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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有效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社会问题,引导青少年学生珍惜生命、热爱生活、遵守法规、远离侵害,预防和减少全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因存在不良心理隐患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年9月1日起在全区中小学全面建立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机制,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事前预警、提前介入、有效阻断”的工作原则,建立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强化过程管理,预防和减少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
二、工作目标
1.积极探索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及不良心理隐患预警机制建立的有效途径,努力构建以学校为主体,以基层派出所为共建重点,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快速、互联、高效的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网络。
2.健全学校德育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学校德育管理制度,丰富德育管理手段,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从源头上保障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3.努力达到建立预警机制的目的,使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不良心理得到有效疏导,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和因不良心理隐患造成重大伤害事故逐步减少。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根据中小学生心智尚未成熟,受外界影响大,可塑性强的特点,立足于保护和预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注意帮教对象及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预防为主原则。建立预警机制的目的在于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一方面要重视教育,立足预防,阻断源头,防患未然。另一方面要通过构建预警网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预防和减少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的发生。
(三)正面教育原则。青少年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那些有问题的学生,应坚持正面教育,及时正确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危害,矫正不良行为。
(四)共同参与原则。学生既是学校教育的对象,也是社会人,预警机制的建立和运行离不开社会各方力量的共同参与。因此,既要坚持以学校为主体,又要广泛调动公民、家庭、社区、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预警机制建设。
(五)注重实效原则。建立预警机制重在制度建设,在充分认识其必要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预警预防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的健全来保证措施的落实,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增强机制运行的有序性和实效性。
四、工作实施
(一)明确预警机制的内涵和实施对象
1.北仑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机制:指的是以学校为主,对中小学生中的不良行为,尤其是违法犯罪行为提前进行“有效的、阻断性的干预”,及时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动机和不良心理消除在萌芽状态,进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因不良心理隐患造成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2.预警机制实施对象:以学生中突发性、损他性的严重不良行为作为预警重点,特别关注、关心存在思想困惑、心理障碍、行为不良等现象的学生以及单亲家庭学生、离异家庭学生、贫困家庭学生、留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学生、职校学生和其他“问题家庭”学生。
(二)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自职责
1.区级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由教育局办公室、教育业务科、人事科、教科所、教研室等部门共同组成北仑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明确预警机制运行的领导职责,强化学校预警机制运行的主体地位,建立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定期通报和分析情况。领导小组下设预警机制工作办公室(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其职责一是具体负责预警机制的推广与落实;二是建立全区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苗头明显的“问题”学生总预警信息库,并对其进行动态监控和联系相关专家进行帮教;三是加强对各校心理辅导教师的培养。
2.校级工作组:学校是学生学习、活动的主要场所,同学、教师是学生接触最多的人群,因此,建立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机制,应以学校为主体,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预警制度。各校要在今年8月底前建立以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法制副校长为副组长,政教、团队、安全、教务、教科研、总务等各部门相关人员以及校内执有心理辅导上岗资格证书的教师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工作组。具体职责一是要在校内对“特殊学生”进行信息收集,并进行汇总、分析与归类,建立重点预警对象数据库,安排和落实人员进行帮教并详细记录相关过程;二是要建立校内各部门间以及社会、家庭畅通的联系渠道和明确的联系方式,加强经常性的联系与沟通,确保预警机制高效、有序运行;三是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培养,加强心理健康宣传工作、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和心理辅导活动课的开展,逐步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校心理辅导转介机制,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三)科学运转预警机制
整个预警机制的运转由预防、预警、应急三个系统组成。
1.建立预防系统,预防事件发生。预防系统由教育预防和管理预防两大部分组成,工作重点是强化教育和管理,构筑基础防线,预防事件发生。
(1)教育预防。教育预防是预警机制的基础,重点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要切实落实德育在学校各项教育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各校要加强德育队伍的建设,强化以班主任为主体,以政教干部、团队干部、心理辅导教师、学生导师以及学科教师为骨干的全员育人队伍。要明确岗位育人责任,对管理薄弱、问题较多的班级,校领导和中层干部要实行蹲点帮扶;对问题较多的学生,要确定导师进行跟踪帮教;对有严重违法犯罪倾向和异常行为的学生,要协同家长实行24小时全方位监管。同时要增强班级之间、年级之间的工作信息沟通,把德育渗透到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学生行为规范与法制教育。各校要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采用贴近学生实际、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工作方法,强化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训练。要结合“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认真开展法制教育,着力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护自救意识,增强学生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范侵害的能力。
三是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辅导。进一步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所有学校均要建立心理咨询室和开辟心理咨询热线,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高中段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配1-2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心理咨询室要定期开放并确保每周10小时的开放时间。各中小学校每月至少安排一个课时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在考试、升学、就业等重要阶段更要加强针对性的指导,做到辅导人员的专业化、辅导手段的多样化、辅导设施的现代化、辅导档案的规范化。
