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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发展食品安全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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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发展食品安全管理意见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5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20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平安瑞安”的总体部署,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高标准地做好食品监管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为打造“平安瑞安”、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我市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以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整治品种,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高度重视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质监局要根据省、*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实施方案和我市实际情况,会同市经贸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等部门,制订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统一组织。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劣质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渔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基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加快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

(三)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严格规范食品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宰前检测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大定点屠宰场(厂)清理整顿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同时,有计划地推进牛、羊、家禽定点集中屠宰工作,保障群众吃上“放心肉”。

(四)强化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餐饮业、食堂卫生许可的审查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加强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培训和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快推进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企业自律。切实加强对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监管,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

(五)狠抓农村食品安全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村镇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强化各类学校食堂安全监管,开展对学校周围餐饮业、食品店和食品摊点专项整治,加强对民间红、白喜事群众聚会饮食的管理,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六)依法严厉查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凡是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以震慑违法分子。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单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凡是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同时,要查办食品犯罪案件背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措施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又紧迫的任务,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以建设“监管责任网”、“农村现代流通网”和“群众监督网”为重点,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一)健全监管责任机制,加快构筑“监管责任网”。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平安瑞安”考核内容,列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建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责任。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并划入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种植养殖、食品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行业管理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因工作失职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各地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的机制与措施,促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落实内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和责任,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损失或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快农村现代流通方式的培育,积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根据全省实施的“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重点工程要求,加快改造和规范我市农村基层流通网络体系。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用改革的思路、市场化的办法、多种合作的方式,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开设超市,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在全市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带动农村其他商店规范经营,确保农村消费安全。“千镇连锁超市”工程的实施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实施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准入制度”。在生产领域,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实施强制性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切实把好“生产源头关”。在流通领域,全面推行商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质量承诺和仓储备案等制度,切实做好流通源头防范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筑及时有效的“群众监督网”。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予以;农林、海洋与渔业部门有关生产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信息。必要时,单位应当在信息前与相关部门沟通,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其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抓紧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做好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法制水平和监督能力,构筑农村“群众监督网”。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建立方便、畅通的举报渠道,广辟执法监管部门的信息来源,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充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财政投入,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整合检测资源,充分发挥各类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逐步面向社会,实现资源共享,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检测空白问题。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加大对纳入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意见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

(六)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先在肉类、粮食、儿童食品3个行业选择若干企业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结合杭州、嘉兴等地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城市成功经验,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进一步探索建立食品质量和食源性疾病预警机制。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抽检,并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有关地方分别食品质量安全红牌警告或黄牌警告。被警告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本辖区内的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整治,经整治合格后,方可解除警告。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建立食源性疾病暴发预警系统,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

(八)开展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从20*年起开展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结合瑞安实际,制定综合评价方案,对各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评价,对市本级的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要注意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以切实创新监管模式,全面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九)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报道各地、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工作,市政府将从20*年起每年不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落实工作综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