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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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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发展意见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同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性天气气候事件增多,防汛防台抗早任务艰巨。为切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对今年防汛防台抗旱的工作要求,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县委县府提出实施“构建和谐新*”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任务,把防御流域性大洪水、强台风、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和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作为重点,统筹防汛、防台和抗旱工作。加强以屋顶山塘水库和海塘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提高沿海避风港和基础设施的防台能力,进一步完善防御工程体系;稳步推进防汛抗旱“两个转变”,强化非工程措施,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确保重要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水库等水利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度汛,全面提高全县防台能力,保障台风期渔船安全避风,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干旱缺水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台旱灾害及次生灾害损失。

二、着力加强组织与领导,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合力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以防汛防台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制贯穿到整个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中。省防指已公布了20*年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和重要堤防、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责任人名单。县防指也明确了全县各类水利工程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山洪灾害预警责任人,并在*港网上作了公示。为严肃防汛防台抗旱纪律,对于因失职、工作不力和违反防汛防台抗旱纪律而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联动机制。各镇、乡、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能,密切监视水雨性、旱情和台风动向,及时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完善协调与会商机制,及时传达、执行上级防指(办)的有关工作部署和指令。气象、水利、海洋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为防汛防台抗旱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及时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预测预报成果和地质灾害监测等信息资料,当好参谋。各镇、乡、街道和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及时将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报送县防指。

(五)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全民防灾避灾意识。以省防指已出台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为契机,抓好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新任防指指挥及成员和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地和本部门实际,加大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众防灾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着力完善预案与预警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六)深化细化各项预案,提高可操作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省、市已经出台的预案编制大纲、导则和去年防汛防台抗旱特别是防御超强台风的情况,深化细化各类预案,尤其是要完善防台风预案,细化人员转移方案,并对预案编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漏补缺,形成较为完整的预案体系。现已进入汛期,各地要完成防御洪水预案、水库抢险预案、城市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等防汛防旱预案的修订工作,完善在建工程特别是重点防汛工程必须编制度汛议案。5月底前,沿海各镇、乡要完成防台风预案修编工作。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制和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镇、乡、街道、县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和近来防汛防台抗旱实际,及时修订渔船回港避风,地质灾害防御,电力、通讯、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防洪防台、抢险救灾等防汛防台抗旱预案,修编的预案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要抓好预案的落实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防汛抢险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七)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加强预警能力建设。加强气象、水文、海洋、地质灾害等监测设施建设,合理布局监测站点,适当增加沿海和内陆山区站点数量,提高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分能负责,分级把关。各地、各部门要整合现有的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远程会商系统,有条件的逐步延伸到重要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并加强维护管理;加快重要防洪水库预报调度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不断提高气象监测、数据处理和预测预报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充分利用紧急异常气象灾害信息平台,以最快的速度将预警信息进入千家万户。水利部门要加快重要小流域、重要小(二)型以上水库水雨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和全县小流域山洪灾害预警体系建设,继续开展重要水利工程远程图像监视系统建设。全面实施全县暴雨预警网格化系统建设。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加快全县渔船指挥救助系统建设,加强渔船防台风预警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

(八)加强防汛抗旱应急调度,提高科学调度水平。在汛前,水利部门要完成水利工程控制运行计划的修编工作,及时修订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开展水库汛限水位动态管理和水库群、平原水闸联合高调研究和试点,努力实现水利工程效益最大化。针对我县水旱灾害交替发生的特点,密切监视天气发展趋势和水雨情变化,及时分析掌握水库、河网蓄水和用水情况,加强对水资源短缺区域、重要水源工程洪水形势的分析监测,切实做好跨地区调水的协调工作。根据旱情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在确保防汛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调度,保障供水安全。气象部门要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九)完善抢险救援机制,提高抢险救援能力。加强防汛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和抢险物资设备储备与调配管理,建立健全分级负责、社会联动、区域互助、军民结合的应急抢险救援机制。加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救援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支持作用;加强防汛抢险、海上搜救和抗旱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抢险救援和抗旱救灾能力。加强与驻象部队、武警部队联系,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主力军作用。沿海和山区乡镇要逐步配置必要的应急抢险设施设备,提高基层抗灾自救能力。加强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防汛物资储备机制。根据《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规范各级防汛机构和重点地段、重要工程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规范调用程序,满足防汛应急抢险需要。

