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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办发[20*]46号)要求,为抓好全县教育系统安全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提出如下治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
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
化措施,促进全县学校安全形势稳步好转,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
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普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工作
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达到较高的整改率,有效防范和遏制特
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
三、排查和治理重点
(一)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准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专用标志移用情况;学生接送车超载情况。
(二)校园建筑物避雷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三)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饮食摊点安全隐患情况。
(四)破旧校舍使用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0前)。根据此次活动总体目标,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周密部署,督促学校认真抓好落实。
(二)排查梳理阶段(4月份)。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事故隐患认定标准全面排查,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
死角;对暂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资金、措施和监控手段;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情况及时进行分类
梳理、建档、检查,并每月3日前以表格的形式向教育局普教科上报。
(三)认定挂牌阶段(5月份)。各学校(幼儿园)要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工作,及时报送重大隐患排查认定情况;教育局将
根据各校排查认定的事故隐患,梳理认定教育系统内需要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学校(幼儿园),并于5月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阶段(20*年全年)。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
除一起”。存在重大隐患的学校(幼儿园)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五)督查验收阶段(11—12月份)。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由教育局统一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成立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按照《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办
发[20*]46号)要求以及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迅速制定本单位治理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对自查中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对自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提出具体整
改办法。学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学校一时难以整改或本身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同时,各学校
都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加强监控。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克
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
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学校安全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教职员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
理,形成学校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学校(幼儿园)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学校和广大师生安全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
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控新隐患的发生。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校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年活
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工作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知识,促进学校安全工作。
(六)严格制度,畅通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
保持畅通。有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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