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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发展网络经济监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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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发展网络经济监管意见

今年,我局网络经济监管工作主要是立足“服务、监管、维权”三大职能,结合实际,围绕“夯实基础、探索机制”这一主题,落实工作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网络经济监管与服务机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一、建立网络经济监管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新“三定”方案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已纳入工商部门职责范围。为全面启动网络经济监管工作,以工商职能转型为契机,根据*市局“抄告单”精神,市局成立网络经济监督管理大队,郑晓阳为大队长,屠胜达为副大队长,承担监督管理全市网络经营主体及其经营行为的工作职责,指挥、协调和实施全市网络经济监管与服务各项工作。并确定网络经济监管大队与信息(信用)办“三合一”,合署办公,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确保职能落实到位,瞿淑萍为网络监管巡查员兼内勤,陈正杰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运行,万立志负责全局工作计算机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二、加强网络经济监管培训和装备建设,提升执法能力。网络经济监管既涉及工商业务能力与网络技术能力,又涉及执法装备问题。因此,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与执法装备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任务十分紧迫。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监管知识技能培训。培训工作要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包括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知识、电子商务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网络经济监管执法经验技巧、有关软件应用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市局将组织计算机应用竞赛,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创造良好计算机应用氛围。重点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网络经营主体建档、网上巡查、电子证据提取与固定、法律适用、有关软件应用以及其他相关知识的操作与运用能力,努力提高相关法律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网络经济监管的装备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经济监管软件与设备的基础上,要想方设法,争取多方支持,筹集资金,购置执法设备,解决网络经济监管与行政执法必备手段的问题,应对互联网信息更新速度快、隐蔽性强、易删改等特点。通过网络经济监管培训、调研及装备建设,努力提升全系统网络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工作,完善户口建档。网络经济监管要从监管网站入手,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集中力量,在短期内摸清本辖区经营性网站的基本情况,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的“经济户口”,并根据网站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一要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工作。依托省局“网络经济监管智能搜索分析平台”,融合各大搜索引擎、互联网信息资源和工商现有企业数据库中的企业网站域名信息资源,对网站运营者在辖区范围内的网站网址和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收集和整理。二要完善网络经营主体的建档工作。通过多渠道收集企业名称、企业网址等信息,建立本辖区经营性网站的档案。对已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要定期做好数据更新工作,使动态数据始终与真实情况保持基本一致,为进行网络监管提供一个较好的基础和平台。三要全面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工作。依托省局“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利用数字证书,对辖区经济主体在互联网建立的一级域名网站标注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实施网络经营主体身份确认,使全市一级域名网站全面实现网上亮照经营。

四、开展经营性网站指导服务工作,培育经营主体。要注重监管与服务的和谐统一,尊重网络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其活动内容和行为模式,努力为网络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一要助推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着眼“发展促规范”的服务发展理念,将促进网络经济发展融入工商服务经济的大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服务当地电子商务发展的活动,有条件的所(分局)可以率先出台和实施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举措。二要探索培育网络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市局适时组建网站协会。一方面促进经营性网站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另一方面依托社会各界力量,重点在以下几方面探索我市网络经营主体的培育方式与路径:1、积极培育行业门户网站,鼓励和支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信息化建设。2、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大型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建设网上商城,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应用。3、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积极探索日用品上网销售和配送的有效模式。4、着力推进票务预订、家政信息、健康咨询等网上业务,提高电子商务在服务领域的应用水平。5、推进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有重点地培育一批公共电子商务平台,吸引国内外工商企业入驻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三要拓宽网络经济的服务路径。要拓宽服务路径,开辟先河,大胆尝试。要引进告诫、建议、警示等多种行政指导手段,提高网络经济服务水平;要通过网络政策法规介绍、网络消费知识宣传、网络消费警示、优秀企业网站展示等服务性工作,选优淘劣,榜样引路;要通过上门走访网站、召开网站座谈会等形式,充分运用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QQ、MSN)等网络工具,了解网络经营情况,了解网站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倡导网络经营主体遵守法律规范,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网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

五、加强网络经营行为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目前网络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何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维护消费者、生产者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一要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的巡查工作。将企业的网络经营行为监管作为责任区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将辖区内经营性网站,分解到各个工商所责任区,将网络经营主体巡查工作逐步引向日常巡查轨道。依托“浙江省工商基层管理系统”,网络经营主体巡查计划与责任区其他巡查计划要同步编制,同步实施,定期对已建档的网络经营主体进行浏览巡查。巡查结果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巡查日志,并与企业信用记录挂钩,以便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局网监大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巡查活动,对本辖区经营性网站要进行经常性的定向巡查,通过巡查并与各业务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判定网络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强化对网络交易行为监管。二要开展网络经营主体的信用监管。按照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的原则和要求,以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信用状况为主导,划分电子商务主体的监管等级,建立电子商务违法经营主体“黑名单”,通过区分监管重点,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三要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首先,在案件的类型上,重点要查处利用网络从事的以下8种违法经营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的商品行为,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行为,对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生产者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网上销售质量不合格商品行为,各种信息误导、欺骗消费者行为,欺骗性有奖销售、巨额有奖销售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非法直销行为。其次,在行政案件的处理上,坚持“攻大奸戒小过”原则,对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要立案查处;对轻微的违法经营行为,可实行行政告诫,告知限期规范和规范方式,对拒不依法规范的,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四要加强网上维权工作。一方面,开展网络重点对象的维权工作。市局要制定申请、审核、公示、建库管理等程序,筛选与确定本局重点维权的企业、三名商标、产品及其包装装璜,建立网络重点维权对象电子档案库。完善网络市场相关敏感信息监控和比对查证功能,实施网上重点监控和重点维权,依法查处侵犯重点维权企业的字号、商号、注册商标、包装装璜、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开展网络消费维权工作。逐步在网络交易市场上开设“红盾维权联络点”,明确联络员,加强对联络员的指导,做到对网上消费者申诉快速反映、快速处理,对网上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通报;依托12315的消费维权职能,认真做好电子商务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工作,通过在经营性网站建立链接等途径,积极引导广大网络市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调解网上消费纠纷,查处网上消费侵权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探索网络经济监管机制,逐步规范工作。探索网络监管机制要把握“注重实效、着眼前瞻”的原则,必须从“适应监管实际、迎合监管趋势、提高监管实效”的角度出发,为今后各项工作的深化开展,打好基础,预留空间,实现可持续监管目的。一是探索建立*市网络经济监管与服务规则。依据有关规定,明确网络经济监管与服务范围,网络经营主体监管方法方式,网络市场的巡查方式与要求,网络案件的处理原则、法律适用以及程序操作规定,引进行政指导的原则、手段、方法,培育网络经营主体,逐步规范我市网络经济监管与服务工作。二是探索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监管机制。一方面是网络经营主体的搜索、建档、营业执照网上标识等方面的工作方式、质与量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引进企业信用监管理念,建立经营性网站分类监管机制和网络经营主体分级监管机制,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三是探索建立网络案件查办机制。重点是网络案件的管辖、移交、转办、督办、电子证据的提取与固定方式等工作,探索与外单位协查与协办的合作机制。四是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监管与服务流程图。重点是制定网络案件查办流程图、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巡查流程图、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流程图等,进一步明确网络经济监管与服务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范围。