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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自主创新,促进对外贸易,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促进“十一五”规划实施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现就我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政府推动”的原则,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创新发展水平为主攻方向,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为主导模式,以标准化活动为载体,紧紧抓住技术标准研制、标准化管理,标准体系建设三大重点,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支撑品牌建设、消除无序恶性竞争、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突出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全面提高*的产业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
(一)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到2010年,形成全市农产品无公害生态种养标准体系,及实施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加工和检测标准体系,并在所有农、林、水产、畜禽种养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贯彻实施。90%以上的*特色农产品制定品种、质量和生产标准;50%以上的农副产品实现从育苗、种(养)殖到产品加工全程标准化;做到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防疫,杜绝一切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和消费环节的环境污染、疫病传染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食品生产、加工符合食品国家安全卫生标准和国家食品生产、加工卫生规范的要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率不低于50%,合格率不低于90%。
(二)工业。到2010年,汽摩配件、机械电子、高分子材料等支柱行业的龙头企业能掌握跟踪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相关信息的手段或渠道,实质性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各支柱行业的龙头企业要建立与国际相关行业标准化组织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际标准化重要会议,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新突破。各支柱行业的龙头企业都要建立与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联络渠道,争取参加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化重要会议,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方面有新突破,累计参与制修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数达到25个。三大支柱行业中有85%以上的主要工业产品达到或超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水平,初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性壁垒。
(三)交通、环保、邮政、电信、商业、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法律服务等行业,到2010年,基本采用国际标准,实现与国际惯例的接轨;物流业的标准化水平国内领先;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达96%,优良率达到50%以上;全市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两大平台。建立*市标准化研究和促进中心,其职责是加强*市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及标准数据库建设,并积极与省内外标准化研究院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建立虚拟信息库,率先在汽摩配领域建立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的跟踪渠道,开展先进标准、技术壁垒和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构建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WTO/TBT的跟踪研究平台。建立重点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点跟踪汽摩配件、机械电子、高分子材料等三个行业的技术标准研制情况,指导和帮助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依托其构建技术标准研制平台。
(二)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程。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营造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良好氛围;举办多场面向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层的标准化讲座,使他们深入了解标准化的内涵和国内外标准化的形势;举办重要会议和大型论坛,隆重启动标准化战略,着力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标准化的环境和风气。
(三)切实加强标准化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做好标准化知识培训工作,建立政府、中介组织和企业共同培训标准化技术人才的机制,平均每年为企业培养300名以上实干型和师资型的标准化技术人才。
(四)深入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各级标准化技术活动,申报组建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申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抢占技术标准的制高点。大力推进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使我市企业产品标准采标数大幅提高。大力建立和推广应用产业技术标准体系,三年内完成七大“国”字基地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并在行业内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质量提升。积极推动标准联盟建设,在条件成熟的行业中逐步建立标准联盟,构建协会标准或联盟标准,遏制行业内无序恶性竞争。
(五)推动企业成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主力军。企业要主动加强标准化建设,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全面加强基础管理;自觉应用标准化技术来改善和优化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提高产出、降低投入,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标准化宣传和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WTO/TBT跟踪研究、标准化活动开展,以及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运行。科技和农业经费中要单列专项标准化资金,确保标准化方面投入。强化激励措施,对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5年内每年分别给予活动经费资助8万元、6万元、4万元、4万元。对当年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级、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国家级、省级、温州市级和本级农业标准化的示范项目,采取以奖代补,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参与标准制定、采标的奖励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品牌强市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69号)执行。
(七)加强标准实施监督力度。质监部门牵头,其它部门协同,严厉查处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标生产。每年要不定期的开展对涉及到安全、健康、环保的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监督抽查,确保监管到位。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一)加强对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质监、科技、农林、海洋与渔业、经贸、外经贸、旅游、建设、环保、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及相关协调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发动、标准化有关知识及事件的宣传报道等。组织、协调标准化研究及相关标准化机构和社会各方开展标准化相关活动。
2.科技部门鼓励企业积极实施人才、专利和技术标准三大战略,将人才、专利、技术标准战略融入企业的研究、设计、开发、应用和产业化的全过程,推动企业加强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形成以专利为主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项目和产品,在科技计划的立项、验收评审、成果奖励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3.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做好无公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开展农民标准化知识培训,培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同质监部门有计划地为主要的*特色农产品制定标准,指导农业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
4.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监管和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及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卫生、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共同抓好食品领域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落实监管工作,会同卫生监督部门负责食品行业卫生许可、食品消费领域的监管,会同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会同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5.发改、经贸、旅游等部门牵头做好服务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积极引导服务行业的企业自觉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会同质监部门对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引导各企业将其技术创新、改造计划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相结合。
6.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管,大力推进节能建筑标准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及实施监督。
7.经贸、外经贸、检验检疫、海关等会同质监部门共同做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积极支持技术标准战略的实施。
8.财政部门要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提供投入保障,发改部门要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各行业协会、科研、检测等中介组织要通过讲座、培训、合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方式积极指导企业实施技术标准战略。
10.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部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积极引导和组织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