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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不正当交易自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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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发展不正当交易自查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对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自查自纠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并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坚持自查与自纠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为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纠正错误观念,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自查自纠的范围和重点

(一)自查自纠范围。

1、对象: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直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及局机关有关职能科室。重点单位(岗位)要求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

2、时间:对本单位20*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以及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

3、主体:各学校、直属单位、局机关有关职能科室的重点岗位、环节管理人员或监管人员

(二)自查自纠重点。

1、重点范围:工程建设、校舍修缮、绿化项目、房屋出租、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学生服装和床上用品采购、食堂食品采购、药品采购、报刊杂志征订、教材图书采购供应等方面。

2、重点自查单位(岗位):教科研中心、勤办、县技工学校、计财科。

3、单位自点内容:一是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二是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经营决策机制和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4、涉及重点岗位和环节的个人自点内容:一是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思想认识问题;二是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正当行为;三是有否存在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的问题;四是对本人工作岗位在工作环节、工作程序、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进行全面剖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自查自纠方法、步骤

自查自纠工作分为自查和自纠两个层面,自20*年6月开始到11月上旬结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环节有:

(一)宣传发动。要加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对本单位全体干部教师讲明讲透有关政策法规,正确对待和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要发动党员干部教师群策群力全面剖析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二)调查摸底。各重点单位(岗位)要对照《重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经营者在商业交易活动中搞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列明可能存在问题的清单,于7月18日前上报县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治贿办公室)。

(三)查找突出问题。各重点单位(岗位)根据调查摸底所掌握的情况,确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岗位和环节以及涉及到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个人自查采用撰写自我检查材料或填写有关表格的方式进行,自我检查材料或有关表格由本单位(岗位)结合实际,明确有关要求或样式,自查材料交由局治贿办公室审核保存。

(四)分类处理问题。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按照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从本地本行业实际出发,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4、对在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治理;

5、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进行整改。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各学校(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六)总结验收。各学校(单位)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向教育局书面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情况。县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重点单位(岗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组织验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的,责令其“补课”。

四、工作要求

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

(一)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

各学校(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对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

各学校(单位)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采取发督办函、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

希望各学校(单位)和有关职能科室要充分履行职责,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