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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村民委员会、全体机关干部:
今年上半年,我乡各村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党的十七大以后我乡广大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年*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以培养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原则,扩大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集中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认可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为我乡及乐清市率先实现第三次跨越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配原则
村民委员会的选配,必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
1、严格选人标准。引导群众把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能创业致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农村优秀人才推选为村干部,特别要选好配强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取消其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自荐海选”的自荐人资格:①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未满一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未满2年的或受开除党籍处分未满5年的;②有现行吸毒行为并经查实的;③正在服刑或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解除劳教后未满3年的;④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⑤热衷于搞封建迷信、宗派活动的;⑥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⑦长期在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⑧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正在立案的。
2、控制村干部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职数,一般为3到7名,规模较大的村可适当增加1—2名职数,具体职数根据村落分布、人口数量、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并报乡党委、政府批准。提倡村党组织成员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
3、优化班子结构。通过换届,进一步改善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结构。要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文化程度,尤其要努力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积极推选在农村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中的优秀人才进入村民委员会;要改善村民委员会的年龄结构,每个村的村民委员会原则上要有一名35岁以下的干部;要加大女干部的推选力度,在选举中要单独设立1名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三、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留,让选民依法自主选择当家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一般实行“自荐海选”,即由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民服务的选民,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选举(海选)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海选直推)。重点要把握好六个关键环节:
1、把好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村党组织负责人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竞选或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3人的,所缺名额应当及时从原推选人结果中依次递补。
2、把好村民代表推选关。村民代表的推选,一般应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进行。各村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制定好村民代表的推选方法。村民代表一般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户代表推选产生,人口总数少于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20人,人口总数超过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一般不少于30人,但总数不得超过50人。村党组织要依法组织村民代表的推选,做好名额分配和推荐工作,要注意村民代表的职业分布和年龄分布,依法确保每个村都有一定名额的妇女代表,鼓励和提倡党员依法当选村民代表,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是村民代表的村两委成员,由其所在的村民小组增选为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由村党组织根据各组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组别从当选的村民代表中确定。同时,进一步规范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和方式,制订授权委托书,将村民会议除选举权、罢免权以外的其他议事、决策、监督权授予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期限为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
3、把好选举办法制定关。各村在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订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村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后,及时进行公告。村选举办法应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候选人任职条件和限制条件、选举方式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依法对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对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写作选票、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等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进行界定,并就保证秘密写票、严格委托投票和加强写作选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还要采用多种办法通过多种渠道认真做好选举办法的宣传工作,并印发至每户。
4、把好选民登记关。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对本村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情况特殊、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村选举办法予以明确。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确因外出而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且必须事先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请登记,得到审核确认,并张榜公告后没有异议的,才可以行使委托权。
5、把好竞选程序关。鼓励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的选民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并提供演讲稿;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对自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同乡指导组对演讲稿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召开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广播播放竞选人演讲录音等形式组织自荐人开展竞职演讲。竞职演讲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自荐人的姓名、竞选职位、演讲稿和竞选承诺书,接受群众的监督。
6、把好选举组织关。选举前,要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及时公布投票的时间地点,精心印制选票,设立规范的秘密写票处,实行“一人一室”制度,创造秘密写票的条件,确保选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行使选举权。选举时,各村要设立中心投票会场或若干个投票站集中投票,禁止使用流动票箱;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写作选票;要做到当场领票、当场写票、当场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在统计得票数时,采用“下加法”,确保整个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各村务必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进一步严明换届选举组织纪律,切实加强领导和业务指导。
1、落实工作职责。为了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陈坚同志出任领导小组组长,陈呈、王剑乐同志为副组长,章纪华、陈方存、周小云、仇永亲、李建福等5位同志为成员,下设四个小组,王剑乐同志任组织宣传组组长,章纪华同志任督导组组长,陈方存同志任安全保卫组组长,葛颖同志任秘书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呈同志兼任主任,王剑乐同志兼任副主任,盛伟、项文宝、葛颖、王程、卓晓招、李锋捷等6位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乡组织办要及时掌握情况,密切配合,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对群众提出的政策性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其他职能办公室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加强协作,齐心协力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班子成员要进行明确分工,强化包村责任(具体见附件3),加强领导和指导。凡进行换届选举的村,乡党委、政府都将选派得力的干部参加,精心组织;对选情复杂的村,乡主要领导将亲自抓。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干部要掌握实际情况,出谋划策,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发挥沟通协调作用,乡党委、政府将把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农村工作指导员和驻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村要建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组织要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
2、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法律政策、通报典型案例,进一步弘扬正气,遏制歪风邪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结合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精心编排歌舞、小品等文艺节目,制作宣传组画,大力培育民主和谐、健康文明的选举文化。要积极推行参选人选前谈话制度,选举前乡党委政府将派干部与参选人谈话,告知法律法规和违纪违法责任。参选人应正确对待换届选举,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有序竞争意识,候选人之间应有良好祝愿精神,促进理性公平竞争,使得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机关干部和选举委员会成员及广大党员要起到带头作用并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农村群众的教育,直白明确地告知群众,什么是合法的竞选行为、什么是非法的竞选行为,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哪些人不宜选当村干部等,引导他们珍惜和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义务。同时,乡里将在选举之前全面组织培训一次选举工作人员,为保证直接参与和直接指导选举工作的人员熟练掌握选举工作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选举工作责任感和能力水平。
3、坚持分类指导。实行“一村一策、分类指导”是搞好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驻村干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把换届选举面临的情况搞清楚、把问题分析透、把形势估计准、把对策措施制定好,加强分类指导、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村,先进行换届选举;村情复杂、情况不明、条件不成熟的村,要做好充分准备后再进行换届选举。特别是对宗族宗派势力比较强、村民法制观念薄弱、干部群众关系紧张、遗留问题比较多的村,不要急于开展换届选举,而要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后启动。各村务必要制定并落实选举工作方案,及时落实措施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以确保村级换届选举成功。乡各职能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信访积案等一些遗留问题,要落实措施予以解决,尽量使各种问题在换届选举之前得到基本消除。
4、严肃换届纪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启动后,要将村民委员会的印章上交到村帐乡中心进行集中管理,等换届完成后,再交由相关人员保管使用。要切实加强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开展工作,防止和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禁止各类非组织活动。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打击。情节轻微的,由乡党委、政府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常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资料记录本》的记录工作,对乡镇工作人员和农村党员干部因思想不重视、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得力或违法违规操作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做好后续工作。要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爱护离职离岗的村干部,并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要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级组织工作规则,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相互关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换届选举结束后,要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有计划地抓好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和村民代表的上岗培训,增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