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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专职农村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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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专职农村发展意见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近年来,我区开展了农村指导员工作和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试点工作。实践证明,实施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是促进镇(街道)工作重心下移,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农村社会管理,延伸公共服务,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长期化、规范化的客观要求。为了巩固和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扎实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委《关于全面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28号)和市委《关于推行乡镇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温农指办[20*]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镇(街道)推行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镇(街道)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促进镇(街道)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重心下移为途径,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整合镇(街道)干部资源,选派镇(街道)干部专职驻村指导工作,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要求

2、根据镇(街道)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各镇(街道)要全面推行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要与镇(街道)机构改革相结合,明确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管理人员、专职队伍和配套制度。

三、工作任务

3、主要目标:各镇(街道)要结合机构改革,在整合内设机构时,确定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机构、管理职能和管理人员;利用干部工作分工调整,让部分干部从事专职农村指导员工作,建立一支有效的镇(街道)专职指导员队伍,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20*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全部到岗。

4、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职责: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切实履行以下职责:(一)党务村务督导。正确指导村两委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实行村民自治的关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督促村级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帮助做好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村干部任期承诺、述职评议、任期审计等制度的落实,协调好村级组织关系。(二)富民强村服务。协助村两委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帮助发展特色农业产业、特色基地和镇(街道)企业,组建和完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增加村集体和农村居民特别是特殊群体的收入,为所驻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三)公共事务指导。帮助指导整合各种有效资源,解决好反映强烈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如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保、环境卫生整治等,抓好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四)社会管理协调。经常走访农户,掌握村情民情,协助村干部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抓好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信访等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外来人口、宗教场所等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重大事件及时向镇(街道)汇报。(五)政策法规宣传。向群众宣讲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解答群众提出的政策法规问题;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任务;上报所驻村各类信息,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六)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员选派

5、选派条件: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较高的文化水平,会做群众思想工作。

6、选派方式: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原则上实行专职驻村、一人一村。要按照“因村派人”和“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从除班子成员以外的行政事业干部中选聘,一般实行一年一聘。根据市农指办实施专职指导员文件“行政事业人员数与行政村数之比,达到3:1以上的镇(街道),一般要向所有行政村派驻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要求,我区各镇、街道要向所有行政村派驻专职指导员。要把能力突出,责任心强的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派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和经济薄弱村、软弱涣散村、信访集中村。

五、加强管理

7、工作纪律。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要尊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既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又要充分调动农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要注重自身形象,严格做到“四个不”:不得在所驻村居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准收受所驻村居、企业的土特产和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等;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各项活动。

8、管理主体:镇(街道)专职农村指导员工作是镇(街道)干部的工作分工。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为主,并接受上级农村工作指导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年度考核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负责,村民和村两委要对专职指导员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测评。

9、完善制度。实行民情接待、服务承诺、农村重点难点问题交办、任期工作目标和实绩公示等制度。农村重点难点问题,由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负责调查收集,区、镇(街道)两级联动解决。

10、保障激励。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期间不影响正常晋升和职称评审,并给予适当的驻村补贴,经济待遇一般要高于镇(街道)机关干部。凡是一般干部下派的,享受中层干部政治待遇。今后,凡在各镇(街道)提拔区管领导干部的,一般要具有担任两年以上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经历;工作成效突出的农村工作指导员,可以破格提拔使用。区里每年表彰一批优秀的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

六、组织领导

11、明确责任。区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与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深化镇(街道)机构改革,全面推行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有关“三定”方案的协调工作。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管理机构,有机构数的,可单设,没有机构数的,在镇(街道)综合办公室挂农村指导员办公室牌子,但要有兼职或专职管理人员。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承担推行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工作职责。

12、督查考核。区里将对各镇(街道)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推行情况进行督查。对纪律涣散、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按照《龙湾区专职指导员管理办法》严肃处理。20*年,我区对镇(街道)实施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情况,列入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