满意度。
2.对农技指导员的考核。采取区农业主管部门、服务对象两方面共同考核。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对农技指导员的满意度。
3.对责任农技员的考核。列入区农业主管部门对镇乡(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的业务考核,考核由区、镇乡(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以考核责任农技员的技术服务、科技示范、推广、农业基地、示范户建设及上一级农技部门布置的科技试验推广工作等。在考核中要充分听取责任农技员所在镇乡(街道)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责任农技员的年终考核评定结果反馈给所在镇乡(街道),作为镇乡(街道)对农技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4.对社会化农技推广组织的考评。区农技推广主管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严格考评。主要考评其承担“花钱买服务”公益性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效果等。在考评中应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五、加强农技推广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为切实保证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把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办公经费全额列入区财政预算,在编人员要到岗到位。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实配人员少于核定编制数的人头经费应专项提取。事业在编的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养老、医疗等待遇按同类事业单位的政策执行。要确保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农技推广条件和开展技术推广工作,特别是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
(二)加大农技推广资金投入力度。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加大对农技推广资金投入,农技推广资金由农发基金、科技“三项”经费、镇乡(街道)财政(农发)安排,区每年按耕地总面积每亩不少于5元的标准安排该项资金,并确保农技推广资金随着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同步增加。区级农技推广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优先向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和责任农技人员倾斜,同时用于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补助,即政府化钱买服务的费用。
(三)强化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制度。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和镇乡(街道)责任农技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农技推广人员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奖惩、专技资格评聘挂钩。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称号。对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在三年内不得继续聘用为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区政府拨出专门资金用于责任农技人员考核,对年度考核优秀个人给予的一定的物质的精神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改革和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事关“三农”发展的大局,事关广大农技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乡(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和农口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责任制的方案及配套政策,并认真组织实施,全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应在年底前完成。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后,各级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农技推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把对基层农技人员的使用、培训、教育、考核等纳入镇乡(街道)干部管理范围之内。基层农技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自觉服务于镇乡(街道)工作大局,为农技推广事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