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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精神,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民营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平安白石”、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综治进民企”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综治进民企”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供法律服务、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融服务、教育、管理为一体,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规范民营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我镇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目标任务是:在全镇规模非公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或员工200名以上),包括浙江华东橡胶有限公司、浙江东都宝鞋模有限公司、森野橡塑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实行企业法人综治工作负责制,建立企业综治工作网络,建立健全综治工作运行机制,优化企业内、外部环境,促进企业平安创建,实现企业事故少、发案少、秩序好、经营发展、社会稳定、职工群众满意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综治进民企,是指在白石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镇综治工作中心的具体指导、协调和配合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网络、机制引入民营企业,营造企业内部及周边良好的发展环境,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综治组织网络。
建立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组长,企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厂、车间(科室)、班组负责人为成员的综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治工作室,为企业综治工作日常办公机构。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配备专职1名以上,兼职5名以上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热爱综合治理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根据需要配备治安信息员,组建专职保安队、治安巡防队、消防等群防群治队伍,确保企业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干。企业配备的综治工作人员名单报镇综治工作中心审核、备案。
二是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具有企业特点的调解组织,明确专兼职调解人员。定期排查、及时掌握企业内部及其与周边的矛盾纠纷,通过工会、综治室等途径调处化解或司法途径依法有序解决。从民营企业的实际出发,完善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特别是集体访、越级访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三是落实治安防控措施。逐步完善企业治安防范的自治功能,宣传和组织全体员工加强企业内部治安防范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共同维护企业治安安全。定期进行治安情况分析,研究落实针对性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治安防控队伍,完善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设施。建立和落实内部值班、门卫、巡逻、财物管理等安全保卫制度,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加强企地共建,参与做好区域治安联防、协防工作,积极维护周边治安稳定。
四是加强法律宣传服务。根据“五五”普法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疏导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断强化企业主及员工学法守法、依法经营的意识。
五是预防违法犯罪。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采取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多种方法,大力预防企业员工违法犯罪现象。认真落实企业员工中吸毒人员、归正人员、“”人员等的帮教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适合青年员工特点的企业文化活动,帮助他们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文明程度,自觉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六是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各项平安创建措施,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工伤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环境污染、自然灾害、职业病、传染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等公共安全事故(事件)的配套制度和工作预案,做到严格防范,严密处置。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七是健全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登记、办证、发证、计生服务等各种措施,积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党政领导,协调推进。
“综治进民企”是综治工作的新领域、新实践,难度大,要求高,涉及面广,镇政府建立“综治进民企”工作领导小组,王誉、郑志超任组长,孔凡杰、谢炳亦、杨达中任副组长,陈志芳、徐永光、朱曼贤、吴礼吾、赵海泉、陈永贵、包澄宇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永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综治进民企”的工作,并指导企业开展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并重视发挥我镇各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党政领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严格奖惩,建立制度。
“综治进民企”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将企业综治工作与“治安安全单位”考核相结合,纳入“平安企业”创建活动。镇政府要与辖区民营企业签订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对综治工作成绩显著、为维护稳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及企业家,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由于企业综治工作不落实等原因,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事)件的,严肃查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其评先、表彰、奖励等资格实行“一票否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镇政府负责抓好辖区内民营企业综治工作的落实,整合资源,延伸网络,完善机制,把“综治进民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村居对此项工作予以协助和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系统、本部门管理体制和管理权限的划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企业要找准综治工作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经营管理、产品(服务)质量管理等工作的结合点,把民营企业综治工作贯穿到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治建设、思想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各项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四)融合互动,维护稳定。
要加强有关部门、村(居)与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基层平安创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民营企业一道全面排查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突出问题和隐患,共同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整治工作,限期改变治安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