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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中小学教指站:
为贯彻落实县委[20*]16号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健康发展,现对2009年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配原则
(一)坚持优化队伍原则。努力调整学科结构和教师年龄结构,继续实施新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培养办法,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相对稳定原则。继续采取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从紧控制教师进城调动数量,限量控制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教师进城调动,各校上报人数控制在在编公办教职工总数的6%以内(下半年将撤并的学校可适当增加比例)。
(三)坚持合理流向原则。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符合条件的过剩学科教师可优先申报。建立义务段学校教师区域交流机制,努力实现师资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各校要根据“学校(单位)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进城调动条件,规范推荐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申请调动的基本条件
(一)要求调入丹城城区学校(含爵溪中小学、幼儿园)(下同)
1、教龄在五周年以上,且在现任职学校连续工作三周年以上。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5周岁(截止2009年6月30日)以下的须具备高一层次学历,即小学(学前教育)教师在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在本科及以上学历。
要求调入高中段学校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2)本科学历,现在高中段(含职高)连续任教3周年以上。
3、身体健康,师德良好,近三个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夫妻一方户籍在丹城城区且在城区工作(就业)三周年以上。
5、夫妻双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双方教龄合计20周年以上(同一年限一方申请);或单方在农村任教,且教龄在15周年以上(另一方是教师的,须在城区工作三周年以上);未婚青年教师男32周岁、女30周岁以上且在农村(不含石浦)任教10周年以上(未婚青年学校须出具相关证明)。
6、世居丹城城区(指其父母居住在丹城城区且其出生地在丹城城区)。
7、丹城城区内有住房条件。
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第1、2、3、4、7条,或第1、2、3、5、7条,或1、2、3、6、7条。
(二)要求调入石浦城区学校
1、教龄在三周年以上,且在现任职学校连续工作三周年以上。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身体健康,师德良好,近三个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夫妻一方户籍在城区且工作(就业)三周年以上。
5、夫妻双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双方教龄合计在15周年以上(同一年限一方申请),或单方在农村任教,且教龄在12周年以上(另一方是教师的,须在城区工作三周年以上)。未婚青年教师男32周岁、女30周岁以上且在农村学校任教10周年以上(未婚青年学校须出具相关证明)
6、世居石浦城区(指其父母居住在石浦城区且其出生地在石浦城区)。
7、石浦城区内有住房条件。
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第1、2、3、4、7条,或第1、2、3、5、7条,或1、2、3、6、7条。
(三)、跨镇乡调动
1、一般在现任职学校工作三周年以上,且学历合格。
2、调入学校编制许可。
(四)城南、林海、爵溪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要求调入丹城老城区学校(幼儿园)的,参照进丹城城区学校条件。
(五)、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的调动,可根据需求情况,另行制订调配办法。
三、调动程序
(一)、要求调入丹城、石浦城区的教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申请调动的条件和比例审核,然后填写《教职工调动登记表》和《量化考核表》(量化考核分作为进城调动时参考,不计入总分),调出学校、镇乡政府(爵溪街道)签署意见。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后组织学科专业知识(含编写教案)测试,最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二)、其它镇乡间的调动,由本人申请,填写《教职工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镇乡政府(爵溪街道)签署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三)、城南、林海、爵溪所属学校(幼儿园)教师,要求调入丹城老城区学校(幼儿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按申请调动的条件和比例审核,然后填写《教职工调动登记表》,调出学校签署意见。最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四)、跨县(市)调动按象教[20*]4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时须说明调动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材料须于6月1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办理。
四、请调材料要求
(一)跨镇乡调动
1、个人请调报告;
2、《教职工调动登记表》。
(二)进城调动
1、个人请调报告;
2、《教职工调动登记表》;
3、《量化考核表》(学校审核盖章);
4、世居城区的(包括丹城、石浦),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
6、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配偶的户籍原件和复印件;
8、35周岁以下的须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夫妻一方在丹城或石浦有工作(就业)单位的,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工作(就业)单位和年限证明。
上述调动材料由所在学校的校长于6月10日前统一上报教育局政工科。逾期视作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