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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市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根据省残联《关于在全省开展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的通知》(浙残联教就〔2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契机,以改善残疾人生存环境为目标,实现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目标任务: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批改造”的原则,通过三年时间努力,使我市200多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达到当地基本居住条件。其中20*年计划完成改造50户,20*年和20*年分别完成改造75户。
二、改造对象与标准
改造对象: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目前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且无房或居住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农村残疾人家庭。
改造标准:坚持“质量第一、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改造,改造后的住房结构为砖混或砖瓦结构,建筑面积标准,一口之家不小于40平方米;二口之家不小于60平方米;三口之家不小于80平方米;四口及以上之家不小于100平方米。
补助标准:新建每平方米补助最高300元;翻新每平方米补助最高250元;维修每平方米补助最高200元。补助资金从市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
三、工作步骤
1、确定住房改造对象。深入开展调查,由乡镇残联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市所有“低保”残疾人家庭进行“地毯式”普查,对需改造对象逐户填写《贫困残疾人户住房状况调查表》、(附后),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汇总后组织人员复核,筛选住房改造对象报市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初选,并在《*日报》和住房改造对象所在地村同时进行公示。视公示结果,确定住房改造对象。
2、土地政策落实。原则上利用住房改造对象自有宅基地,如果没有宅基地或面积偏小的,由各乡镇政府及当地村委会帮助解决并报有关部门进行报批,涉及的有关规费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减免。
3、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由市残联下拨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要设立专户,按工程进度分户办理领款手续。原则上,在方案批准后开工15天内下拨工程款50%,竣工验收合格后下拨余款。各乡镇实行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不得挪用或违反规定使用。否则,将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工程监督验收。市残联应及时掌握安居工程进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乡镇残联应进行现场指导,经常检查工程进度,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工程如期竣工后,由市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或邀请质量监理单位,逐户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四、组织领导
残疾人安居工程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务必重视这项工作,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加强监督,严格管理,狠抓落实。为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由陈向东副市长任组长,*为成员的市残疾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残联,电话:*。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与市残联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签订《*市“安居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