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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加强和谐企业创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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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加强和谐企业创建意见

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社会责任自觉履行

、诚信体系不断健全、可持续竞争力日益增强的和谐企业,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和谐企业创建的总体要求和工作

部署,就全面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企业与劳动者和谐、企业与自然

和谐、企业与社会和谐为核心,统筹企业发展和文化建设,引导全县广大企业全面开展和谐企业创建活动,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切实增强依法诚信经营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发展能力,为加快和谐新*建设奠定扎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从局部向整体推进,从规模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积极稳妥地组织企业开展和

谐企业创建活动,并逐步完善创建内容和工作机制。

2、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创建活动采用镇乡(街道)级、县级和市级同步联创的办法,镇乡(街道)级创建活动由各镇乡(街道)负

责组织实施,县级创建活动由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级则按照甬党办[20*]36号文件贯彻执行,努力形成企业主体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

3、公正公平,加强引导。坚持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和谐程度,公开创建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加强政策引导,

逐步建立多层次的激励体系,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4、注重实效,促进发展。加强服务和督查,引导企业主动解决影响和谐、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和谐度,促

进企业全面发展。

二、创建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创建范围:创建活动涵盖全县所有企业(含金融、通讯等系统分支企业),重点是规模以上企业。

(二)工作目标:1、全县规模企业创建要求实现全覆盖。20*年县级和谐企业创建面争取达到30%以上,2010年县级和谐企业创

建面争取达到50%以上,2012年县级和谐企业创建面争取达到80%以上。2、县级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在创建企业中考评产生。

争取每两年有1%—3%的创建企业进入县级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行列。

三、创建内容和评价体系

县级和谐企业创建内容和考核评价标准,按照《*县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另行发文)规定执行,即以企业

发展、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企业文化和一票否决“五加一”为基本框架,构成和谐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对县级和谐企

业进行评价的基本依据。一是企业发展,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等内容,反映企业发展现状和潜在实

力情况;二是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收入、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反映企业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情况;三是环境关系,主要包括节约资源、减少排放污染物、合理处理废物等内容,反映企业生产与环境协调发展情况;四是社

会关系,主要包括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热心公益等内容,反映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全面发展情况;五是企业文化,主要包括

企业精神、党的建设、职工作用发挥、管理制度等内容,反映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职工共创共享及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情况。另外,

对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1、违法使用童工的;

2、年度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

3、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因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企业内部发生现金10万元、物品价值25万元以上盗窃案件及重大负面政治事件或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的;

5、企业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违反计划生育法或企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

6、近两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犯罪或严重违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7、评价体系中第二、三、四类综合得分达不到指标总分60%的。

各镇乡(街道)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创建内容、考评标准和方法。

四、考核考评和成果运用

(一)考核考评

申报创建程序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首先由基层工会填写*县和谐企业创建申报表,上报所属主管部门,由主

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考评具体分自查自评、推荐申报、检查审核、社会公示和通报命名五个步骤。

1、自查自评(考核年度12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有关负责人、工

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

报告。同时,由企业基层工会按企业职工人数一定比例(500人以下的按8%,500人以上的按5%),按照《职工对企业满意度测评表(试行)》

要求,进行职工满意度测评。自评分在7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在75分以上的企业,填写《*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申报表

》,并附事迹材料(U盘),向所在镇乡(街道)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推荐申报(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完成)。各镇乡(街道)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评价的

基础上,对符合县级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办公室。

3、检查审核(考核年度次年4月底前完成)。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价办法,对申报县级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

单位的企业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初定意见提交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

4、社会公示(考核年度次年5月底前完成)。对拟评定为县级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要向社会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有群众

举报的企业,要逐一调查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和谐企业条件特别是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5、命名表彰(考核年度次年6月份完成)。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实行分级命名表彰。县级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由县委

、县政府发文、授牌,授予“*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每两年一次,并实行动态管理,若发生一票否决情况的,由原授予单位取消其称号。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考核评价办法由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成果运用

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考评要逐步与目前企业各类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联动考评制度,原则上要把和

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作为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政治安排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条件,未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及其

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作为评先评优的对象。

1、县级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作为银行、工商、劳动、税务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评定以及各种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县级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作为今后授予企业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平安企业、诚信企业、模

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

3、县级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作为授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下列荣誉称号或政治安排初步人选的基本条件:各级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优秀共产党员、工业经济年度杰出人物等。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领导,形成“党政主导、各方协同、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广泛参与”的创建活动社会化工作机

制,县里成立由县级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内,

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主席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具体负责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宣传

等日常工作。

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成立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于20*年11月底

前上报县和谐企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真抓实干,共同搞好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