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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发展旧村改造资金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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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发展旧村改造资金管理意见

为提高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旧村改造建设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镇财政在每年预算中统筹安排落实旧村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列入镇旧村改造计划村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补助和资金。年度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计划和实施状况,经镇旧村改造指挥部和镇财政办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资金使用方式

镇旧村改造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对象为我镇旧村改建和环境整治的村庄及办事处。

1、对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进行专项补助,按市规划建设局审批通过的村数由原渠道安排落实。

2、对已启动并实施的旧村改造建设村、星级村,根据各村上报实施方案和执行情况,经检查考核后,分期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3、对被评为国家级、浙江省级、温州市级和乐清市级的示范村,温州市级、乐清市级合格村、增星村实行奖励,每年进行考核评选、确定等级。由镇旧村改造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准组织验收和评比后,给予奖励。

三、资金审批程序和支付方式

(一)资金审批程序:

旧村改造建设补助及奖励资金,严格按照村庄建设进度和质量,规范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1)各村向所辖办事处提交申请补助的关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建设进度情况表等;(2)办事处严格把关、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旧村改造指挥部和镇财政办;(3)指挥部会同镇财政办及有关部门实地检查村庄建设进度和质量,经过审核后,研究确定补助和奖励资金意见;联合下达文件后给予拨付资金。

(二)资金支付方式和标准:

1、资金支付方式:

(1)专项资金按年度支付,每年镇市旧村改造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的考核组对各村进行年度考核后,给予补助和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或停止拨付资金:①村庄整治建设缓慢或停止的;②不实行专款专用的;③财政管理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的;④村庄建设不按规划实施的;⑤工程不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的;⑥村庄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⑦未按计划拆除旧房和违法建筑的;⑧未按《整改意见》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2、资金支付标准:(见附表)

四、资金管理

1、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严禁移用。资金的使用以及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等情况必须对外公示公开,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各种奖金、福利补贴、接待开支、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及其他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

本办法由镇财政办会同镇旧村改造指挥部负责解释,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