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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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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意见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扎实平稳做好20*年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全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严格依照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以培养一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带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广大党员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

二、选配原则

村委会班子的选配,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1、严格选人标准。

要引导选民切实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鉴定、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能胜任村委会日常工作的优秀村民选进村委会班子,特别要选好村民委员会主任。

村委会成员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和“自荐海选”的“自荐”人:(1)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未满一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查看处分期满后未满2年的或受开除;(2)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的;(3)正在服刑或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解除劳教后未满3年的;(4)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5)热衷于搞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6)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7)长期在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例正在立案的。

各村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办法。要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思想整治素质、学历、年龄、班子结构等方面提出相应的任职条件和限制条件,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村选举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要依法按章取消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或取消其“自荐海选”的“自荐”人资格。

2、严格控制职数。

要严格按照有关职数配备的规定,合理安排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村委会班子成员控制在4-6人,具体职数根据村落分布、人口数量、党员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具体详见附件1)。

3、注重班子结构。

要努力提高村委会班子的整体素质,优化结构,尤其要努力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委会主任的比例。要积极选拔有志于到农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到村任职。同时,要重视对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单独设立1名妇女委员岗位,并在选票上专门设置女委员栏,提高妇女的当选比例。要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鼓励党员通过合法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要落实回避制度,直系亲属一般不宜同时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

三、具体要求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留,让选民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原则上实行“自荐海选”,重点要把握六个关键环节:

1、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7至9人组成,其人选应由村党组织及其他组织的代表,且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名单应及时公布,并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根据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和结构需要,经充分酝酿后提出,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所提候选人比较集中,意见较一致,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通过;如所提候选人较多,或意见不一致,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提倡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于情况复杂的村,可由新一届村民代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自荐”参加村委会成员职务竞选或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3人的,所缺名额应当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及时递补。

2、把好村民代表推选关

村民代表的推选,一般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各村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办法。村民代表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户代表推选产生,人口数少于12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10人,人口总数超过12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一般不少于30人,但总数不得超过50人,村党组织要依法组织村民代表的推选,做好名额分配和推荐工作,要注意村民代表的职业分布和年龄分布,依法确保每个村都有一定名额的妇女代表,鼓励和提倡党员依法当选村民代表,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完成后,不是村民代表的村两委成员,由其所在的村民小组增选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由村党组织根据各组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组别从当选的村民代表中确定。同时,进一步规范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和方式,制订授权委托书,将村民会议除选举权、罢免权以外的其他议事、决策、监督权授于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期限为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

3、把好“自荐海选”选举办法制定关

为了避免村委会选举“海选”无目标、得票散和“有候选人选举”矛盾容易对立激化的情况,推行村民委员会无候选人的“自荐海选”选举方式。即由具备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根据“自荐”职务,在选票下方按姓氏笔划写上“自荐人”名单,供选民参考的选举方式。竞选人在报名参加竞选时,须向村选举委员会提供竞职演讲稿,经选委会审查后,向选民进行公布,并参加村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召开的会议进行竞选人公开演讲,阐述各自的治村方案。“自荐海选”后当选不足3人的村,应就不足名额进行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市、乡两级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拟定具体的可操作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作为指导本村选举的行为准则。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规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选民资格条件、候选人任职条件和限制条件、投票选举方式和程序、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注意事项、监票人计票产生办法、委托投票规定、另行选举规定、选举效力和选举纪律等内容。村选举办法在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订,经村民代表会议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报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要采用多种办法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做好选举办法的宣传公告做,并印发至每户。

4、把好选民登记关

要妥善解决农村人员大量流动带来选民资格难以认定的问题,认真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村民的选举权。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资格确认、审核、登记,不能错登、重登、漏登。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选举办法确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接收群众监督。

5、把好竞选程序关

要鼓励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工作的选民,积极报名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做好自荐选民的报名登记和审核工作。自荐人要亲自携带身份证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登记,竞选村民委员会其中一个职位,同时提交治村方案的演讲稿,接受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演讲内容的审查,并参加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的竞职演说。自荐报名结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自荐人的竞选职位和名单,并搭建竞选演讲平台。如通过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广播播放竞选人演讲录音、分发竞选人竞选资料等形式,积极推行候选人选前创业承诺、责任承诺、廉政承诺和服务承诺等。不参加竞选演讲或不交竞选承诺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自荐”报名。

6、把好选举组织关

积极组织和动员选民到选举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一般不设流动票箱。各村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或若干个投票站集中投票。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尽量减少委托投票,确需委托投票的,必须事先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得到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告后没有异议的,才可以行使委托权。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被委托人凭《选民证》和《选民委托投票证》领取左上角应有委托两字的选票,填写完成后,将选票投入到投票箱。在统计得票数时,采用“下加法”,如同一人在二项以上职务都有得票,高职务的得票数可计入低职务的得票数,低职务的得票数不得计入高职务的得票数。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

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加强调研、摸清村情的基础上,对各村进行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乡里建立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长虹同志为组长,叶志吉、王崇锰同志为副组长,张洁、倪晓谷、鲍洪亮、陈海崎、吴晨、李君正、项亨明、鲍淑琳、许永杰、王向丹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王崇锰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洁、陈海崎同志兼任副主任,许永杰、叶建国、王向丹、卓凌云、卢世林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并分别成立宣传组、保卫组、督导组和秘书组。牵头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班子成员明确分工,强化包村责任,加强领导和指导。各村要制定并落实选举工作方案,确保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功。乡各职能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以化解矛盾。各村要及时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汇报。

2、加强引导培训

要及时化解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制止和纠正各种干扰、妨碍换届选举的行为,对出现的一些思想苗头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防止和避免群众的意见和矛盾激化,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要培训好选举工作人员,乡组织办、民政办负责农村工作指导员、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干部的业务培训;农村工作指导员负责村两委其他成员、村民代表及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保证直接参与和直接指导选举工作的人员在选举之前全面受训一次,使他们熟悉掌握选举工作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他们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

3、严肃换届纪律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防止和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禁止各类非组织活动。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等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情节轻微的,由乡党委、政府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思想不重视、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做好后续工作

要办理好新老班子交接手续。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村民选举委员会印鉴交乡政府统一封存保管。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以后,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3-5人建立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履行对本村有关村务及村财务的监督。要及时调整村级其他自治机构,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要认真修订完善《村务工作规则》,并组织当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进行学习培训。要做好换届选举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对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各村要及时总结选举情况,并将总结材料上报乡组织办和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