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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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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学前教育招生管理意见

各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旅游度假区、*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有关学校: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09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经研究,现就我市2009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符合《*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09〕100号)报名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考。

考生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勤奋、身体健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需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高中段招生要求。

根据学前教育专业的特点要求报考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仪表

1.仪表端正大方,手指完好无损;

2.行走步态无明显跛行,脊柱无明显侧弯,无驼背;

3.面部无畸形,无3×3平方厘米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4.身高1.45米以上(17周岁以上考生1.50米以上)。

(二)语言表达

1.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

2.语言流畅自然、口齿清楚。

(三)其他

1.有一定继续学习音乐、美术和舞蹈的基础;

2.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报考。

二、招生考试办法及培养模式

(一)今年我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实行“统一考试,提前录取”的办法。凡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的考生均应参加2009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分值等均按《*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二)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采取合作培养模式。考生录取后前三年在招生院校合作的中职、中师等学校学习,三年后学生经考核,合格升入大专段学习,大专段的二年在招生院校的校本部学习。各招生院校的培养模式详见招生计划。

三、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考生填写《*市2009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提前招生考生登记卡》,并在当地招生办统一下发的志愿表上填写1-2所学校。《*市2009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提前招生考生登记卡》和志愿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上交当地中招办,同时上交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阴性证明。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实行提前录取的办法,市三区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或中职类学校,但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先录取,凡被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学生,不再录取到其它高中段学校,考生要慎重填报志愿。

四、录取

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新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以学业考试为主要考核形式,结合必要的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并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自然科学、社会政治、体育等六科)不低于总分60%的考生中,按学业考试成绩(含优惠加分)并结合面试结果择优录取。

(一)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按各县(市)、区下达(甬教计〔2009〕123号),招生生源计划见附件。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按招生计划1:1.2以内比例向市高校招生办报送考生《*市2009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提前招生考生登记卡》、考生成绩电子信息库、考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阴性证明。不提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阴性证明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调档和录取:在符合要求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以招生计划数的1:1.2调档,招生院校对已调档考生进行必要的面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允许招生学校退档,以确保生源质量,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对未完成计划的县(市)、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

(三)录取时间: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时间为6月23-24日。

五、其他

新生录取名单由市高校招生办审核批准。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对未经招生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被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录取到其他高中段学校。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毕业不包分配。

六、优惠加分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实行优惠加分,优惠加分的对象、范围、要求及加分幅度按《*市教育局关于2009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七、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的领导,实行“阳光招生”,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和严肃性,坚决制止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