(2)管理预防。主要是指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的制订与执行,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达到预防违纪违规、违法犯罪,防止学生产生心理疾病的目的。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要信息登记和通报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出勤日报制度、学生到校离校短信通报家长制度、校门进出登记制度、刀具管理制度、校园巡值班制度、住宿生就寝查铺制度、校园心理咨询制度、不良行为学生定期访谈制等,通过日常制度管理来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
2.构筑预警系统,阻断事态进一步发展。建立预警系统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制止中小学生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整个教育预警机制的核心环节和关键所在,其重点是构建监测网络和运转信息网络。
(1)监测网络构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信息的提前获取,是预警的关健。只有尽早、尽快、尽准确地获取到相关信息,才能做到“事前预警、提前介入”,把违法犯罪行为“扑灭”在萌芽状态。监测网络构建着重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①监测中心:由区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在各校设立监测中心,形成区级预警信息监测网络。监测中心的职责是管理监测点和监测员,收集监测信息,建立信息档案,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处理,重大事件向领导小组报告。
②监测点:由校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设立“预警应急援助指挥中心”,并在学校的重要场所安装红外线电子监测系统,在校内有关部门(如门卫、学生宿舍、心理咨询室等)、校园周边以及社会上的一些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网吧、游戏室)等建立监测点,形成校级预警信息监测网络。监测点的职责是收集监测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测中心报告。
③监测员:校内以班主任、心理辅导教师、生活指导教师、门卫保卫人员、值周教师、班干部、学生等最有可能获取第一信息的人员为主体,聘请监测员,建立监测队伍;校外以家长、社区(乡村)干部、离退休老干部、交往朋友、民警、交警、居住区域的治安管理人员、游戏厅网吧管理者等为主体,聘请监测员,建立监测员队伍。监测人员的确立要从学校预警工作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需要出发,做到既广泛又重点突出,既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又有利于获取信息,保证监测的及时和有效。监测员的职责是发现监测对象和其他人员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监测点或监测中心报告。
(2)运转预警信息网络。
①预警信息的收集:信息的收集由区监测中心负责,在区教育局预警机制工作办公室中设立预警电话(86781922)。各监测点要定期走访派出所、社区等,主动了解本辖区的最新动态,综合分析学生重点预警对象的思想行为动态。
②预警信息的分类和处理:按照预警信息的程度分为二个级别。即二级(蓝色预警)、一级(红色预警)。二级“蓝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需要特别关注的违纪违规行为,不良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为“一般”,如:打架、偷窃、逃学、长时间进网吧等,学校可以自行处理。一级“红色”预警主要针对那些有可能演变成违法犯罪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有可能危及到人生安全的行为,不良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为“较紧急”和“紧急”。如发生持械斗殴、打群架、打劫绑架、吸毒贩毒、投毒放火、他杀自杀、非法集会、参与邪教组织等。
3.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防止事态恶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是有效阻断和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证。应急措施应把握两个环节:一是事件发生过程的快速阻断;二是重大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为了保证应急处理的及时有效,学校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应急机制的建立。包括信息的获取和处理、应急预案的制订、应急队伍的组建、应急工具的配置、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等。
(2)应急处理的过程。获知突发事件的监测员和有关人员应立即向监测中心报告,对重大突发事件,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区教育局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误报、缓报和谎报,同时要迅速与家长和有关人员联系,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取得他们的支持与配合,并在上报的同时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的恶化。情况特别严重的,除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通知家长外,还应及时与公安、司法、街道(或乡镇)等部门取得联系,实施综合治理,防止事态恶化。
(四)完善、强化与预警机制相结合的学校教育措施,确保预警机制的有效落实。
(1)把德育放在学校教育工作首位。建立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机制,是学校德育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拓展,需要进一步健全学校的各项德育管理机制,拓展德育工作载体,丰富德育工作方式,把德育渗透到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进一步深化德育导师制,尤其是要做好后进学生的帮扶、转化工作,提高教育转化效果。要使学校的德育活动贴近学生思想实际,贴近学生生活,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预防中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是为了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两法”和《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理由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坚决制止中小学生流失或隐性流失,对人卡分离或引导学生隐性流失的学校及个人要追究责任。
(3)加强学生行为规范与法制教育。坚持通过课堂教学、参观访问、体验实践等多种有效途径,着力强化学生行为规范训练,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耻”的荣辱观,提高防侵害的能力。将每年12月第二周确定为法制宣传教育周,开展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师生普法率达到100%。将法制教育内容纳入政治、思品课教师继续教育必修内容,与安全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定学校工作的一项主要指标。
(4)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青少年学生由于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良心理倾向,导致发生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因此,中小学校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向上的生活信念和乐观开朗的生活态度,对青少年学生中出现的过激情绪和不良心理倾向及时进行疏导,避免由此引发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坚持预警和疏导同步进行,不断提高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的实效性。
(5)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青少年学生的价值判断能力和抵抗外界诱惑的能力都比较弱,环境的优劣,会对他们的行为习惯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要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学生人文素养。要承担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学校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开展家校共建活动。继续推行并完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一校一警”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坚决打击滋扰校园和学生的违法犯罪团伙和不法分子,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教唆、胁迫、引诱中小学生的犯罪违法活动,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预防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心理隐患预警机制的构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体现,是保障学校教育发展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同时,预警机制建设又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各学校要以创新的精神进行探索与实践,以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