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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地名设标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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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发展地名设标管理意见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通知》(浙民区〔20*〕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设置原则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促进全市地名标志一体化、序列化、标准化,实现地名标志国标化和标准地名社会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设置原则:这次设标工作本着“统一性质、适用性、科学性”的原则进行,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从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质量、功能、成本和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把方便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节约实用、多功能、一体化地名标志形式,力求精简节约。

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设置地名标志,在道路显著位置按照道路的等级,分别设置单位柱式或壁挂式路牌,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制作、统一安装,达到稳固、整齐、美观、位置明显、好找易记的要求。路牌的质材、规格、式样、价格等,参照市区已设置的地名标牌执行。

二、实施范围和设置重点

*等1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为此次统一设置工作的重点,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正在改造或两年内将要改造地段暂缓设置,待其改造完成后再实施;原市区及其他乡镇已规范设置的,要进一步做好维护及后续管理工作。

三、实施时间和工作方法

这次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采取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方法进行,从今年7月份开始至年底基本完成,共分5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建立工作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公布实施方案、收集内业资料及开展宣传工作等。二是实地调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地名标志设置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绘制道路分布图;集中对尚无名称或需要更名的道路名称进行调查摸底,按程序命名、更名并确定设置数量和经费。三是制作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主要任务是依照路牌序列标准化,编排统一的路牌体系,落实经费及制作路牌。四是安装验收阶段(11月初至12月初)。主要任务是安装路牌,并适时组织,依照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五是总结报告阶段(12月初至年底)。主要任务是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立卷,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总结上报工作成果。

四、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

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机构的办公经费,由市财政根据工作进度予以安排;相关乡镇制作路牌所需经费由地名办编制预算,市财政酌情补助。同时,各乡镇可以探索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政府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为乡镇地名设标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五、组织领导及负责分工

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在市地名委的领导下开展,市地名办要按照《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及各类技术标准,指导、检查和监督各乡镇开展工作,并负责道路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各相关镇作为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确保在年内圆满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