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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9〕19号)精神,特制订《*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高中招生对象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户籍或学籍在*市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中学的考生年龄为不超过17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享受学校保送指标的考生户口必须在该校所在乡镇范围内(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学校,考生必须是*市户籍),保送生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即20*年4月底前迁入,并在该校读满3年。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下列对象不准报考:
(一)全日制初中插班重读、旁听的历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变相重读生(已学完规定的课程内容,借故未参加毕业考试而插入下一届就读的学生)。
(二)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及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而未撤销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和填报志愿
(一)报名办法
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及在本市外就读回原籍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学习证明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第一中学报名。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填写《*市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报名表》,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其《报名表》学号栏内只需填写“回原籍”即可,若被录取,须审核初中阶段学籍档案。学校在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的同时,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若在初中阶段有学籍变更情况(休学、转学等),要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并组织专人做好《报名表》相关数据的电脑输入和审核工作。
(二)填报志愿
报考*中学(包括公费生和择校生)及*市二中、*市三中、*中学、*中学、*中学公费生(包括定向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志愿,并由学校统一录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报名点版)信息采集中的“信息维护及手工录入”备注栏,志愿填报方法详见《*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说明》。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凭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卡及户口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
志愿填报事关考生的录取,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仔细检查。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
招生报名有关材料,由学校按市招办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报市教育局后,一律不得更改。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相应的报名资格。
已取得本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含户籍未登记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毕业学校参加报名,并参加*中学(保送生除外)和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省级重点普高面向本学区范围内招收公费生的录取(外省户籍学生同时不能参加我市省级重点普高公费生的录取)。符合乐政办发〔20*〕35号文件规定,持有《人才居住证》,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普高的,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此外,根据乐委发〔20*〕122号文件精神,我市企业引进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外来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已落实在企业所在地的,“入学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在我市范围内学校就读的非*户口的*地区户籍考生,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的,须按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回原籍报名和参加学业考试。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项目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项目包括以下四项:
(一)文化知识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200分,四科总分为620分。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实行开卷考试,卷面分值100分,成绩用A、B、C、D、E五个等级方式呈现,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为17%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不及格控制在3%以内。各科的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社会思品各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3日、14日。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的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学业考试根据《课程标准》和《200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命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
(二)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为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坐(女)几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工作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三)考查项目为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查安排在4月14-15日进行。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英语口语交际考查。从2010年起,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改为英语口语考试,英语口语考试与英语听力考试合并,实行人机对话,考试安排在9年级下学期(5月份)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四)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在外地就读“回原籍”报考的学生,如原就读学校属课改实验学校,则其已测试的综合素质成绩、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予以承认(须于5月30日前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交市教育局普教科);非课改实验学校毕业的“回原籍”报考学生以及往届生,一律在报名学校参加科学实验操作、艺术终结性测评、英语口语交际考查、体质健康测试,以及探究与实践写一篇小论文的测试。
以上学业考试项目总分为650分。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2P以上(含2A2P),社会思品考试成绩B等以上(含B等);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市级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4P以上(含4P),社会思品考试成绩C等以上(含C等)。报考上述各类普通高中,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必须达到合格。
根据温教发〔2009〕19号精神,*市范围内,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口语交际考查,其成绩全市范围内通用;体育考试也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如果同时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地及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则以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录入高中招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普教科)盖印后,全市范围内通用。考生体育考试、英语口语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于5月30日前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本市为市教育局普教科)。
凡在*市内其他县(市、区)学习,同时又要参加*市普高学校公费录取的*籍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乡镇第一中学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和我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生文化知识考试,并根据本市普高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普高学校志愿;否则相应公办普高学校的公费招生(包括乐中择校生)划线时均不予录取。对未参加*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我市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根据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在高中事业发展计划内,按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及英语口语交际考查成绩,结合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重点高中:
(1)*中学继续实行统招与保送生、自主招生、特长生招生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市招生,保送生、自主招生、特长生和公费统招录取名单向全市张榜公布。按公费生招生计划40%的比例招收保送生,按一定比例确定推荐数,并将推荐名额按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包括上学期在校就读,本学期已按乐教职〔20*〕8号精神参加初中后学生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学校办学水平情况等统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特长生不超过今年招生计划的3%。保送生、自主招生方案及其推荐名额分配、特长生招生方案等另行发文。招生录取程序为:先录取自主招生和保送生,再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事业计划录取公费统招生和择校生,面向全市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为确保乐中生源质量,如有上线考生放弃乐中择校生录取资格的,所空缺名额,由招生学校予以公示并按照所补报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报择校生的考生原是否填写乐中择校生志愿不受限制);在录取公费统招生的同时,根据考生专业特长测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等录取特长生。凡初中阶段留级、休学的考生,*中学公费生均不予录取。
(2)*中学、*中学、*市二中、*市三中、*中学各拿出50名公费生指标,在*中学招生录取之后面向全市招生,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指标仍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进行。
