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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企业专利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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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企业专利管理意见

*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指导企业专利示范工作的开展,提高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水平,规范专利示范企业的考核和管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专利示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外知识产权形势,进一步实施我市"一港三城"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科技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水平,引导企业实施专利战略,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要求

开展企业专利示范工作,旨在推动企业建立较完善的专利工作机制,自觉地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鼓励企业职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专利示范企业应在以下各方面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

(一)建立健全企业专利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及专利管理工作运作机制

专利示范企业要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专利管理规章制度,形成专利产权管理与保护的规范、专利信息利用的规范、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的规范、以及专利工作机构与人员的工作规范,切实将专利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中。要建立适合本企业情况的有效的专利工作运作机制,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企业专利工作,配备专利工作人员。

(二)加强专利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专利示范企业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专利培训工作计划。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专利法及其它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特别是决策人员、科技人员对专利、知识产权的掌握和运用水平。

(三)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工作,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专利战略

建立适合本企业需要的专利信息利用机制,明确专利信息的收集管理部门。在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对专利信息进行研究分析,以提高研究开发起点,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的现象发生。在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在技术、设备引进和对外合资、合作中,凡涉及专利的都要对其法律状态进行检索,以避免不应有的损失和侵犯他人专利权。建立行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充分运用专利文献信息,开展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并实施企业的专利战略计划,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企业专利产权管理,促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专利示范企业要切实抓好每个环节的专利产权管理工作,其具体内容包括:专利技术开发;专利申请、维持、放弃的确定,职务与非职务发明的审核限定;专利评估、转让、投资的运作;专利权保护等等。企业专利工作者要介入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督促和帮助研发人员对具备条件适宜申请专利的新技术、新产品尽快提出专利申请,对于在国际市场上有潜在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要及时向有关国家提出专利申请,获得外国专利权,形成和拥有自主专利权,依靠专利保护,将自己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五)制定并实施专利工作奖励机制,加大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力度

专利示范企业要把职工的科技创新作为职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企业专利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专利工作与技术创新工作的考核评价有机结合,加大专利成果分配奖励力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三、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

(一)基本条件

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对企业的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发展目标;

2、企业已建立专利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专利产权管理与保护的规范,专利信息利用的规范,专利利益分配与奖励的规范,以及专利工作机构与人员的工作规范等;

3、近二年来,企业没有被诉侵犯他人专利及知识产权案件,没有发生专利违法案件;

4、企业专利拥有量在15项以上或有2项发明专利,并且每年应有2项以上的专利申请;

5、企业专利产品年产值2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40%以上。

(二)申报与推荐

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经济贸易局、知识产权(专利)部门负责对专利示范企业的推荐工作,并由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汇总后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同时备份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专利示范企业的确定不受单位的性质、规模和行业的限制,在技术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取得一定成绩、重视专利工作并有一定基础,而且在行业中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可优先确定为专利示范企业。

(三)认定与管理

1、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共同组成企业专利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和领导我市的企业专利示范工作,对被推荐的企业进行认定、考核。

2、企业专利示范时间一般为两年。示范期满,经考核企业专利工作进步快,专利工作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显著,经申请可继续开展专利示范工作。

四、支持措施

(一)对被评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单位,由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授予"*市专利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专利工作经费支持。

(二)市专利示范企业可优先被推荐申报国家专利试点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

(三)对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项目,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将予以优先支持。

(四)对市专利示范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

以上意见,请各县(市、区)科学技术局、经济贸易局、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