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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高中教学规范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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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高中教学规范发展意见

各高中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双高目标”办学理念,规范我区高中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行为,提升教师素质,推进课程改革,深化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全区高中学校开展教学规范达标活动(以下简称“教学规范达标”)。为了保证“教学规范达标”的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双高目标”办学理念为指导,以规范教学管理、优化教学方式为抓手,以提高教师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根本,规范课程管理、教学管理、研训活动等行为,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主要目标

到2011年,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区90%以上的高中学校成为“教学规范达标”学校(其中公办学校在2010年前要通过达标验收),做到课程管理、教学管理和研训活动规范,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90%以上的高中教师在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质量测评、研训活动等方面达到评估标准,学会撰写案例和反思,提高高中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建立全区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对高中学校管理的过程评价和教学质量的监控,使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四)培养一批骨干教师,推出一批办学的典型案例和研究成果。

(五)加强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创设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范围

全区所有公、民办高中。

参加“教学规范达标”的学科为:

普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音乐、美术等十四个学科。

职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及专业学科。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另行规定。

参加“教学规范达标”的学校所有教师(包括行政领导)都必须参加达标活动;兼任两门或两门以上学科的教师可以自选其中一门学科参加研训、评比等活动。

年满55周岁以上的男教师和年满50周岁以上的女教师可自愿参加。

四、实施内容

通过区、校联动,开展“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质量测评”“研训活动”等教学规范达标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努力实现预期目标:

(一)区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我区的实际,研究制定“备课”、“上课”、“作业与辅导”、“质量测评”、“研训活动”基本规范标准,供全区高中教师学习、贯彻、执行。

(二)区教师发展中心组建指导师工作组,聘请省市专家指导参加“教学规范达标”的各学科教师开展“备课”、“上课”和“命题”达标活动,为学校提供专业引领。

(三)学校建立规范的校本研训制度,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和研训活动的管理,围绕《*区高中教师教学常规》(试行)开展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教学研究活动、教学反思交流活动和教学基本功大练兵等活动,引导教师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的习惯,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学校要加强教学规范的过程管理,建立相应的检查和评比制度。采取集中与分散的方式,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及时对教师进行反馈和指导;建立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及时收集、认真整理、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建立档案。

(五)设立教师“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课堂教学”、“命题”四项专项评比,为教师发展搭建平台。

(六)分阶段、分步骤地对学校进行“教学规范达标”评估验收;开展先进教研组、备课组评选活动,表彰“教学规范达标”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学校要结合“教学规范达标”的重点和难点,开展有关学科教学、校本研训、学校管理、教师评价、学生评价等方面的专题研究。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3月—2009年4月)

1.制定“教学规范达标活动”实施意见,成立“教学规范达标活动”领导小组。

2.宣传动员,各校做好实施准备。

(二)实施阶段(2009年5月—2011年9月)

1.学校制定相应计划,组织“备课”“上课”“命题”专题培训,开展“教学设计”、“教学案例”、“课堂教学”、“命题”四项评比。

2.学校开展“教学规范达标”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达到教学规范标准。

3.建立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规范检查力度。

4.开展学校“教学规范达标”活动的调研、指导和评估工作。

5.分阶段、分层次进行评估验收。教师经过学习、实践,达到规范标准,可以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学校对教师教学规范初审通过后,报区教学规范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发给教师“教学规范达标”合格证。

学校中90%以上的教师通过验收后,学校可以向区教学规范达标活动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授予区“教学规范达标学校”称号。

(三)总结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

总结、表彰学校“教学规范达标”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区教学规范达标活动领导小组。由陈建淼任组长,王学朝、朱学林、朱爱莲、周小珍、柯晓平任副组长,陈良、王敏、曾国眼、叶庆树、李新平、郑笃达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师发展中心。曾国眼兼办公室主任,李新平、叶庆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各高中学科研训员、各高中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为成员。

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领导本校教学规范达标活动。

(二)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

区教学规范达标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学规范达标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教学规范达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教学规范达标”的研究、指导和评估工作,及时解决活动中的问题。

学校是“教学规范达标”的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负责学校教学规范达标活动工作的规划、实施、管理和评估,要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教研组、备课组建设,确保学校“教学规范达标”顺利实施。

(三)设立专项经费,保障实施。

区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教学规范达标”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教学规范达标”的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课题研究、经验总结等工作。

(四)加强调研评估,及时反馈。

教育局教育科、教师发展中心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教学规范达标”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评估,及时了解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修正不足,推进学校“教学规范达标活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先进。

参加“教学规范达标”培训的教师给予继续教育学分,对获得“教学规范达标”合格证的教师在履职考核、先进、名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等评选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中给予政策倾斜,对在“教学规范达标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校与个人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