2.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
(1)公费生的录取办法:需填报志愿的普通高中,根据其招生区域(考生所在区域以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15日),结合考生志愿(乐成学区的考生,在*市二中、*市三中公费生录取中,先按2所学校公费招生人数之和划定公费录取分数线,然后各校按第一志愿录取,不足部分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经资格审查后由市教育局予以录取。白石镇户口的考生,可在*市二中、*市三中2所学校中选报1所,同时可填报*中学,共计2所学校志愿;录取时,先按第一志愿录取,若未上线,则按第二志愿录取。不需填报志愿的普通高中,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考生凭有关证件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大荆中学、芙蓉中学、翁垟二中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各安排1个班级(50名)招收非本学区户籍的公费生,在分数线公布后1日内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并按报名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学区户籍公费生分数线)。
为加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力度,部分省级重点中学今年起将实施保送生招生改革,所录取的保送生不再参加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同时继续将大荆中学、芙蓉中学及翁垟二中等校各20%左右的公费生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各自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定向生录取工作在公费统招生分数线划定之后进行,分数线控制在各学校公费分数线下降20分之内(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择校生最低分数线)。
上述学校的保送生、定向生名额分配方案另行发文。
(2)择校生的录取办法:在普通高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达之后,开始择校生招生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报名最低分数线,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确定本校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择校生最低分数线)上报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然后组织报名。考生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到有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市三中在面向全市招收50名公费生的同时,再面向乐成学区招收80名公费生,其他指标仍面向全市收费招生。
为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中学、*中学、*市三中、*中学、大荆中学、芙蓉中学、鹤阳中学等校将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分别面向全市招收音乐、体育、美术公费特长生,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有关事项均另行发文。
乐成公立寄宿学校高中部,原则上继续面向本校初中部招生。
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程序为:先录取省一级重点学校(*中学)学生,其次为省二级、三级重点普高(市二中、虹中、柳中、市三中、象中)面向全市招收的50名公费生,再次为省二级、三级重点普高面向本学区招收的公费生和一般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在学校具体录取时,先录取公费生(依次为保送生、统招生和特长生、定向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3.职业高中(中专):
(1)职业高中(中专)面向全市招生。
(2)考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直接到有关职业学校报名,学校根据考生意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自主录取。
(3)允许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和往届生凭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报读职业学校。
(4)报考幼师、旅游、烹饪、服装、音乐舞蹈专业的考生,面试与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5)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
(三)考生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发〔2009〕1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列考生予以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
1.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2004〕196号)文件精神要求:
(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
①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
②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根据*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中考时,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照顾录取待遇;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两女户,其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3分照顾录取待遇。但根据乐计生〔2001〕15号文件,如属下列情形的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不享受照顾录取待遇: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行政机关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乡镇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
(4)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
①归侨、华侨子女;
②少数民族考生;
③台胞子女、台籍考生;
④现役军人子女。
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
2.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
(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以上者。
(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者;
②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
(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
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者;
②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特长生加分项目另行发文。
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在4月20日前向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报名学校统一填写《*市2009年高中招生符合照顾降分录取条件考生登记表》、《*市2009年高中招生符合特长加分条件考生登记表》,并于5月6日—7日送市教育局普教科(二),逾期不再补办。符合特长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表及材料上送时间根据特长生加分项目文件规定执行。
属于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有关原始证件(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凭市民政局证明及证件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凭父母现役军官证及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军分区政治部确认证明;华侨、归侨子女凭父母双方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台胞子女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凭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独生子女户、两女户须同时填报《*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并经所在地乡镇计生服务站审核盖章,降分资格由市计生局负责审查确认。
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该生户口册原件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和《人才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中高级外来技术人员为中高级职称证书)。
符合照顾录取、特长加分、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条件的考生审核结果,6月5日前在*教育网公告公示栏公示(网址),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犯有赌博、盗窃、聚众斗殴、扰乱社会治安等,受过公安部门拘留而未改过者不予录取;
2.已报本市高中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已上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应在本市相应高中就读,若有特殊原因,需到市外高中就读的考生,必须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有关同意外出就读的手续,否则不提供有关档案材料;
3.市外学校来我市招生,必须经本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办理同意招生手续及广告审批手续后方可招生和广告;
4.凡违反规定,擅自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或擅自招收借读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按乐教〔2009〕10号精神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所录取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5.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已填报志愿)公费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予以公费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中学包括择校生)的,不考虑后一批次学校录取。
五、建立新生档案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市教育局报到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本人户口册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审核手续,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或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未向学校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公办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籍号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加强领导
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把好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向未经本局批准的非法招生学校(单位)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获取非法所得;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其教师的责任。
本意见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职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