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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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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片区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32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庄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建设一支靠得住、有本事、作风正的高素质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严格执行;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明显提高,党群、干群关系日益密切;党员领导干部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廉洁自律;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民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得到切实纠正。

三、具体措施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今年具体以“八个一”作为工作载体:

(一)开展一次专题廉政教育。各乡镇(街道)要把基层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村(居)党员干部的特点,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经常性反腐倡廉教育活动。要以“创清廉村风”为主题,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坚持寓教于乐,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先进文化在基层的传播,营造崇廉尚廉的良好氛围,提高村(居)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开展一次村务公开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要着重加强对村务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并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的现象,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提高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时效性,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开展一次村级财务审计。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结合村(居)换届,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工作,确定1-2个村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

(四)开展一次专题勤廉双述活动。各乡镇(街道)要组织村(居)干部以公开形式进行述职述廉,着重汇报任职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中心工作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和执行上级有关村居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开展一次专项民主评议。各乡镇(街道)要以开展党员评议村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等形式,进一步落实广大群众对村干部的评判权。评议前,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途径,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与建议。评议中,村(居)干部要根据廉洁自律保障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即对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对照任务完成情况,检查作用发挥如何。

(六)开展一次专题信访排查。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网络,全面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着重排查农村旧村改造、土地征用、村级财务等方面存在的可能引发村民上访的突出信访问题。针对排查出的各类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及时进行调处化解,力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一线。

(七)开展一次专题“回头看”活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村级财务使用管理廉洁自律保障工作的意见(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瑞委办〔20*〕46号)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管理、村集体土地使用管理和旧村改造廉洁自律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题“回头看”,重点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对当前农村基层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有效规范村级运作行为的长效机制。

(八)查处一批违法违纪典型案件。各乡镇(街道)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办村(居)干部以权谋私、侵占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村(居)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村级工程招投标和村级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等领域的案件。

四、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市委、市政府将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乡镇(街道)也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与当前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年底要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定落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纪委要建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委联系点制度,联系领导要定期到联系点,了解掌握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定期分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及时总结和推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工作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农村基层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有关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计划,并把其纳入本部门业务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密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各部门要齐抓共管,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