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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粮食生产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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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发展粮食生产管理意见

为了确保全市粮食生产安全,实现粮食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及温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市粮食生产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是:以满足人口不断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为导向,以推进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为目标,稳定增加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优化品质,实现粮食产量稳定增加、种粮效益明显提高。20*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3.5万亩,力争48.7万亩,其中早稻播种面积保持在13.5万亩,力争14.1万亩,粮食总产17.0万吨,力争18.6万吨(各乡镇20*年粮食生产指导性目标详见附件)。

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下达的粮食生产指导性意见及计划任务,紧密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特别是要将早稻生产作为当前农业生产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指导,搞好规划布局

各乡镇政府要集中精力,深入农村、田头,加强调查研究,倾听广大农民尤其是种粮大户的呼声,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粮食生产尤其是当前春耕备耕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各平原乡镇要形成稳固的水稻生产基地,扩大优质稻米生产规模,着力提高食用稻米品质。提倡种植“双季稻”,压缩单季稻种植面积。扩大水稻种植面积,大力发展旱杂粮生产。重点发展专用稻,按照口粮、工业用粮、饲料用粮等用途多样化要求,进一步优化品种结构。同时,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市政府有关扶持政策,及时研究对粮食生产的补贴方案,落实补贴资金,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健全和完善扶持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形成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粮田规模经营

大力开展订单生产,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协调好农户与企业的关系,努力提高订单生产中的履约率。充分发挥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协会、农产品批发商及购销大户的作用,实现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购销大户与粮油种植大户的对接,按市场需求开展订单生产,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各乡镇政府、市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户找订单,落实种植计划,建立稳固的订单生产基地。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让部分粮田向种粮能手集中,推进粮田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连片种植,建立稳固的粮食生产基地和稳妥的粮食产销关系。

四、依靠科技,提高粮食产量和效益

(一)组织实施粮食作物种子工程。各乡镇政府要根据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要求和当地实际,加强指导,确定优质、高产、专用的粮食作物主推与重点示范品种。农业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调运和储备相关物资,落实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的种子种类、品种、数量,确保生产需要。

(二)积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今年要继续实施好单季稻“双百工程”,积极推广水稻超高产栽培(强化栽培)、稻鸭共育、轻型栽培、稻田免耕全程覆盖马铃薯栽培、平衡施肥等技术。同时加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预警控制能力,开展水稻纵卷叶螟、螟虫、矮缩病等重大病虫害的区域性治理,并实施好水稻恶苗病和黑条矮缩病的预防技术。加强科技推广和技术培训,深入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人员联大户活动,提高技术到位率和入户率。

(三)切实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种粮大户和企业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实现粮食生产耕作、收获机械化,提高劳动效率。鼓励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秸秆还田、烘干等农机产业化作业为主的作业大户和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扩大跨区作业范围。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机具的创新、集成、组装、配套和示范,推广机械化耕作、播种、收获、烘干等节本增效技术和机械化还田、化肥深施等增加土壤肥力技术,促进农机与农艺有机结合,推进科技成果的高效转化。

五、加强耕地保护,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一)加强基本农田的管护。各乡镇政府要认真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标准农田的划区定界和基本农田的管护工作,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坚决遏止乱征滥用和破坏地力现象,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高。

(二)抓好地力培肥工作。要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沃土工程”建设,因地制宜采取培肥和改良措施,研究推广地力培肥技术,重点推广保护性耕作、经济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科学合理指导施肥用药,控制和缓解土壤障碍因子,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今年要开展地力改良试点示范,以切实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