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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校、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对学校(单位)领导干部工作的评议和考核,不断提高学校(单位)领导干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水平,依据《教育法》、《教师法》、《浙江省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对我区20*学年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对象
中小学、幼儿园、成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党政正、副职领导、工会主席。
二、评议原则
(一)坚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原则出发,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按程序评议干部。
(二)坚持实事求是原则,重政绩、重德才、重群众公认,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学校领导。
(三)坚持民主评议与学校领导的业绩评定、奖惩和任职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单位)领导的依据之一。
三、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现任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1.政策理论水平,开拓创新意识。
2.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3.组织领导、管理决策能力及工作能力。
4.工作态度、全局观念、民主作风和事业心。
5.关心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及生活,增强凝聚力情况。
6.班子合力,整体效能。
7.工作实绩,主要对教育教学直接和间接所作的贡献,取得成果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情况。
(二)评议以当年度履行所在岗位职责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为基本依据,考评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定为优秀:
1.素质教育思想不牢固,不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
2.学校有乱收费或体罚学生现象,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3.学校教师有违规家教和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本人在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中不完成规定的培训、学习任务的。
5.有教职工违法而又知情不报的。
6.其他原因认为不应定为优秀档次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档次:
1.履行岗位职责差,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2.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清政廉洁规定的。
3.民主作风差,独断专行,在班子中闹不团结,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4.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不落实,有严重责任事故的。
5.其他原因认为应定为不称职档次的。
四、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对各学校(单位)支部书记、工会主席进行培训,学习实施意见,明确“民评”工作目的意义和任务,正确掌握“民评”方法。
2.各学校(单位)建立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对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
3.各校(单位)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民评”实施意见,提高全体教职工对“民评”工作的认识;向全体教职工(教代会代表)提出“民评”要求,使评议尽量做到公正、公平、客观、合理。
4.评议对象写好述职书面材料,述职报告内容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同时学校(单位)准备好校务公开书面详细报告(根据秀教文体[20*]142号和秀教文体[20*]182号文件的要求)。
5.各校(单位)确定“述职测评大会”时间后,于6月15日前报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考察组参加有关学校的“民评”工作。
(二)述职评议阶段
1.由各校(单位)“民评”工作小组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100人以上的单位召开教代会,代表比例为50%),并邀请退休教师代表列席,提出“民评”要求。直属事业单位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外,适当吸收基层领导参与。
2.评议对象向大会作述职报告,并表明态度。
3.学校行政领导作校务公开报告。
4.教职工(代表)对评议对象进行分项测评。
5.参加测评大会的教职工(代表)将测评表投入投表箱。
6.校“民评”工作小组负责启封投表箱,整理装袋。
各校(单位)述职评议会议务必于6月25日前结束。
(三)综合汇总阶段
1.由校“民评”工作小组(评议对象回避)对评议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好相关表格。
2.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对象见面,被评议人写出整改措施、努力方向并在情况表上签署意见。
3.乡镇学校领导的考核,要在群众评议的基础上,听取乡镇分管领导意见。
4.各校评议材料请于6月30日前上交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述职报告、自评表、汇总表、情况表、民主评议干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校务公开报告及测评汇总表、其它有关材料)。
(四)审定反馈阶段
1.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将上交材料汇总后,上报局党委。
2.确定评议对象的等第、奖惩并反馈到各单位。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局成立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局“民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工会,沈桂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凡涉及被评议人的材料、数据、评议过程等,被评议者一律回避,校“民评”工作小组人员必须严明纪律。
(二)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在区教文体局。
附件1.*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自评表。
2.*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测评表。
3.*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测评汇总表。
4.*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情况表。
5.*区民主评议学校(单位)领导干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6.*区学校(幼儿园)校(园)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7.*区学校(幼儿园)校(园)务公开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