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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工作目标,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部和省*厅等五厅局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精神,坚决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9月起至年底,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与去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二)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次数和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公路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牌无证、逆向行驶、客货混装、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十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率控制在7%以内;城市道路机动车鸣号,酒后驾驶,违法停车(含网格线内),违反交通信号,电动自行车载人,自行车闯红灯、违法带人,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三车违禁等八种交通违法行为控制在8%以内。全市主干线公路有序、畅通,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全市隧道安全设施、照明齐全规范、视线良好。
(四)省市级督办的31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100公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合格率达到100%。
(五)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外省货运车辆)全部实现户籍化管理,信息采集率达到100%。外省籍拖拉机临时档案建立率达100%。一年内驾龄的驾驶人“实习标志”发放率达100%。中小学生接送车专门标志牌发放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列入20*年整治计划的31处事故多发点段和10O公里危险路段,各地交通部门、乡镇(街道)政府要按照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年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通知》(甬政交防办〔20*〕4号)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结合交通部门的“安保工程”,落实整改方案、具体措施、整治经费,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期限,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治到位。9月底前,市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对各地开展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高落差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地交通、*等部门对拟列入明后年整治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进行联合排查,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轻重缓急,制定分期分批整治方案,排摸结果和整治计划于12月底前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强化源头预防。*交通管理部门要将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要切实掌握车辆底数、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掌握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做到一车一档、一人一档、见车见人,不漏登、不漏管。要采用统一的登记卡,将车辆和驾驶人有关信息及时录入户籍化管理系统,并实行各部门信息共享。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关,进一步把驾驶人夜间考试、异地交叉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标志等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监管重点前移、关口前移、预防在先。*、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与客(货)运企业、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学校、幼儿园等协调,监督相关单位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车辆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交通、教育部门要严把客运车辆、校车驾驶人准入关,对近3年有交通死亡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人,不予准许参加客运从业资格考试和校车驾驶资格;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喷涂或放置统一的校车专用标志。
(三)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管理,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迅速形成严管高压管理态势。要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货车超载,客车(校车)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非法营运,违法超车,高速公路夜间违法停车、低速行驶以及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对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的路段、时段的巡逻和管控力度,进一步发挥6F测速仪和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的作用,不断加大非现场执法的力度。要“严肃查处各类农村道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农村道路外的巡查,同时要积极联合*交通管理部门,严厉查处拖拉机载人、无证驾驶和脱检等严重违法行为。要深入开展“蓝盾”“天网”系列行动,严厉打击超速、客(校)车超员、非法营运、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限速70公里/小时以上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和限速60公里/小时以下路段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一律给予吊销驾驶证处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给予暂扣驾驶证3个月的处罚;对无证驾驶汽车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以上;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给予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10月1起对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一律实行扣车罚款。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组织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根据本市六部门联合下发的《“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甬公通字〔20*〕148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甬公通字〔20*〕220号)的工作要求,各地各级*、交通、宣传、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整合力量,进一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要牢牢抓住公路沿线群众、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在农村、企业等开辟更广阔的宣传阵地,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活动期间,各地要组织1—2次大型宣传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辟专栏,通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剖析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和点评机动车驾驶人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违法行为,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广泛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进一步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五)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专项行动期间,市里将组织联合专项行动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指导。各地同时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工作的检查指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12月下旬,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措施有力,行动目标完成,成效明显,特别是死亡人数同比去年减少且没有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彰。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市安监部门组织责任倒查,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本次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是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落实人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意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具体行动和主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必须要居安思危,坚持预防在先的原则,充分认识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极端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方案,确保专项行动的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依法行政。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关系,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既要严禁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和“三乱”现象发生。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增强法制意识、爱民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加强协调,畅通信息。专项行动期间,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形成整体作战态势。*、交通、农机部门分别在内部网上开辟“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专栏。9月1日起,各地由*部门汇总专项行动一周情况于每周四下午5时前报送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进行小结,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研究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小结于每月28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