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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有利于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打造平安教育,现就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科,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管理日常工作。
二、班子成员安全职责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陈建淼同志: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学朝同志: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对学校安全与综治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及协调工作,兼管对政工科、学生科、教师发展中心、招生办职责范围内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副局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朱学林同志:主要负责对计财科(基建)、督导科、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信息中心职责范围内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朱爱莲同志:主要负责对办公室、计财科(经费)、教育一科、教育二科职责范围内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小珍同志:主要负责对监察室职责范围内相关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及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工作。
三、科室安全工作岗位责任
(一)办公室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安全工作,做好安全工作宣传报道;
2.抓好教育局机关内部安全与卫生工作;
3.负责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安全事件;
4.协调相关科室做好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政工科
1.负责全区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负责全区教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杜绝教师体罚学生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清理整顿不合格教职员工;
3.负责全区教职员工行为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三)监察审计室
1.做好学校安全信访接待工作;
2.负责全区教职员工外出活动的审核和安全管理;
3.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负责对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四)计财科
1.负责做好全区学校校舍建筑、防汛抗台、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做好全区学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做好校舍、消防设施、防雷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后勤生活设施等方面的配置及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4.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点的安全防治工作;
5.负责全区学校资产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校舍设施等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五)教育一科
1.负责非学历培训机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2.负责民办职高、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审批年检工作;
3.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协助做好职业高中和非学历培训机构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六)教育二科
1.负责民办普高、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民办幼儿园审批年检工作。
2.协助做好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和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3.协助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审批和日常管理;
4.协助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七)学生科
1.负责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2.负责全区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
4.负责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抓好学校食堂、小卖部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
5.负责做好全区学校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6.负责做好全区中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备案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8.负责全区学校安全与综治工作的建档管理;
9.负责做好学校安全月报的收集工作;
10.做好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1.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八)督导科
1.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督查;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评估机制;
3.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九)教师发展中心
1.负责教师研训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教师研训活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十)招生办
1.负责做好高考、会考、自考、成考、中考等各类考试安全及保密工作;
2.负责做好高考、会考、自考、成考、中考等各类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十一)勤工俭学办公室和教育信息中心
1.确保全区学校采购的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2.负责全区教育网络的维护与安全;
3.负责学校各种教育装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学校化学药品和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4.负责做好教育装备、化学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5.在职责范围内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四、教育局联系学校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加强对联系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经常性开展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整改措施,承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的阶段性任务;
2.督促联系学校加强师生安全教育,特别要重视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游泳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自救自护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督促联系学校做好住校生的安全管理;
3.及时掌握联系学校的安全工作动态,负责指导联系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4.督促联系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预防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预防和遏制青少年学生犯罪;
5.配合职能科室协同处理联系学校的安全突发事件。
五、教育学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教育学区主要对本学区职责范围内相关安全工作的管理、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六、学校(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1.学校(单位)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责。
2.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单位)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各校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本校(单位)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义务,都要自觉承担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各校要结合实际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分工和责任分解,把学校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逐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要强化全员参与意识和预警防范意识,真正做到每个人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每个岗位的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使学校安全工作无死角、无盲区、无闲人。
3.要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管理不善导致本学校(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要追究相关学校、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