四、着力加强工程建设与管理,提升工程防御能力

(十)加快水(台)毁工程设施修复和以千库保安为重点的病险工程除险加固建设。去年的台风、洪水造成苍南、庆元等地大量的房屋倒塌和电力、通信、交通、水利、渔业等基础设施受损。各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台)毁工程设施修复与重建监督、指导,梅雨期前,对水(台)毁工程设施修复和重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尚未完成修复和重建工作的要力争在主汛期前完成;一时难以完成的,应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并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及水利部门要加大千库保安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基本完成我县第一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任务,全面完成千库保安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并及时启动千库保安二期工程前期工程前期工作。加固与海塘不配套、工程老化严重的沿海水闸,按计划完成海塘和水闸的加固和配套改造任务。继续开展河道疏浚、清障,提高河道行洪能力。加快重点防洪、排涝和抗旱水源、引水工程建设进度及配套完善,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措施,不断提高工程防御能力。

(十一)加强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监管,水利部门要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水库巡查责任,出台小型水库巡查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水库业主和管理单位要加强大坝维修养护,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对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各类水库闸门启闭设施进行专项检测和更新改造工作,积极推进水库标准化建设,并加强对堤防、海塘的维护管理。

(十二)加强避灾工程建设与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民政部门要按省、市要求着力对避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按照集中避险和分散避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一批质量较好的学校、影剧院、会堂和办公房等公共设施作为公众避灾场所;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镇公共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建设一批安全避灾场所;农村在新建、重建房屋时,鼓励把其中一间或一层建得牢固一些,作为受灾的家庭临时避灾点。建设部门要加强对避灾场所建设质量的监管和指导,确保避灾场所房屋的质量。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渔船避风锚地规划与建设。建立完善避灾场所的安全临监管体系,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制定避灾场所管理办法,明确避灾场所的管理单位和责任部门,确保避灾场所的安全。

(十三)加强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建设与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镇、交通规划建设监督与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防洪防台要求,同时加强排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电力、通信、建设等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研究电力、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的防洪、防风设计标准,通过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和加固改造等措施,增强抵御强台风、大洪水能力。加强对广告牌等高空设施的统一管理,提高高空设施的抗风能力。结合新农村建设工程,建设部门要加强新建农房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管,研究村镇新建房屋抗灾技术,组织指导农房建设;继续开展农房普查,对农房进行安全鉴定,宣传农房抗灾常识。发展与改革、财政、保险、农林、渔业等有关部门要抓好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和渔业互保工作。

五、着力加强日常基础工作,夯实防汛防台抗旱基础

(十四)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法规制度。《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已经省人大一审通过,并于20*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推进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各镇、乡、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针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十五)加强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有防汛防台任务的乡镇(街道)要设立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有防汛防台任务的行政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创新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模式,鼓励和扶持成立民间防汛防台抗旱组织。加强调研,推进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

(十六)加强形势分析会商和研究。县防指要及时组织水利、气象、海洋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家进行防汛防台抗旱形势分析会商。在汛前,县防指(办)要组织各镇、乡、街道和县级各有关部门研究分析重要流域的防汛形势,落实重点流域和重点工程的度汛措施,做好防御流域性大洪水的准备。在汛期,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气象预报和汛情、旱情变化,及时组织开展洪水、台风、干旱等分析会商,提出防御对策。按照防御超强台风的战略对策要求,继续开展沿海二线海塘的现状调查,提出配套完善措施。加强全县抗旱能力分析研究,提出抗旱的对策措施。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船舶在港内避风的顶风能力研究,提出安全防范措施。电力、交通、通信、市政等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防洪防台能力研究,提高防御能力。

(十七)加强信息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各镇、乡、街道及县防指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国家防办《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是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提高信息掌握、整理、核实、上报工作的质量和时效性。规范信息,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情况。坚持准确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在重要信息前,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将的内容报县防指。每次洪、涝、台、旱灾后和汛期结束后,各镇、乡、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开展总结评估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对策措施。

(十八)加强防指能力建设。按照机构健全、管理有序、运转高效、程序规范的要求,加强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防指能力建设,充实力量、完善装备,提高洪涝台旱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防汛防台抗旱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各级防指工作人员素质,严格实行汛期每24小时值制度,各级防指电话、传真必须有人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雨水情,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洪涝台灾情和险情。

六、着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九)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防汛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制度,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度汛。县防指将研究建立持证监督检查制度,建立防汛防台抗旱检查专家库,推进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

(二十)规范监督检查内容和程序。要加强对各类水库、重要海塘、重要水闸、重要流域等水利工程安全、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物资准备、预案修编、防汛指挥及水雨情测报系统等的监督检查。防指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类在建工程和涉水涉河项目的安全度汛进行专项检查。汛期,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工作,特别是在台风、暴雨、洪水影响期间和前后,要加密检查;各镇、乡、街道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