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环卫局垃圾无害化处理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环卫局垃圾无害化处理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环卫局垃圾无害化处理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状况,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乡环境状况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巩固市区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利用四年时间(20*年至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逐步实现全市垃圾处置全面覆盖、长效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二、运转机制

建立“村居清扫收集、乡镇集中待转、市转运处理”的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三级管理运转机制。

村居清扫收集:由村居负责本村居的清扫保洁,并将垃圾直接送到垃圾中转站或填埋场,所需经费由村居自负。

乡镇集中待转:由乡镇(街道)负责将辖区范围内的垃圾,经垃圾中转站或其它中转设施集中处理待转,所需经费由乡镇(街道)负责。

市转运处理:垃圾经中转站压缩或其它方式处理后,由市统一转运处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

三、实施步骤

1.20*年:在巩固市区5个街道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在全市12个建制镇及*街道、桐浦乡等14个乡镇(街道)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2.2009年:在巩固、提高已实施乡镇(街道)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水平上,逐步扩大到高楼、营前、顺泰、梅屿、荆谷、潮基、永安、东岩等8个乡。

3.2010年和2011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系,争取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面实现全市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工作措施

1.加快环卫设施建设。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2020)》的修编工作,合理确定全市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总体布局。环卫设施建设目标为:到2011年,全市建成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6座(总数达到26座)和非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8座(总数达到18座),并购置非压缩式多项体拉臂车8辆(总数达到8辆);全力争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评尽早通过上级评审批复,待批复后,抓紧组织进场施工,工期控制在一年六个月内。

20*年要重点抓好以下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已列入今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责任制的*、*、*、*坑、*及市区西岙、滨江等7座垃圾中转站建设进度,解决在规划选址、环评审批、土地征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尽快建成投运。经济开发区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要尽快采购设备投入使用。二是结合温瑞塘河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全面加快塘河沿线乡镇(街道)的垃圾中转站建设,分别启动塘下1座、汀田1座、莘塍1座垃圾中转站建设。三是在飞云镇的阁巷、林垟两个办事处,仙降的江溪片和桐浦乡,建设简易垃圾转运站,购置投资小、成本低、占地少和便于操作的非压缩式多箱体拉臂车进行中转。四是尽快启动建设*市环卫基地,以统一解决环卫车辆(设施)无处停放问题。各有关乡镇(街道)也要加大投入,抓紧配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收集运输车、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五是做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相关工作。

2.多个渠道落实经费。按照三级管理运转机制,为保证“村居清扫收集、乡镇集中待转”工作落到实处,乡镇(街道)和村居需要切实加大对垃圾清扫、收集和中转站运行的投入。同时,为落实“市统一转运处理”工作,由市财政解决必需的垃圾转运经费和垃圾处置(运到填埋场后的处置)经费,并对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的维护费进行补助。塘下镇、莘塍镇、飞云镇的一次性建设购置经费由其自行解决,其余乡镇(街道)的一次性建设购置经费由市财政解决。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参与意识和责任观念,引导群众增强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的公共环境卫生习惯。

五、组织领导

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量大、面广、任务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构,切实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市政园林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房产管理局、经济贸易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园林局),由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工作责任。市市政园林局作为全市环境卫生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境卫生的规划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等职责,同时负责将各乡镇(街道)的集中待转垃圾(不包括医疗垃圾)统一转运至东山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垃圾作为特种垃圾,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其处置(包括收集、消毒、转运等)由环保和卫生部门负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垃圾清扫、收集、压缩、待转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垃圾收集点(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垃圾收集、运输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辖区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监督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督促村居切实负起清扫收集责任,并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促使企事业单位和经营户自行负责房前屋后的卫生工作。

3.健全环卫机构。各乡镇(街道)相应设立环卫管理所,由其具体负责包括垃圾处置在内的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卫管理所管理人员按1—10个岗位予以核定,实行定岗不定人,人员由乡镇(街道)确定,每年由市财政予以补助1万元/岗位到乡镇(街道)财政。20*年先对市区6个街道和12个建制镇、桐浦乡落实环卫管理工作岗位,2009年再落实其余各乡环卫管理岗位人员。

4.加强监督考核。对乡镇(街道)和部门的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建立绩效考核激励制度,完善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